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更新时间:2023-12-03 19:1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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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普州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安岳县普州公交汽车有限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安岳”要求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企业应急处置系统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一)应急处置定义

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需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情况。

(二) 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适用于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情况或道路运输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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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危险性分析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四川省安岳县普州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57号 从业人数:170人

隶属关系:聘用、合约、合同用工关系。

主要业务:从事县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 三、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在县交通局应急处置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成立以总经理李国强为组长,副总经理付光德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岳县普州公交汽车有限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参加预案演练,负责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负责评估应急处置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县交通局、县交管所交办的应急处置其他事项。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信息或需要开展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后,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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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及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等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人员

总指挥: 李国强 电话:13982999261 副总指挥:付光德 电话:13882943333

成 员:张鹏伟 电话:18982939911

李 勇 电话:13547277333

应急队伍保障:企业设置现场救护组、信息收集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现场救护小组组长:李勇。电话:13547277333 成员:张鹏伟 电话:18982939911

张其光 电话:13730731103 孙荣富 电话:18982912220

现场救护小组在现场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救护及相关处置工作。

信息收集小组组长:张鹏伟 电话:18982939911 成员:蒋中敏 电话:13982907548

信息收集小组负责收集并适时报告、传达突发事件的各种相关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做好文字或影像记录。

后勤保障小组组长:刘学琼 电话:4181815 成员:王功贤 电话:13708264888 胡 奎 电话:13558933302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组织和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经费、车辆、器具、物资等。

应急救援车辆:川M03654 驾驶员:李宏才 电话:1379570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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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M15597 驾驶员:薛俊麟 电话:13982902370 必要时可再根据需要抽调派遣其它客货车辆实施运输任务。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为了更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一) 应急信息报告

1、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信息畅通。

2、各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总公司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⑴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⑵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⑶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⑷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⑸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3、各单位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公司报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公司接到各单位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交通局和交管所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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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二) 疫情应急

1、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上级部门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车辆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2、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公司对车辆、停发车场地、相关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4、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由各单位组织对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

5、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部门应当在车辆、停发车场地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上下旅客。

6、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各单位做好记录台账。 7、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车,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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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no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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