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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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台帐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目录

1、组织机构 2、安全监理职责 3、工作程序 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6、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7、安全监理规划 8、法律法规清单

9、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 10、安全监理机械设备验收资料 11、安全隐患及其监理措施汇总表 12、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1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15、应急救援预案 16、安全协议书 17、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 18、专业分包审查资料 19、监理通知单

20、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查表 21、特殊工种持正上岗情况核查台帐 22、 楼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核查台帐 23、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台帐

24、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统计表

2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26、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27、安全监理通知、整改指令计台帐

法律法规清单

法 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 规: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特别重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部门规定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1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业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1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04—93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1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 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91 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30—2001 24、安全帽 GB 2811—1989 25、安全网 GB 5725—1997

26、密目式安全立网 GB 16909—1997 27、安全带 GB 6059—1985

楼施工方案审核台帐

序 号 方 案 名 称 报审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情况 审核人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3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4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5 地下回填土施工方案 6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7 降水工程施工方案 8 脚手架搭设工程施工方案 9 脚手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10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1 模板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12 高处作业工程施工方案 13 塔吊安拆方案 14 群楼塔吊防碰撞方案 15 提升机安装方案 16 施工电梯安装方案 17 装饰工程吊蓝施工方案 18 其他建筑施工机械安、拆方案 19 冬、雨季施工方案 20 施工现场消防预案 21 事故救援预案 22 23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查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 名 职 务 证件名称、编号 有效期 负责楼号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核查台帐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姓 名 工 种 证件名称、编号 有效期 负责楼号

楼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核查台帐

序 号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证件名称、编号 备 注 1 项目经理 2 安全负责人 3 技术负责人 4 土建负责人 5 电气负责人 6 水暖负责人 7 工 长 8 木工班长 9 瓦工班长 10 砼工班长 11 钢筋工班长 12 电工班长 13 水暖工班长 14 吊车司机 15 升降机司机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统计台帐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设备名称 合格证 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 使用工程下次复检 设备管理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编 号 单 位 资料编号 栋号/部位 时 间 责任人

上级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通知统计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文 件 名 称 签发单位 收到时间 备 注

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统计台帐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简 要 内 容 签发人 签收人 签发/收日期 回复日期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 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立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生产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着制度的保证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2、安全监理理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

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4)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是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行。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过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五、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事实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事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律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坚持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向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规定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总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同报。

七、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同意投入使用。

八、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同意并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知道和协调。

三、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乙方及有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经济处罚。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厂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标准编号JB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必须按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实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使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名以上管理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设安全主管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刚前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

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程序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十四、联系人: 甲方:王英军、刘 志

乙方:刘子强(2#、3#楼)张永波(4#、5#楼)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一、旁站是指工程施工中在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

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一般情况下是间断的,视情况的需要应是连续的,也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辅助

二、旁站检查的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点施工部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三、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的执行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检查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验收报告、准用证等,按要求进行品质检测;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

四、旁站监理记录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没有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字上签字。

五、旁站监理作为安全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检验等方法综合

六、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应连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工作一并进行。 七、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旁站记录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整改、消项、闭合有追溯性。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旁站记录应当存档备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督促总分包方签订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实行总包负责制 辩识、明确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具体项目及内容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各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针对性安全总交底(对各分包单位及全体施工人员) 对危险较大工程实施巡视旁站监理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专项安全监理检查 施工总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中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自控、自检、整改 在巡视、旁站、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现时要求整改、回复、消项 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旁站、检查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结束、验收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交底

(一)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4.项目总监

5.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

(二)安全监理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落实危险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

2.施工前必须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3.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与安全措施。

4.凡涉及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5.凡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专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下列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4)《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

