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软件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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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15-114号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软件建设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

集中采购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子技术支持:国采(青海)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一、说明5

1.适用范围5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5

3.投标费用5

二、招标文件说明5

4.招标文件的构成6

5.招标文件的质疑6

6.招标文件的修改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

8.投标报价及币种7

9.投标保证金7

10.投标有效期7

11.投标文件构成7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8

四、网上投标8

13.网上投标8

14.投标文件截止日期9

15.投标文件的撤回9

五、开标9

16.开标9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0

17.评标委员会10

18.评审工作程序10

19.评审办法12

七、定标14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供应商14

21.中标通知14

八、授予合同14

22.签订合同14

九、废标15

23. 废标情形15

十、处罚15

24.处罚情形15

十一、其他16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7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

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31

附件2:投标函31

附件3:报价一览表32

附件4:分项报价表33

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34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

附件8:投标人承诺函37

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8

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39

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0

附件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41

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2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3

附件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4

附件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45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46

一、投标要求46

1、投标说明46

2、报价说明46

3、重要指标47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47

1、项目概况47

2、产品交付说明47

3、产品验收47

4、安装、调试47

5、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48

6、其他要求48

采购一览表及技术参数49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并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手续,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 投标人须具备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缴费和投标的能力;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及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p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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