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大城市工程规划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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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规划重点整理

1、城市工程系统:

城市交通工程系统,城市给水工程系统,城市排水工程系统,城市供电工程系统,城市燃气工程系统,城市供热工程系统,城市通信工程系统构成与功能,城市环卫工程系统,防灾工程系统,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总工作程序 第三章 给水

1、城市用水分类: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市政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用水,消防用水

2、城镇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宜按上述1-3项水量之和的10%-20%计算,当单位管长供水量小或供水压力高时可适当增加。

3、城镇未预见用水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宜采用上述1-4项水量之和的8%-12%。

4、日变化系数:Kd=年最高日用水量/年平均日用水量P64 Kd通常为1.1-1.5。规划时,可参考如下值:特大城市,1.1-1.2,;大城市,1.15-1.3;中小城市1.2-1.5。气温较高的城市可选用上限值。

5、时变化系数:Kh=最大日最大时用水量/最大日平均时用水量 Kh通常为1.3-3.0。 6、城市水源种类:地下水,地表水,海水,其他水源

7、在无多个水源可选时,综合远期发展,应设两个以上取水口。 8、地表水源的卫生防护:P77

(1)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口、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

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2)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

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 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应把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

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4) 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

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m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9、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P78

(1) 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

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2) 在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有持久性

毒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敷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3) 在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内,应按地面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4)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以地面水为水源时参照地面水(1)和(2)的规定;

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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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10、城市给水工程系统可分以下几部分功能:取水工程,水处理(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11、具有稳定的河床和河岸,靠近主流,有足够的水源,水深一般不小于2.5-3.0m。弯曲河

段上,宜设在河流的凹岸,但应避开凹岸主流的顶冲点;顺直河段上,宜设在河床稳定、水深流急、主流靠岸的窄河段处。取水口不宜放在入海的河口地段和支流向主流的汇入口处。

12、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100年一遇频率确定。城市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7%。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13、给水处理厂厂址选择:P90(简答) 14、配水管主要把干管送来的水,配给接户管和消火栓,管径一般至少100mm,大城市150-200mm,同时供给消防用水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是从分配管接到用户去的管线,其管径视用户用水的多少而定,但不宜小于20mm。 15、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主要有树状网和环状网两种。 16、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

为500-800m,连通管间距800-1000m。

17、城市给水管网敷设P98:水管管顶以上的覆土深度,在不冰冻地区由外部荷载、水管强

度、土壤地基、与其他管线交叉等情况决定,金属管道一般不小于0.7m,非金属管道不小于1.0-1.2m。缺乏资料时,管底在冰冻线以下的深度如下:管径d=300-600mm时为0.75d,d>600mm时,为0.5d。

(5) 给水管道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m。与污水管相平行时,间距取1.5m。 (6) 给水管线穿越铁路和公路时,一般均在路基下垂直方向穿越,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架

空穿越。对铁路,要求管架底高出路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6-7m。穿越临时铁路或一般公路,或非主要路线且水管埋设较深时,可不设套管,但管道顶到铁路轨底的深度不得小于1.2m,管道到路基面的高不应小于0.7m。

(7) 倒虹管顶在河床下的深度,一般不小于0.5m,但在航道范围内不应小于1m。 第四章 排水

1、城市排水按照来源和性质分为三类: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

2、城市排水工程系统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其中合流制又分为直排式合流制和截流式合流制,分流制又分为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P108 3、污水处理厂及出水口位置:

污水出水口一般位于城市河流下游,特别应在城市给水系统取水构筑物和河滨浴场下游,并保持一定距离(通常至少100m),出水口应避免设在回水区,防止回水污染。 2、污水排除率:80%-90% 3、污水管道的敷设P125:

(1) 管道的埋设深度指管底内壁到地面的距离。通常在干燥土壤中,最大埋深不超过

7-8m;在多水、流砂、石灰岩地层中,不超过5m。

(2) 无保温措施的生活污水管道或水温与生活污水接近的废水管道,管底可埋设在冰

冻线以上0.15m。污水管道在平行道下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m。考虑房屋污水排出管的衔接,污水支管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0.6-0.7m。因此,综合以上几点因素后,其中的最大值就是管道的最小覆土厚度。通常最大覆土厚度不宜大于6m;在满足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理想覆土厚度为1-2m。

4、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是由雨水口、雨水管渠、检查井、出水口等构筑物组成的一整套工程设施。