8.其他: 9.本控制办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监理项目部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作业/设施 危险源 监理监控点 监督措施 强制性条文依据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脚手架 材质 1钢管严禁打孔 核查钢管和扣件的合格证明文2扣件有裂缝、变形、件 (1)强制性条螺栓滑丝等质量问题 文3.1.3条 (2)8.1.3条 1搭设人持证上岗 JGJ—130—2脚手架步距、立杆间1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2001(2002年局距、连墙件间距 部修订): 术交底情况 3连墙件、剪刀撑设置 2检查搭设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 (1)9.0.1条 落地式脚 手架工程 (扣件式 钢管) 脚手架 4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构造、扫地杆、二杆接搭设 长、横向斜撑、搭设高度 5四排一隔离 6独立设置(严禁混搭)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落地式脚手杆搭设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和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2)5.3.5条 (3)(4)6.2.2,6.3.2,6.3.5,6.4.2,6.4.4,6.4.5,6.6.2,6.6.3,7.3.1,7.3.8条 1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超载或JGJ—130—堆物不均匀现象 1施工荷载 2001(2002年局2巡视检查有否将模板支架、揽部修订): 2悬挂、固定其它设施 风绳、输送泵、起重设备等固定、脚手架 (1)9.0.4条 3易燃物品堆放 悬挂在脚手架上 使用 4使用期间违章拆除3巡视检查有否拆除连墙杆、扫(2)9.0.4条 连墙杆、扫地杆、水平地杆、水平杆和四排一隔离现象(4)9.0.7条 杆和四排一隔离措施 (重点是装饰阶段)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1检查拆除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 脚手架 1连墙件拆除 拆除 2逐层拆除 JGJ—130—3巡视检查有否高空抛物现象 2001(2002年局部修订):7.4.24巡视检查连墙杆是否随脚手架条 逐层拆除 5巡视检查有否上下同时作业或单边拆除现象 1巡视检查悬挑构架的材料(工、槽、角钢、钢管等)名称和规格,1悬挑构架的材料、间悬挑构架的间距和布置方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距、布置方式 2悬挑构架的安装、与2巡视检查悬挑构架同建筑物的连接(同预埋件的焊接或同预埋 建筑物的连接 件的固定)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并牢固可靠 立杆底 立杆同悬挑构架固定巡视检查立杆同悬挑构架的固定方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并牢 方法 部固定 固可靠 1巡视检查架体搭设高度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架体搭 设、使 用和拆除 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悬挑 构架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架体搭设高度 参照落地式脚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手架工程相关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悬规范依据 工程相关内容 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表》,抽的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和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1巡视检查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内是否及时设置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工程 临边洞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2巡视检查搭设的临边防护栏杆口及电道内的防护措施设置 和封闭、洞口采取的设防护栏 梯井道 2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巡视检查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和 高处作业工程 移动式操作平台 悬空 作业 1牢靠的立足处 2临时安全措施 固定 1巡视检查构件吊装、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安装和拆卸、钢筋绑扎、砼浇筑、门窗作业等悬空施JGJ80—91: 工时有否稳定的立足点、严禁站人和行走的部位是否有人行走(1)(2):4.2.1,和站立 4.2.3,4.2.4,4.2.5,4.2.6,2巡视检查危险处是否设置临时4.2.8条 安全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时是否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扣 (1)检查操作平台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1防护栏杆和登高扶(2)检查轮子和平台的结合是GJ80—91 梯设置 否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是(1)(2)5.1.1否超过80㎜ 2移动时的安全性 条 3施工荷载 (3)巡视平台上是否标明容许(3)5.1.3条 荷载值,是否超载 (4)检查移动时有否专人监护 (1)检查钢平台是否违章与脚手架连接 悬挑式钢平台 (1)独立设置(2)设(2)检查钢平台设计、构造、JGJ80—91: 施符合有关规定 搁置、拉结、吊运、锚固安装是(1)5.1.2条 否符合施工方案,使用时有否专(3)施工荷载、堆放人检查和修理 (2)5.1.3条 高度 (3)巡视检查钢平台上是否标明容许荷载值,是否超载或超高 (1)检查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拔杆回转JGJ80—91: 安全通(1)按规定设置防护半径内的通道是否搭设双层防护棚 道(防护棚 (1)5.2.5条 棚) (2)搭设和方法 (2)巡视搭设和拆除时是否设(2)2.0.9条 