2012刑法总论第12章 罪数形态

更新时间:2023-05-26 23:1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一罪与数罪概说 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 罪数是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或个数。 构成一罪的,是一罪;构成数罪的,是数罪。一般情况下 区分一罪与数罪并不难,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到底是一 罪还是数罪,认定起来则比较困难,确定这些行为是一罪 还是数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

中外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 犯意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综合说等不同的学说,我 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犯罪构成标准说,认为在区分一罪 与数罪时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凡是行为符合一个犯罪 构成的,是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

三、罪数的类型 一罪的类型 单纯一罪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数罪的类型 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实质的一罪

包括单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其中 单一罪指明显地只构成一罪的情况,所以不再研究。 (一)继续犯 1. 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一个已经实现犯罪既遂的行为, 在既遂后的相当时间里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窝藏罪是继续犯的适例

2. 特征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 (2)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 (3)继续犯是犯罪达到既遂之后,犯罪状态在继续中, 即行为与不法状态都在继续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的时间里的持续。所谓相 当时间,是指从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上看构成继续犯 所持续的时间。

继续犯的认定与处罚 1、认定 与状态犯 与即成犯 与接续犯 2、处罚原则: 依法一罪论处,持续时间为量刑情节

(二)想象竞合犯1.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本质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即基于一个犯 意的发动,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 个罪名的情况。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 成立想象竞合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了一个行为,既可以是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过失 行为。 (2)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即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 一个行为在外观上、形式上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从一重罪处断 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A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 B 军人叛逃罪与叛逃罪之间 C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 D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 ABC

密罪之间

规竞合(法条竞合):

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 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 为。 数个刑法规范: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刑法规范;同一法律中 不同条款规定的刑法规范。 某甲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 127条(抢劫枪支、弹药罪)和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 法规竞和适用法律的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 重法优于轻法

甲因赌博而债台高筑,一日,甲将本村一 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偷走卖掉,以偿还部 分赌债。甲的行为属于()

A 结合犯 B 吸收犯 C 想象竞合犯 D 牵连犯C

(三)结果加重犯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构成以 外的重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刑罚处罚的犯罪形态 1、条件 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 产生了基本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较重的刑罚 2. 处断原则 依法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一罪论处

法定的一罪(一)结合犯 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法律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 新罪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典型,研究不多。 (二)集合犯行为人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 数个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 形态 处断原则:一罪论处

1、要件

1.集合犯的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 2.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如多次非法行 医等。 3.集合犯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 为一罪,如非法行医罪。

2、类型

常业犯——以一定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即行为人意图实施 多次同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以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 为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对于这种犯罪来说,只实施了一次行为的,犯罪还不能成 立,只有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营业犯——指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 以之为业的犯罪。

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successive offenses) 行为人出于连续的同一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 立成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连续犯,但承认连续犯的存 在,如78条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 就是如此。

1、条件 (1)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同一:确定的 概括:不确定的 (2)实施了性质相同且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 (3)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连续性的判断:较短时间内;没有间断 (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2、处罚

原则 一罪从重处罚 按照加重刑处罚 思考题: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A 出于同意的犯罪故意 B 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 C 连续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D 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ABC

(二)牵连犯以实施某一行为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 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条件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实施了两个以上的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 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2、处断原则 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吸收犯 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而只按吸收之罪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1.事实上有数个不同的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 (1)一般经验上的吸收关系; (2)法条内容上的吸收关系。 1、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 (2)数行为必须分别触犯同一罪名 (3)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 2、处断原则 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一罪论处 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 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qw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