5、雨水管渠系统布置的要求:排除地面径流而言,道路纵坡最好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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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两旁雨水口 间距,主要取决于街道纵坡、路面积水情况及雨水口的进水量,

一般25-60m。

6、雨水管渠水力计算:

(3)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雨水支干管最小管径300mm,相应最小设计坡度0.002;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200mm,设计坡度不小于0.01,。梯形明渠底宽最小0.3m。

(4)覆土与埋深:最小覆土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小于0.7m;在冰冻深度小于0.6m的地区,可采用无覆土的地面式暗沟。 10、城市污水厂厂址择P151

(3)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城镇、工厂厂区及居住区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厂址与城镇、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第九章 环卫

1、城市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 2、人均指标法P277:目前我国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量为0.7-2.0kg左右。比较于世界发到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情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人均指标以0.8-1.8kg为宜。 3、增长率法:从1980至1990年,欧美国家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增长率基本在3%以下。 4、垃圾的收运通常占整个处理系统费用的60%-80%. 5、垃圾收集过程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垃圾箱(桶)收集(2)垃圾管道收集(3)袋装化上门收集 (4)厨房垃圾自行处理(5)垃圾气动系统收集

6、废物箱设置间隔规定如下:商业大街设置间距50-100m,交通干道100-200m,一般道路200-400m。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可按100m左右间隔设置。

7、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0.6m*0.6m。每层应设倒垃圾小间。 8、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

9、垃圾压缩站的服务半径以500m左右为宜。用地要求:1箱站6m*15m,二箱站中10t站12m*15m、16t站12m*17m,3箱站17m*15m。

10、转运站的选址应可以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利。 11、小型转运站每0.7-1.0km2设置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 m2,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m,服务半径为10-15 km2或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需设大、中型转运站,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定。

12、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1.0km; (2)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 (3)采用大、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 (4)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30km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应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设置二级转运站。

13、陆上面积按岸线规定长度配置,每m岸线配备不少于15-20 m2的陆上面积;垃圾码头周边还应设置宽度不少于5m的绿化隔离带,粪便码头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10m。 14、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km,且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 15、厂址选择应考虑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试用期不应少于10年,一般为15-20年。 16、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其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 m2/t·d,并不应少于1 km2,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少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17、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综合用地指标采用85-300 m2/t·d,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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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共厕所设置参照如下要求: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距离以750-1000m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

(2)旧区成片改造地区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3)城镇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1座。

(4)街巷内建造的供设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按服务半径70-100m设置1座。

19、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按如下要求确定: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 m2。

(2)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 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 m2。 (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 m2。 (5)城镇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 m2。

20、据统计和测算,城市居民每人每年平均排泄人粪90kg左右,人尿700kg左右。 21、城市粪便收运处理设施: (1)化粪池:化粪池剧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距其他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2)贮粪池(3)粪便码头(4)粪便处理厂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m的间距。 第十章 防灾

1、城市灾害的种类P304

3、我国城市总体放灾形势:P307(1)城市人口密度大(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状况差 (3)城市设防标准低(4)社会防灾观念薄弱

4、城市防灾措施P308(1)城市政策性防灾措施(2)城市工程性防灾措施

8、在我国,地震的烈度分为12个等级,其中,6度地震的特征是强震,而7度地震则为损害震。因此,以6度地震烈度作为城市设防的分界,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的设防等级为6度,6度以上设防城市为重点抗震防灾城市。

7、城市抗震标准P319(大体参照8,仍需对照书本看)

8、城市防火对策主要有:合理布局城市重点防火设施、布局城市防火通道、重现城市

旧区改造、合理布局消防设施、规范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健全消防制度,普及消防知识

9、消防道路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必须考虑消防车道:

(1) 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2) 环形消防车道只是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

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10、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标准:

(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当建

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多层建筑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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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的消防车道。

(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

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4)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

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5)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6)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

宜大于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

11、建筑物消防间距标准:

我国有关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9m,而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3m。

12、一般来说,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左右。按人均1-1.5m2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则可推算出城市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

13、堤顶和防洪墙顶标高一般为设计洪(潮)水位加上超高,当堤顶设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高于洪(潮)水位0.5m以上。

14、排洪沟出口与河道的交角宜大于90°,沟底标高应在河道常水位以上。

15、排洪沟的宽度改变时应设渐变段,平面上尽量减少弯道,使水流通畅。弯道半径根据计算确定,一般不得小于5-10倍的设计水面宽度。 16、排洪沟的安全超过宜采用0.5m左右。P329

