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虐童行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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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浅析家庭虐童行为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专 业 年 级 学 校

目 录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现状…………………………………………………………………2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特点………………………………………………………………2

1.隐蔽性强………………………………………………………………………………2 3.惩罚力度小……………………………………………………………………………………2 4.持续性强………………………………………………………………………………………3 5.危害性大………………………………………………………………………………………3 (二)家庭虐童行为的现状……………………………………………………………………3二、家庭虐童行为的原因和心理分析……………………………………………………………4 (一)非亲生父母的虐童行为……………………………………………………………………4 (二)亲生父母的虐童行为………………………………………………………………………5 1.生存压力让孩子成了父母的“出气筒”………………………………………………………5 2.夫妻关系恶变拿孩子进行报复………………………………………………………………5 3.“望子成龙”导致拔苗助长……………………………………………………………………5 4.歧视子女造成的人性冷漠………………………………………………………………5 5.从家暴的受害者演变成施暴者………………………………………………………………5 6.“孩子是自己的”的强权意识…………………………………………………………………5 7.犯罪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6(三)其它家庭成员的虐童行为…………………………………………………………………6 三、家庭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6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7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7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 (五)《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7 三、家庭虐童行为的干预和救济…………………………………………………………………7 (一)建立收养评估、培训、试养和走访机制…………………………………………………7 (二)建立强制报告制度…………………………………………………………………………8 (三)增设虐待儿童罪,普及法制教育…………………………………………………………8 (四)增强社区和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8 (五)设立儿童保护部门…………………………………………………………………………9 参考文献…………………………………………………………………………………………10

2.社会纵容度高…………………………………………………………………………………2

[摘要]:近年来,虐童案件的频发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和谴责。家庭虐童行为,作为虐童案中的特殊案例却很容易被忽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被当做“家事”而不了了之。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只要为他好可以任意处置,外人不便干涉,这也造成了家庭虐童行为的泛滥和习以为常。事实上,家庭教育是儿童成长的关键。监护人的虐待行为将会对儿童留下永久性的创伤,这样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本着“儿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来对家庭虐童行为说“不”,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家庭虐童行为

完善法制建设 儿童合法权益 - 1 -

古语有曰:“虎虽凶猛,尚且不食虎崽。”虎毒不食子,何况人乎。然大千世界,无

毒不有,时常见诸媒体报道的宗宗虐待子女、甚至残杀子女的惨案,似乎彻底颠覆掉“虎毒不食子”的自然定律。 在少数家庭中,日日的毒打和虐待已成习惯,夜夜的哭泣成为孩子们唯一的发泄。本应在父母亲的爱护下撒娇嬉闹、享受亲情幸福的孩子,变得无辜、无助、无望……

追本溯源,种种家庭虐童行为的背后存在多重因素,或是工作压力、或是无处泄愤、或是歧视子女等,这些因素叠加一起构成了诱发罪恶的因子。更深层次上,“虐、杀子女”可以上升到社会问题层面,反映在生活压力下部分弱势群体的极不正常的精神、心理状态,亟需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本文通过分析当下家庭虐童行为的原因和现状,探讨对其进行干预和救济的方法,从而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现状 (一)家庭虐童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儿童因为年龄、身体状况、心智等方面的限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儿童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中的保护对象,然而现实中却有很多监护人以种种理由对儿童的身心施加虐待。 家庭虐童行为一般是指父母或监护人故意地并非偶然地对16岁以下儿童施以或允许施以躯体和情感伤害,或忽视必需监护的行为。一般可分为躯体虐待和忽视。前者包括造成了可见的躯体或情感损伤、严重的毁容、躯体器官的功能损害或丧失,甚至致死。性虐待亦属躯体虐待。后者是指忽视孩子的食品、衣物、住所、教育、医疗保健、个人卫生等。这种特殊的虐待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 1.隐蔽性强

由于家庭虐童行为的施虐人是儿童的监护人,受虐人是儿童,所以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环境中,不容易被外界及时发现和制止。此外,孩子视父母为依靠,通常遵从父母的意愿,所以很少会向外界主动提及被虐待的事实。这样,家庭虐童行为很容易被掩盖而使施虐的监护人逃避惩罚,继续施虐。

2.社会纵容度高

在中国家长制度下,孩子素来被父母视为自己的私产,父母对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只要动机是为孩子好,是合理的行为。打骂孩子天经地义,“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2014年广州市妇联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调查报告》显示,高达六成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仅37.5%的受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打孩子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3.惩罚力度小

在中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认为是“家事”而非“国事”,对于家庭内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事件,法律一直体现着“和为贵”的初衷。2014年5月,广东省河源市某小学一名男生惨遭继母暴打,在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幸及时被其老师发现并报警。最后的结果是“警方责成居委会批评教育好涉事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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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性强

纵观各种虐童案,绝大多数施暴者的施暴行为都不是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期的、习惯性的,这是因为作为受害者的孩子年幼不敢反抗,其他家庭成员迫于施暴者的暴躁脾气而不敢吭声,害怕离婚等,甚至还为其教育手段叫好,都助长了施暴者的行为。很多时候,只要受害者本人或其他家人敢于出来反抗,或采取向邻居、长辈求助、报警等方式都能够及时制止住施暴者的行为,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2014年,一个广州女孩遭母亲殴打后,因急性腹膜炎死亡,法医发现女孩皮包骨头,身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七八年累积的旧疤痕。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并没有人报警。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据《北京晚报》报道,在虐童案中长期地、反复地、持续地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达到了22.67%,最长的一个案件是被父母施暴14年。 5.危害性大

