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更新时间:2023-04-05 13:2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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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书严格按照该考研科目最新专业课真题题型、试题数量和考试难度出题,结合考研大纲整理编写了五套全仿真模拟试题并给出了答案解析。涵盖了这一考研科目常考试题及重点试题,针对性强,是考研报考本校该科目专业课复习的首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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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1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4)

2021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12)

2021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三) (20)

2021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四) (30)

2021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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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47 页 2021年山西大学法学院618综合课(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说明:本书由编写组多位高分在读研究生按照考试大纲、真题、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潜心整理编写,仅供考研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一、概念题

1. 法的目的价值

【答案】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所能够保护和增进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公平、秩序、安全、效率等。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需要发挥法律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作用,目的就是保护和增进这些事关人类福祉的价值。这些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可以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2.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答案】依照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使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这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以主体的合法行为为前提,现实中大量的合法行为体现的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限定性方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保护性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的保护性职能。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刑事法律关系。

3. 规范性解释与个别性解释

【答案】规范性解释:对于实施法律的一切场合、情况和对象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个别性解释:根据具体情况、对象和场合对有关法律规范进行的,虽有法律效力但无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4. 法的继承

【答案】法的继承一般是指新法对历史上存在过的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具体而言,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法律技术、概念;

(2)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5. 认识错误

【答案】认识错误:它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两个方面。前者指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的客观事实相背离。后者指行为人对事实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

27ba7577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c4 第 5 页,共 47 页 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

6. 法律推理

【答案】法律推理特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 权利能力

【答案】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8. 法的实施

【答案】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执法只是法的实施的一个环节。

二、简答题

9. 论述法学理论对法律职业化的贡献。

【答案】一是什么是法律职业化;二是法学理论的对法律职业化的作用;(1)提供法律职业化的共同理论基础(2)提供职业化的方法论(3)塑造职业化的法律思维(4)提供职业化共同体的共同精神(5)发现职业化过程中的偏向并予以纠正。

10.简述某些学者主张的在当代中国应该加强判例作用的理由?

【答案】当代中国应该加强判例作用的理由包括如下方面:

(1)判例在当代中国司法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与制定法相比,判例法或者判例的最明显优点是其本身具有一种有机成长的特征,能够适应新的情况,中国法律往往比较抽象而在实施中存在困难,故而使用判例可以弥补制定法的缺陷;

(3)必须注意法律渊源方面的国际趋势,两大法系的差别在现代已经大大缩小。

11.简述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词典式序列”。

【答案】罗尔斯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以上正义观可以具体分解为两个层面的涵义,亦即他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nd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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