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诚”说解读

更新时间:2023-11-19 22:0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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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诚”说解读

《中庸》作为儒家的重要典籍,历来受到当政者的极大重视,注释者不绝,官方推荐的作为科举考试法定的注释本,或者众多的民间注释本,对其中的各种观念作出各式各样的解释。本文仅就其中提到的“诚”,考察几个重要的解释者的不同解读。

一、《中庸》之“诚”说

“诚”是《中庸》篇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作者将之作为全文之枢纽,进行了反复的论述。历来对它的诠释莫衷一是。在此,笔者拟对之加以梳理蠡测,以图发覆其内在之意蕴。 《中庸》认为,“诚者,天之道也”[P36],“诚”是天道之本然属性。它与天俱来,“自成” [P39]无依,超越万有,具有绝对的合理性与至上性,天地万有莫不以之为本。天地万物在产生之时,便具有了这种天然的本性。它作为万物生化的终极依据流行于万物之中,生生不息,从不间断,与万物相伴终身,“不可须臾离也”[P20]。进而言之,天地之间不存在不具有此性的物体,“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P39]说的正是此义。

既然“诚”涵泳万物,贯穿万有之始终,那就是说,万有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具有同样的质性,都是天道的一种体现。但问题是,万有本性既然是完全一致的,那么为什么又会有

圣人、常人这样的区分呢?《中庸》认为,虽然万物之中都具有完全同一的“诚”存在,但并非都能做到对本性“诚”的完全体认,对“诚”能做到完全体认的就是圣人,能体认部分“诚”的就是常人。也就是说,万物的分别并非因其内在属性存有差异,而是源于个体对自身内在属性的体认程度不同所致。在《中庸》看来,天地万有之中,能自觉做到对天道之“诚”完全体认的,除了其自身之外,就只有圣人了。圣人对“诚”的体认至简至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P36]。 同时,《中庸》还认为,天道之自然本质的“诚”,并非是死寂的,它具有自觉的功能,也就是说,万有一旦达成对其自身内在“诚”的完全体认,这种内在的本性就会自觉地显发出来,所谓“自诚明,谓之性”[P37]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由此看来,这种本性的自觉也是“诚”题之应有之义。《中庸》作为儒家的重要典籍,其理论的最终归宿是要落到人身上的,而圣人在儒家思想中又是理想人格的体现,故《中庸》以圣人为例,对这种“至诚”之性的自觉显发做了解说: >首先,“诚”能尽性。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P38]

天命之谓性”[P20],圣人能够完全体认天道的“诚”,故其能极尽天赋的本性;既然能够极尽天赋的本性,就能够兴养立教,

极尽众人的本性,于是称“修道之谓教”[P20];既然众人天赋的本性能够得到发挥,那么众人就能够樽节爱养万物,以极尽万物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均是合乎天命之性,顺万有之本性而行,亦就合乎天道,故又言“率性之谓道”[P20]。 其次,至“诚”能化。

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P38]。

要做到“化”,很不容易,只有圣人才能够如此。这个“化”的过程就是要圣人通过实施启发和诱导,让常人努力去做,即“诚之者,人之道也”[P36],最终就可以达成对全体“诚”的体认,正所谓“自明诚,谓之教”[P37];达到对全体“诚”的体认,就能积中发外,形于四体;形于四体,就能容止显著;容止显著,就能光辉四照,灿烂光明;灿烂光明,就可以将其付诸于行动;有了行动,就可以改变自身(最终成圣)。 又次,“诚”可前知。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P38]

由于圣人实现了对“诚”的完全体认,故而就可以达到与天冥一的至高境界,圣人一旦进入与天融一的玄妙状态,便能以超凡的智能观照万有,由此,万有兴亡祸福之机微便可了然于心,一有所感,则如响斯应,极其神妙,所以至诚如神,

可以前知了[P38]。

从上述圣人“至诚”之性的显发可以看到,在儒家思想中,很注重圣人的教化功能,正所谓“诚者非自诚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P39]圣人能做到对“诚”的完全体认,这不是其最终目的。圣人的功能就在于以其超凡的睿智去教化引领常人,使常人向圣人的品格靠近,逐步进入“至诚”的境界,达到对“诚”的完全体认,最终成圣。《中庸》认为,较之圣人,常人实现对“诚”的完全体认是极其艰难的,“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P24]说的正是此义。常人光靠圣人的教化引领,还不能实现对“诚”的完全体认,细究之,还有其它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诚”本身极其精微玄妙,极难认知与把握,“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P26]何况这些不及圣人的知者、愚者、贤者和不肖者呢?故需要常人有足够的悟性和耐心;其次,常人必须要“择善”[P36]作为其对“诚”体认这一行为的价值导向,即“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且要“固执之”[P36],“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P20];再次,实现对“诚”体认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行远必自近”,“登高必自卑”[P28]的法则;最后,常人必须要有足够的恒心和耐力,即需要发扬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的精神,不断地认识和实践,“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

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P36]只有如此,方可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最终实现对“诚”的完全体认。

由此可见,常人对“诚”的体认实有两个方面的动力:第一个动力来源于圣人,即圣人通过尽己之性给予常人以启导与教化,使常人最终达成对“诚”的完全体认。第二个动力来自于常人自身,即常人通过自身的艰苦努力来达成对“诚”的完全体认;

通过如上论说,我们可以看到,《中庸》的“诚”作为天道之本然属性,涵盖了天地万有,贯通了形而上与形而下,在物性上,实现了天与人的真正统一。这一思想的最重结果是,使儒家教条获取了天道的权威地位,得以合理化,这一点在宋明理学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二、《中庸解》之“诚”说

伊川理学吸收了释、道二家的思想。他把“理”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视“理”为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最高范畴,建构了他的理学体系。在《中庸解》中,程颐以“理”解“诚”,对《中庸》“诚”之内涵做了新的发挥:

伊川认为,“诚者,理之实然。”[P1158],“诚”是“理”之属性,并以“实”为表现特征,正所谓“诚者,实而已矣。”[P1160]但“实”又当如何理解?就此,伊川解释说,所谓“实”就是“实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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