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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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5 年修订)编制 说明一、任务由来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简政放权成效,促进 我区微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 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 设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一批)基础上作进 一步修订, 修订后由原八大类 52 小项增加至九大类 56 小项。b5E2RGbC二、起草过程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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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目录》实施效果进行调研评估,明确修订方向。通过对全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此类项目办理情况展开调研,主要包括办理项目类别和数量、监管方式等,得出调研结果如下:

1.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综合考虑数据统计不完整的情况以及大量环保手续不完备的“三产”项目,预计《目录》的实施可减少登记表审批量30~40%。说明《目录》的实施对于简政放权取得一定成效。

2.有少数地方环保部门对《目录》这种简政放权方式仍然存疑,建议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

(二)搜集环境保护部和其它省区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

2.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2015年4月20日)。

(三)2015年5月~10开展多次调研工作,征集对《目录》实施的意见。

(四)2015年1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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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二)对第一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是原第16、17、44、53项(详见附表)。

(三)增加4项:第21、22、47、52项。

(四)根据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进一步明确通知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五)该文件实施之日起,原桂环发〔2015〕3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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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一批条款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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