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是否上下同时拆除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采用钢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1)实地抽查并检查软土地基(1)地基承受支撑荷处理记录和回填土夯实记录 载 (2)实地检查地基排水是否畅管) 通 (3)巡视检查支撑有否下沉现象 JGJ—130—2001(2002年局检查钢管和扣件的合格证明文(2)扣件有裂缝、变部修订):强制件 形、螺栓滑丝等质量问性条文3.1.3,题 8.1.3条 (1)钢管严禁打孔 支撑 材质 (1)检查搭设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立杆底部垫块 (2)巡视检查立杆底部垫块情有否土体上未设垫块情况或(2)立杆间距、两杆况,结肠、剪刀撑、水平支砖块垫高情况 GB 50204—撑、横向支撑的承载(3)巡视检查立杆间距是否符2002强制性条力、钢度和稳定性 文4.1.1条 合施工方案 (3)独立设置《严禁(4)核查《模板支撑系统验收与脚手架混淆》 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1)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或堆物不均匀现象 支撑 使用 (1)施工荷载 (2)巡视检查支撑系统的完好GB 50204—2002强制性条情况 文4.1.1条 (3)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是 否有专人负责监护 (1)检查拆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和拆模令 (1)拆模令 支撑 拆除 (2)检查拆除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支撑 搭设 GB 50204—(2)拆除时的安全措(3)巡视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2002强制性条施 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文4.1.3条 (3)拆除顺序 (4)巡视检查是否立体拆除 (5)巡视检查拆除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建筑物(1)建筑物(脚手架(1)督促施工方做好相关安全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施工时与线路的距离 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措施 (1)强制性条安全操作距离 文4.1.2 (2)巡视检查有否违章作业情(2)激动车道与外电况 (2)4.1.3条 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3)地下作业前督促施工方要(3)4.1.4 直距离 求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布置(4)4.1.5条 (3)起重机械或吊物图 与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 (4)开挖沟槽时与埋地电缆的安全距离 (1)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接零和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零 JGJ46—2005: (1)5.1.1条 (2)5.1.2条 (3)4.1.5条 (4)4.1.7条 (5)4.3.7条 用电设施的接零和接地 (2)公用同一供电系(1)巡视抽查各种用电设备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是否符合统时的接零或接地 强制性条文 (3)只允许做保护接(2)检查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地系统的安全措施 系统中是否设置绝缘台 (4)电力系统的相线和接零 (5)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 线路配线和架设 (1)巡视检查线路配线是否符JGJ46—2005: (1)架空线材料和室合强制性条文 (1)7.1.1,7.3.1内配线材料 (2)巡视检查线路架设是否存条 (2)架空线架设和电在乱拖、乱拉、乱接现象 (2)7.1.2,缆架设 (3)巡视检查电线是否存在老7.2.3,7.2.6,(3)负荷保护 化、破损、未包扎等现象 7.2.9条 (4)交流弧焊机变压(4)巡视检查经常过负荷的线(3)7.1.18条 器的电源线长度 路、易爆易燃物邻近的线路有否(4)9.5.2条 过负荷保护措施 配电、开(1)悬挂停电标志 (1)督促施工方在巡视检查电JGJ46—2005: 关、线路(2)停、送电专人负器、线路维修时悬挂停电标志并6.1.8,8.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维修 责 (3)停、送电顺序 专人监控 (2)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3)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按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操作顺序操作 条 开关箱 (1)巡视检查每台用点设备是JGJ46—2005: (1)一机、一闸、一否有各自开关箱,并符合一机、(1)8.1.3,漏、一箱 一闸、一漏原则 8.2.2,8.2.10(2)电源线连接 (2)巡视检查进入的电源线是条 否违章用插销、竹片等连接 (1)巡视抽查是否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断丝代替 (2)8.2.15条 熔断丝 熔断丝材料 (2)巡视抽查是否用其他金属(1)8.3.10条 丝代替 JGJ46—2005: (1)36V电压使用范围 特殊场所用电 (2)24V电压使用范检查特殊场是否使用安全电压,JGJ46—2005: 围 使用安全电压范围是否符合强(1)10.2.2条 (3)12V电压使用范制性条文 围 基坑工程 土方 开挖 (1)土方开挖原则 基坑支护施工 (1)当围护结构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1)围护结构施工质相关工程建设(3)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标准 量 底情况 (4)旁站监理钻孔灌注桩、深层搅拌桩、SMW工法、土钉墙等围护结构施工 (1)当土方开挖由分包单位施工(1)GB 5020—(2)不稳定或欠稳定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2002强制性条(2)检查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

