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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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2006-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哈政发〔2006〕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3号,以下简称《决定》)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要在近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法治政府专项规划》、《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计划》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所属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保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在6月中旬将本地区贯彻实施《决定》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精心筹划,进一步夯实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要以加强区、县(市)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计划》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科学民主决策、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社会保障、政务公开等制度。按照《决定》要求,结合落实省编委《关于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黑编〔200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强班子,配齐人员,并为法制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测试,并将测试情况作为其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将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市),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与其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联系制度,组成工作组,指导各区、县(市)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总结经验,带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加强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对区、县(市)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情况的考评制度,并将其纳入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对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黑政发〔2006〕2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加强县级政府(含县级市、市辖区政府,下同)法治建设步伐,夯实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基础,特作如下决定:?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政府决策机制。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三)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依法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能。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与权责一致的

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减少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五)认真清理本地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结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和法定委托执法依据的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消其行政执法职能;对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或者因执法力量过散过弱,影响执法效率的执法领域,要合并相关机构。?

(六)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在城市管理领域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6年要在全省县(市、区)逐步推开。要在文化、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适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只设一支统一承担本部门各项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任务的综合执法队伍。?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具有合法依据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取缔行政机关设立的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不得以任何形式挂钩。?

三、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八)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解决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及“三农”问题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矛盾。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重要来访,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九)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处置、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

(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及时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领导都不允许非法干扰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对不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有案不受或违法办案、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县级信访机构要及时告知信访人到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案件,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后,要及时告知信访人到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防止重复

越级上访。?

(十二)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参加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未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积极推行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坚持“少而精”原则,严格控制并精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必须制发的,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约束行政裁量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行政权力与部门或者个人利益挂钩的现象,严禁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十六)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确保所有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其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要逐步加大考核分值,使县级以下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真正同其行政首长的政绩、奖惩挂钩。?

(十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基层,增强全民重法、守法的观念,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各行署、市政府要统一调度所属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力量,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执法频率高、任务重的领域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单位也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政府对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增强执政为民意识?

(十九)教育和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入口关。对拟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录,

凡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得录用为行政执法人员;对具有公务员身份从其他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要进行法律素质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严禁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006年年底前,要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整顿,坚决清退所有超编配备的执法人员。?

(二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其中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参加法制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重点学习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

(二十一)县级政府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并将测试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2007年年底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要对全省各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保留其行政执法资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律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六、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级政府在机构限额内可以独立设立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如不能独立设置,可与县级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强班子,配齐人员。县级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二十三)县级政府要为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十五)省、市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为其工作交流和学习考察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十六)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县级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决定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二十七)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政府组成人员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

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公共事务和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律知识讲座。?

(二十八)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在2006年6月底前将实施意见上报上一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十九)各行署、市政府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决定的情况,作为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市、区)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帮助其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带动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会,以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十)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办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责令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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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公共事务和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律知识讲座。?

(二十八)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在2006年6月底前将实施意见上报上一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十九)各行署、市政府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决定的情况,作为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市、区)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帮助其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带动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会,以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十)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办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责令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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