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课堂出勤率切实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25 07: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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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课堂出勤率 切实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学风建设是学院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保证课堂出勤率是形成良好学风的基础。为切实提高课堂出勤率,确保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教学巡视制度,切实加强课堂出勤督查

督察室务必安排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深入教学楼巡视,同时课间随机抽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将巡视情况列入每周督察工作通报。

教务处、学生处务必安排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深入教学楼巡视,巡视情况要做好记录,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每周汇总一次报院领导视情况处理。

各系(部)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深入课堂巡视,辅导员务必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到宿舍或班级巡视,班主任也要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协助辅导员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二、落实上课考勤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纪律管理 (一)教师必须进行上课考勤

全体教师要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对课堂纪律管理,严格认真进行课堂考勤。教师每次上课必须亲自进行考勤,认真填写学生出勤记录(附件1),同时每节课都要核查所带班级课堂点名单(附件2),并签名确认。

课堂考勤具体要求:

(1)每次课上课后开讲前,任课教师要亲自点名,并当众宣布学生出席和缺勤的人数;

(2)单班上课原则上应全部点名,合班上课抽点人数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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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课教师每两周将所带课程的学生出勤记录按班级报送教学干事(公共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报本部教学干事,教学干事负责报送学生所在系);

(4)各班级课堂点名单由副班长负责填写,并在当节课结束时请任课教师在课堂点名单上签字确认。

(二)学生缺勤违纪处理应及时

1.任课教师在做好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同时,要认真坚持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与平时学业成绩挂钩的考评原则,学生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平时成绩1分,无故旷课一次扣平时成绩2分。另外,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学时者,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2.课堂缺勤情况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到每周汇总一次、两周公示一次(公示模板见附件3),由各班辅导员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学生出勤记录和班级点名单汇总、核查后公示。依据公示情况,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其中,一学期累计缺勤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31-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加强考核力度,增强教师责任感

任课教师是所任课程课堂教学纪律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要勇于创新,不断改革,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学生爱听课、愿意来上课;要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强化对课堂秩序的有效控制,杜绝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辅导员是课堂教学纪律的第二责任人,全体辅导员要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到教室上课,并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对于周督察简报及学生处、教务处课堂巡视过程中查到的课堂出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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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均计入任课老师、辅导员的人事考核,其中,本科班级课堂出勤率低于80%,任课教师、辅导员各减1分;课堂出勤率低于60%,任课教师、辅导员各减2分;专科班级课堂出勤率低于70%,任课教师、辅导员各减1分;课堂出勤率低于50%,任课教师、辅导员各减2分。

督察室、教务处、学生处每周五要将本周查到的课堂出勤问题反馈给各系主任,请各系主任核查后,结合上述要求给相关任课教师、辅导员报人事处分。

三、严格落实学业预警机制,加强管理的人性化、精细化

及时的学业预警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能够把传统的“事后处理”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事前、事中预防”模式,体现学生管理的人性化和精细化。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在18-30学分之间(含18学分),进行学业提醒。按学业提醒手续办理。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在30-40学分之间(含30学分),跟班试读。按留级预警手续办理。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学分在40-50学分之间(含40学分),延长修业年限(留级)。按留级手续办理。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学分在50学分以上者(含50学分),退学。按退学手续办理。

四、规范学生请假流程,保证正常课堂秩序

1.学生请假具体流程:学生填写请假卡→辅导员核实批准→副班长考勤备查→学生销假,领回请假卡。副班长要随课携带班级同学的请假卡,课堂考勤时备查,没有请假卡或公假请假单(见附件4)的学生视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以旷课论处。

2.公假的认定。学生因参加学院或系(部)举办的活动,确实与课堂教学冲突但又必须参加的,需要提供系团总支或院团委等相关责任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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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公假条,否则以旷课论处。

3.临时请假的处理。对于学生因为临时突发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假时间在一节范围之内的,由任课教师酌情批准,副班长留存备案。

附件:1. 任课教师用——学生出勤记录汇总表 2. 辅导员统计用——课堂点名单 3. 课堂缺勤情况班级公示模板 4. 学生公假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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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ox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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