基坑工程 基坑变形监控 安全 设施 边坡施工原则 和相关资料 文7.1.3条 (3)土方开挖过程中(2)检查挖土机司机和操作人员(2)GB 5033—的碰撞和超挖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002强制性条文15.1.2条 (4)排水和降水 (3)核查《挖土机械合格证明书》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 (3)JGJ120—99强制性条文(4)巡视检查施工机械的作业位3.7.5条 置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其他人员是否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4)JGJ120—99强制性条文(5)巡视检查土方开挖的顺序、3.7.2条 方法是否同设计工艺一致,是否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6)巡视检查对不桅顶或欠稳定边坡是否按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 (7)巡视检查开挖过程中是否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8)检查基坑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基坑有否严重积水现象。应采取降水措施的检查降水效果 (1)巡视检查临边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是否牢固可靠 (1)临边防护措施 (2)巡视检查上下两层垂直作业(2)垂直作业时的上时有否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隔离措 下隔离措施 施 (3)上下通道 (3)巡视检查是否设置斜道等上下通道 (1)督促施工方定期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控测量,督促施工方按时提交测量数据,发(1)围护结构和边坡现报警数值时督促施工方处理 的位移和沉降 (2)巡视检查基坑周边堆物荷载(2)基坑周边荷载 和施工机械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有否超堆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不合理情况 桩基工程 桩机 倾覆 (1)桩机行走路面的地基地耐力 (2)采用桩机吊桩时,巡视检查 与桩机的垂直距离是否违章大于(2)桩机吊桩 5m,偏吊距离是否违章大于3m,有否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桩 代替水平运输情况 (1)巡视检查桩机作业区有否警告标志,垂直半径范围内和桩锤或重物下方是否有人违章穿行停留,桩锤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是否在5m外监视,压桩时非工作人员是否离机10m以外 (1) JGJ33-2001(2)巡视检查有否吊桩,吊锤、回强制性条文2.0.15,7.1.4,7.5.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现象 18,条 (3)巡视检查桩机在吊,吊锤,回(2) 7.1.8条 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现象 (3)巡视检查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是否违章离开岗位 (4)检查钻孔灌注桩施工后孔洞是否及时回填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1)安装单位资质 (2)塔吊基础验收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当地基耐力小于8.5N/㎝2时,督促施工方做好路面的加固或夯实工作 桩机 施工 (1)施工安全区域 (2)操作安全事项 (3)孔洞填充 塔吊 安装 (3)检查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3)安装时的监护 包括基础钢筋隐蔽验收、基础混凝土截面尺寸隐蔽验收和基础(4)安装时的天气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等资料是件 否符合施工方案 (5)变幅指示器、力(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警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戒线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5)检查安装作业是否在白天(6)电气设备 进行,六级以上大风时是否停止(7)附着装置 安装 (6)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JGJ3—2001: (1)4.4.6条 (5)2.0.9,4.1.8条 (6)3.1.7, 3.1.8,3.1.11,3.6.17条 塔式起重机 龙门架 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提升机安装 (1)安装单位资质 塔吊 拆除 (1)拆除单位资质 (2)拆除时的监护 吊装 作业 塔吊 加节 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7)检查附着装置是否按施工方案设置 (1)检查加节作业是否在白天进行,四级以上大风时是否停止(1)加节时的天气条加节 件 (2)检查加节后的自由高度是 (2)加节后的自由高否符合施工方案 度 (3)检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表》 JGJ33—2001: (1)巡视抽查驾驶员、其中指(1)操作人员持证上挥的上岗证 (1)2.0.1,岗 4.1.5条 (2)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2)吊装安全事项 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况 (2)2.0.8,4.1.10,(3)多台塔吊防碰撞(3)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时有否4.1.12,措施 防碰撞措施 4.1.16,4.2.6,(4)例保维修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4.2.10条 录 (3)2.0.9条 (1)检查《包分单位资质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除施工方案是否上JGJ33—2001: 报安全监督部门(区安监站) 4.4.6条 (3)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JGJ88—92: 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1)7.2.2,(2)提升机基础验收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7.2.3,7.3.2,(3)架体固定 7.3.3,7.3.8全技术交底情况 条 (4)架体顶部的自由(3)检查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高度 (2)3.1.9条 表中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5)安全防护装置 (4)检查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3)5.0.1条 (6)钢丝绳 是否大于6m (4)4.0.11条 龙门架 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提升机使用 (7)卷扬机安装 (8)验收 (5)检查卷扬机是否安装在平(5)8.3.1条 整坚实的场地上,远离作业区,(6)2.0.6条 并视线良好 (6)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井架与龙门架塔设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实际塔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1)巡视检查高架提升机作业时或低架提升机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通讯和指挥是否完好 (2)巡视检查提升机使用时有JGJ88—92: 否违章作业现象 (1),(2),(3)(3)巡视抽查卷扬机操作人员10.1.2条 上岗证 (1) 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1)通讯、指挥 (2)物料堆放 (3)人员安全事项 (4)例保维修 提升机拆除 (1)拆除单位资质 (2)拆除时的监护 (2)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 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3)巡视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实施拆除 施工外用电梯 电梯安装 (1)安装单位资质 (2)电梯基础验收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JGJ3—2001: 全技术交底情况 (1)6.12.1条 (3)安装质量、安装(3)检查电梯基础验收记录表精度 (2),(3),(4),中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5),(7)(4)附壁支架质量 (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警6.12.9条 (5)安全防护装置和戒线并有专人员监护 (6)3.1.7,技术试验 (5)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3.1.8,3.6.17(6)电气设备 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条 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7)验收 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外用电梯 电梯拆(1)拆卸单位资质 卸 (2)拆除时的监护 电梯使用 (1)操作人员资格 (2)使用安全事项 (3)例保维修 (1)检查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JGJ3—200(1)人员是否有上岗证 6.12.1条 (2)巡视检查是否合理使用,(2)2.0.8条 有否超载作业情况 (3)2.0.9条 (3)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 录 (1)核查《施工升降机安装(加(1)加节后的附壁支节)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架 JGJ33—200: 电梯加实际塔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节 (2)加节后的楼层通方案的相符性 6.12.9条 道塔设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卸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卸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检查拆卸区域是否设置警6.12.1条 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4)巡视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实施拆除 JGJ3—2001: 电气作业 气瓶 (1)氧气瓶 焊机 (1)焊机放置 (2)电源线 (3)安全防护装置 (1)巡视检查焊机是否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检查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是否在5m以内,二次长度是否在30m以内。电源线有否老化、破损现象 (3)巡视检查焊机接零、漏电保护、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4)核查《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焊机实际情况的相符性 (1)检查氧气瓶是否安装减压JGJ33—2001强气 制性条文(2)气瓶的使用的管

电气作业 理 (2)检查气瓶存放条件是否符12.14.16 合相关规定 电气焊 (1)巡视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持(1)JGJ 33—证上岗,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穿戴2001强制性条文劳动保护用品,有否防止触电、12.1.2条 (1)操作人员个人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护 (3)JGJ 46—88(2)检查是否按照一、二、三强制性条文8.5.1(2)动火证 级动火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条 (3)放火安全措施 (3)巡视检查是否严格遵守相JGJ 33—2001强制关规定进行电气焊 性条文12.1.9 ,12.1.11,12.1.13条

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1.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1)确定验收核查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2)确定验收核查先决条件;

(3)确定或拟定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的具体内容及表式; (4)确定验收核查依据(专项施工方案、JGJ59—99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明确验收核查程序(承包单位申报验收核查表,验收核查人员签署验收核查意见,总监签字认可);

2.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内容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验收的监理核查; (2)井架、龙门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3)落地式普通脚手架工程验收的监理核查;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5)挑、挑、吊脚手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的监理核查; (7)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的监理核查; (8)悬挑平台搭设验收的监理核查; (9)基坑支护工程验收的监理核查; (10)施工临时用电验收的监理核查;

(11)其他施工机械或安全设施验收的监理核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ot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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