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保管和台帐记录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2 13:2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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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保管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保管和台帐记录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二、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采购前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有感官不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五、禁止采购以下物品或加工后售给学生食用,否则坚决予以严惩: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⑥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⑦国家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⑧含有未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⑨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以及食用要求的,如潲水油、棉耔油、注水肉等。

六、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详细的货主的地址、详细的通讯记录)等内容。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学校管理人员须坚持每天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购回的食品要按规定分类上架存放,存放主食的柜台台面离地不少于10公分,离墙不少于5公分。 保管食品实行那个专人负责制,并要随时检查室内外的安全状况,确保各类原材料存放的绝对安全。腐烂、变质材料要及时处理。

任何闲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保管室。

七、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q2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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