17、山丘城镇,用地坡顶与截洪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水平净距L不小于3-5m。当山坡质地良好或沟内进行铺砌时,距离可小些,但不宜小于2m。湿陷性黄土区,沟边至坡顶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18、城市抗震设施规划:

城市抗震设施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疏散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

城市避震和震时疏散可分为就地疏散、中程疏散(1-2km半径)和远程疏散三类。 疏散场地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19、疏散通道规划:

1城市内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2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至少应有两条以上不经过市区的过境公路,其间距应大于20km。 城市的出入口数量:中小城市不少于4个。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小于8个。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应保障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 3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m。与城市主入口、中心避震场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宜低于15m。

22

20、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用地不宜小于0.1h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不宜小于1hm,中心避震

2

疏散场所不宜小于50hm。

2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为500m,步行大约10min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

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步行大约1h之内可以到达。

22、避震疏散场所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防火

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m。

2

23、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 m,但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作用的超

2

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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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 m。

避震疏散场地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并应有多个不同方向的进出口。人防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进出口,防灾据点至少应有一个进口与一个出口。

城市抗震减灾规划,应逐个核定避震疏散场所,列表给出名称、面积、容纳的人数、所在位置等。

25、城市消防设施有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瞭望塔等。

26、消防站主要按占地和装备状况划分为三级:

2

(1) 一级消防站:拥有6-7辆车辆,占地3000 m左右;

2

(2) 二级消防站:拥有4-5辆车辆,占地2500 m左右;

2

(3) 三级消防站:拥有3辆车辆,占地2000 m左右。

微型消防站没有训练场地,一般为三层建筑,底层为车库,停放3辆消防车,二层为

2

人员宿舍,三层为办公用房,占地面积可控制在200 m左右。 27、消防站设置要求:

2

(1)在接警5min后,消防队可达到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km(2)1.5-5万人的小城镇可设1处消防站,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可设1-2处消防站。

32、消防栓沿道路设置,靠近路口。当路宽大于等于60m时,宜双侧设置消防栓,消防栓距建筑墙体应大于5m。

33、人防工程设施布局总体要求:

避开易遭到袭击的重要军事目标,如军事基地、机场、码头等;避开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控制距离应大于50m;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重气体储罐,距离应大于100m; 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m; 35、城市生命线系统防灾主要措施P336:

提高设施和管线的设防标准;强化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地下化;设施和管线节点的防灾处理;提高设施的备用率 第十一章 管线综合

1、 城市工程管线的种类P338

(1) 按工程管线性能和用途分类:给水管道、排水沟道、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热力管

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空气管道、灰渣管道、城市垃圾运输管道、液体燃料管道、工业生产专用管道;

(2) 按工程管县输送方式分类:压力管线、重力自流管线、光电流管线; (3) 按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分类:架空敷设管线、地铺管线、地下敷设管线; (4) 按工程管线弯曲的难易程度分类:可弯曲管线、不易弯曲管线; (5) 通常需要进行综合的城市工程管线:

“七通一平”指(1)中的前六种管道和场地平整。

2、 规划中各种管线的位置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及标高系统。如存在几个坐标系统,必

须加以换算,取得统一。

3、 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

4、 当管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为正交。在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 综合布置管线产生矛盾时,应按下列避让原则处理: (1) 压力管让自流管

(2) 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3) 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4)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5) 临时的让永久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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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建的让已建的

6、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位于其上面; (2) 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3)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

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4) 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7、 管线水平净距:指平行方向敷设的相邻管线外壁之间的水平距离。

8、 管线垂直净距:指两条管线上下交叉敷设时,从上面管道外壁最低点到下面管道外壁最

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9、 管线埋设深度:指地面到管道底(内壁)的距离,即地面标高减去管底标高。 10、管线覆土深度:指地面到管道顶(外壁)的距离,即地面标高减去管顶标高。 11、同一类别管线:指相同专业,且具有同一使用功能的工程管线。 12、不同类别管线:指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工程管线。 13、管线排列顺序要求:

在进行管线平面综合时,管线布置要求为: (1) 在城市道路上,由红线至中心线管线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电缆、通信电缆、

燃气管道、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2) 在建筑庭院中,由建筑边线向外,管线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通信管

线、污水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供热管线。

(3) 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0m时,宜双侧布置给水配水管和燃气配气管;道

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50m时,宜双侧设置排水管。

在进行管线竖向综合时,管线竖向自上而下宜为:电力和通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交叉点各类管线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的高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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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o9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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