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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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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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序号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序号6.8⑵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如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可以不检验。

8、1.1~1.4、2.1~2.6、2.8、2.10、2.11、3.1~3.9、4.1~4.7、5.1、5.2、5.5、6.1~6.9、7.1~7.5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1.1~1.4、2.1~2.6、2.8、2.10、2.11、3.1~3.9、4.1~4.7、5.1~5.5、6.1~6.9、7.1、7.2、7.4、7.5⑴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1.1~1.4、2.1~2.5、2.7、2.9、2.10、2.11、3.1~3.9、4.1~4.7、5.1、5.2、5.4、5.5、6.1~6.9、7.1、7.2、7.4、7.6、7.7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温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中电梯监督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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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注册登记代码 制造单位 使用地点 施工单位 维保单位 型号/ 改造后型号 油缸数量 层 站 门 轿厢尺寸 提升高度 曳引机型号 电动机型号 控制屏型号 节流阀型号 自查日期: 层 站 门 长 宽 高 m 顶层高度 曳引绳数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产品编号 用户设备编号 联系人 联系人 额定载重量 油缸级数 开门方向 安全钳型式 m 根 底坑深度 曳引比 kg 施工类别 电话 制造日期 使用日期 电话 电话 额定速度 顶升形式 控制方式 拖动方式 m m/s 重大维修□ 改 造□ 功率 kW,转速 r/min,电压 V,电流 A 限速器型号 破裂阀型号 年 月 日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动作速度 触发机构型式 m/s 年 月 日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限速器测试仪、□钢丝绳探伤仪、□压力表 仪器设备选用 检验环境条件确认 需要说明的 问题 备注: □其它 仪器检定、精度:□符合/□不符合 仪器设备状态完好:□符合/□不符合 □具备检验条件。□因不符合( )的原因,不具备检验条件。 第 3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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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1.1 制造资料 (5)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及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的施工过程记录和整机制造单位或者确认的自检报1.2 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安装资料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第 4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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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 (5)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及TSG T5001-2009的施改造、重大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经整机制造单位或者确认的(如需要)),维修资料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1.4 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使用资料 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1 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 mm 2.2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机房专用 2.3 断错相 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第 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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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2.4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2.5 插座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主机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7 液压驱动杂物电梯主机 (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40%。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l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4)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2.8 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紧急操作 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第 6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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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2.9 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液压驱动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杂物电梯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紧急操作 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松链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供电电源自进入主开关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0 限速器 2.11 接地 3.1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井道封闭 封闭 (1)顶部间距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轿厢或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或者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z1)不小于0.1m。 ②对于强制式杂物电梯: a)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的制导行程(z21)不小于0.2m;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3.2 果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z22)不小于0.1m。 顶部空间 ③对于液压杂物电梯: a)当柱塞到达其最高极限位置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z31)不小于0.1m;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z32)不小于0.1m。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不小于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3.3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第 7 页 共 15 页

㎜ m 3.4 导轨 DC-DTZJBG08-2014-1/0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3.5 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极限开关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应当在与轿厢行程上端对应的柱塞位置设置一个极限开关,该开关应当在柱塞接触到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之前动作,并且在柱塞与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接触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1)在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当具有下述防护措施之一: ①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②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m的高度处。 (2)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当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底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宽度应当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则这种隔障应当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防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0.2m×0.2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如果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3.8 的空间,则应当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缓冲器或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当缓冲器完全压缩或者当轿厢停在限位挡块限位挡块 上时,柱塞不得触及缸筒的底座。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9 限速器绳★(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或安全绳 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10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警示标识 0.30 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第 8 页 共 15 页

3.6 井道内的防护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DC-DTZJBG08-2014-1/0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4.1 得大于1.20m。 轿厢尺寸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4.2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杂物轿厢铭牌 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3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防止轿厢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移动装置 装置。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 轿 厢 与 对 重 (平衡重) 4.4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1)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4.5 轿厢入口 (2)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4.6 对重(平衡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重)的固定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4.7 安全钳 4.8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警示标识 0.30 m × 0.40 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5 悬 挂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第 9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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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5.2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2端部固定 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 悬 挂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或限位挡块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一圈半钢丝绳。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5.4 气安全装置,则当悬挂绳(链)发生松弛时,驱动主机应当停止松绳(链)运行。 保护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5.3 钢丝绳的卷绕 5.5 旋转部件防护 6.1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轿厢与层30mm。 门的间隙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 ㎜ 6 层 门 与 层 站 6.3 门重开 装置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 动力驱动的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货物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6.5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自动关闭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6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第 10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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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6 层 门 与 层 站 ★(3)门的锁紧应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6.7 物电梯才能运行。 门的锁紧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①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 ②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 ③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6.8 门的闭合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9 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层站标识 止进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符号。 (1)监督检验: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装有额定载荷,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 功 能 试 验 7.1 轿厢 安全钳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动作试验 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采用悬挂装置断裂、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2 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7.3 空载曳引试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采用悬挂装置断裂、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限位挡块上,而曳引机按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7.4 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运行试验 无异常现象发生。 第 11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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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对于电力驱动杂物电梯: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7 功 能 试 验 (1)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7.5 制动试验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还应当完全停止。 (2)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7.6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服务站,沉降试验 停止10min,下沉应当不超过10mm。 7.7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轿厢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破裂阀 使破裂阀动作,轿厢应当可靠制停。 动作试验 机房、通道环境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曳引机和电动机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制动器间隙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齐全,在指定位置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 润滑,动作灵活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发生摩擦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清洁 工作正常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齐全,正常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齐全,有效 清洁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不小于5mm 无卡阻,滑动顺畅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工作正常 第 12 页 共 15 页

轿顶 8 TSG 急停开关 T500 导靴上油杯 1-20 09C1半月维保对重块及压板 维护项目(内容)保养井道照明 和要求 项目轿门门锁触点 (内容)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和要求 层门地坎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层门门导靴 底坑环境 底坑急停开关 DC-DTZJBG08-2014-1/0

项类 项目编号 减速箱润滑油 制动衬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清洁,磨损量不超制造单位要求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清洁,无严重油腻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C2季度增加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靴衬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链条、胶带 调整 层门门导靴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C3半年增加控制柜各仪表 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曳引绳 曳引绳绳头组合 限速器钢丝绳 对重缓冲距 上下极限开关 减速机润滑油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制动器铁芯(柱塞) C4年度增加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维保项目(内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容)和要求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栓 轿厢及对重导轨支架 轿厢及对重导轨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工作正常 无松动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显示正确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螺母无松动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符合标准 工作正常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油质符合要求 接触良好 分解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符合标准 工作正常 紧固 固定、无松动 清洁,压板牢固 第 13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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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项目编号 随行电缆 层门装置和地坎 安全钳钳座 轿底各安装螺栓 缓冲器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无损伤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固定、无松动 紧固 固定、无松动 检查 结果 检验结论 其 他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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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结果及整改意见 检查签字或: 施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注册章) 自 检 结 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保单位对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无异议 □有异议 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签字):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单位问题说明: 应急救援电话 单位 联系人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电话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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