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23 06:44: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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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庄中学

党风廉政建设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

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抓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警钟常鸣,正党风,正行风,确保我校工作不偏离法制的轨道,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和荣辱观,不脱离群众,不贪图安逸,不以权谋私。

二、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把单位、社会、群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扩大监督层面,提高监督效果。

三、党员干部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对个人的保护。 四、局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活动,其过程如下:

1、确定测评内容,如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规范办事、安全管理、道德建设等。

2、确定参评人选:参评人员包括领导,处(室)负责人等。 3、测评采取表格形式,有“职工评议表”、“社会评议问卷调查表”等。

4、各种表格收回后,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写出答复意见,制订出整改措施。

五、民主测评后,人秘科要对测评结果认真整理归类,打印存档,并利用适当的形式,向被参评者进行情况通报,以达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目的。

六、对民主测评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对涉及的组织和个人,要以谈话、会议等形式加以解决,对问题严重或执迷不悟者,要按党风廉政责任查究制度予以处理。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校、处室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人的范围。校、处室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领导班子的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以及我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5、对所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以及本单位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及职工有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招生和考试纪律的情况。

6、按照上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7、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

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情况。

8、对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正职的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职能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的情况。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干部任用、议事规则,全面推进民主办学,实行校、党务公开的情况。

3、按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4、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5、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报告内容

1、协助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考核的情况。

2、针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和解决的情况。

3、参与联系处室领导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4、组织和配合纪检、监察等单位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5、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率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的报告,应报上一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报告,报同级党委(工委)、总支。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年底前上报。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应由本人独立完成。

六、不按本制度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应追究其责任。 七、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报告。

八、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履行责任制情况的全面了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记载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体表现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廉政档案工作坚持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的原则,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四条: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是各单位班子成员。

第五条:凡能反映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材料均应进入单位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政纪条规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和考核成绩。

(三)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成绩。

(四)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稿、会议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报。

(五)单位及单位领导班子被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作出的结论。

(六)单位廉政建设受表彰和受处分的有关证明资料。

(七)反映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凡能反映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的有关材料均应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领导干部本人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三)领导干部本人在公务活动中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情况。 (四)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本人接受廉政考核方面的情况。 (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表彰和受处分的情况。 (八)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

(九)领导干部被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调查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十)领导干部本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纪检办负责建立和管理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各单位、科室和领导干部对需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保持原件的真实性,提供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出处和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

第九条:实行一人一档。

第十条:归档的考核结论、奖励、处罚、诫勉、通报等有关材料,应是有关机关的正式文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科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问题的摘录,应和查处的结论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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