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解读之《立案审批表》

更新时间:2024-01-31 01: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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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六十四号(后续开始简称《规范》)

第五条 《立案审批表》,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报请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

(二)依据和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3号

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三)解 读:

《立案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立案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内部文书,它是执法人员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不制作《立案审批表》,但当场处罚后,必须在7日内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的,应经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立案审批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签收。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四)制 作:

(一)案 由

一般格式:当事人名称(姓名) + 涉嫌 + 具体违法行为 + 案

注:

1、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以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比如现在讲述的《立案审批表》中,在案由的下方已经有当事人一项,所以在案由中可以省去当事人的内容;

2、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案由中应当有“涉嫌”两字。

例如:在本站自主开发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管理系统 v2.0》(点击下载)中,我们制作的虚拟的过期食品案例的案由是:“钱多多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如下图所示: (图略)

(二)当事人

同《案件来源登记表》(http://bbs.foodsecurity.cn/thread-3485-1-1.html)。

(三)审批意见

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即是否同意立案。对批准立案的,要确定立案的具体时间和是否同意承办部门负责人建议的案件承办人员。例如:“同意立案,本案自2014年9月2日起立案,由沈星、沈凯承办”。由于此处是主管领导手写批示的,因此在本站自主开发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管理系统 v2.0》(下载地址:http://www.foodsecurity.cn/mini_down-index.html)中,没有录入框,模版直接打印“审批意见:”四个字和冒号,并在下面留出空白的批示区域。

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部门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除了上述三类人员不能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以外,非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即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也不能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

(五)示 例

《立案审批表》制作演示视频(http://bbs.foodsecurity.cn/thread-3379-1-1.html)

(六)转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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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q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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