众所周知,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关键。监护人的一言一行,都将会对儿童的成长发育产生重大的影响。家庭虐童行为,会产生的危害如下: (1)亲子关系淡薄,家庭氛围诡异

家庭虐童行为,使亲情受到严重考验。家庭成员之间将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吵闹不断并形成恶性循环,影响各家庭成员的社会性人格。 (2)儿童身体受到摧残

对儿童采取的人身暴力,很有可能不断升级,轻则造成皮外伤,重则残疾或死亡,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对儿童照顾的疏忽,也可能威胁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其的生长发育和智力水平。2014年山西阳曲县发生的打死女儿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曹某常常因为女儿不好好写作业,打女儿的手背,拍她的屁股。但是由于管教效果不佳,曹某就逐渐升级为脚踢、拉着女儿的头撞墙……直至悲剧发生。 (3)儿童心灵受到摧残

对儿童的身体伤害,会进一步伤害到儿童的心灵,扭曲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容易使儿童形成敏感多疑、自卑内向、懦弱恐惧和极端偏执的性格,严重的可能会得抑郁症、狂躁症等精神类疾病,甚至出现自残、自杀和报复社会的行为。对儿童的冷暴力,也会对其的心理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二)家庭虐童行为的现状

全国妇联2013年出版的《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家庭虐童的状况十分严重,10至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和43.1%。

仅2014年上半年,国内媒体曝光的虐童案就有104起。其中父母虐童案有51起,占虐童案总数的49%。55名儿童受到父母虐待伤害,其中24名儿童被虐致死。盘点相关案例发现,父母虐待儿童的手段非常残忍,包括火烧、剪刀剪、开水烫、从高楼扔下等。很多被虐儿童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部分儿童变残疾。在104起案例中,继父母虐童案有14起,占虐童案总数的13.5%。值得警惕的是,继父虐童案例极少,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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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为继母虐童。几乎每一起都是恶性虐童案,虐待手段非常残忍,遭受虐待的儿童基本都是内脏受重伤。

不可否认,虐童案远不是“把坏人抓起来”这么简单,背后都有着亲情、法理、经济等千丝万缕的因素。多数父母对孩子施暴时,都声称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反而认为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有的家长在事后轻描淡写地说“后悔打重了”,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目前中国社会对家庭虐童行为的容忍度很高,普遍共识孩子是家庭的附属,怎么打怎么骂孩子都是家庭内部的事,加之“事不关己”和“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心态,举报家庭虐童的案例很少。这种对虐童犯罪的忽视恰恰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包庇和纵容,是造成中国当前社会虐童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根源。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父母最多被规劝和教育一番。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民众虽义愤填膺,但收效甚微,虐童的父母往往受到轻判。如此低的犯罪成本更是助长了家庭虐童的气焰。

如今,虐童还在继续,人们应该充分重视起来,为无辜的孩子们争取更多的爱和权益。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家庭虐童行为已刻不容缓。

二、家庭虐童行为的原因和心理分析

一直以来,父母的爱是孩子心灵的依靠,父母的双臂是孩子的避风港。父母的爱,伟岸如青山,圣洁如冰雪,温暖如娇阳,宽广如江海。然而对于被忽视、毒打甚至是虐杀的可怜孩子们,父母竟是他们心中难以磨灭的噩梦。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痛下毒手、如此狠心呢?

(一)非亲生父母的虐童行为

非亲生父母指的是孩子的养父母或继父母,往往是虐童的高发群体。由于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只是名义上的父母,所以非亲生父母往往和孩子的感情不够深,对孩子的责任感也不够强。在照顾非亲生子女的时候,一旦孩子不听话,这类父母容易采取较严厉的惩罚。今年4月发生的南京虐童案中,9岁男孩童童被养母打得伤痕累累、触目惊心,原因仅仅是因为童童没有按照养母的要求,背出课外书中的内容。

继父母虐童更为常见,施虐手段更加残忍。由于涉及到再婚后的夫妻关系和经济利益,继子或继女往往被当成多余的“拖油瓶”遭受冷待,轻则只管温饱,重则毒打或虐杀的情况时有报道。由于女性更多地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并有较强的嫉妒心,所以继母施虐较为多见。在继父虐童案中,以继父性侵继女的情况为典型。在新的婚姻中,由于生怕再次离婚,一些亲生父母对另一半虐待自己孩子的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助长了继父母虐童的气焰。今年5月报道的杭州怀孕继母虐杀6岁继女的案例中,仅仅是因为看电视发生争吵,继母就将六岁的女儿掐到半死后锁在柜子里,后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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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生父母的虐童行为

2014年底,《新快报》报道,民间组织“小希望之家”曾做过一项调查,亲生父母对手无寸铁的孩子狠下毒手,原因有五类:一是父母离婚,单亲父母脾气变得暴躁,有的酗酒,管教孩子容易狠下毒手;二是父母有精神病,虐待儿童;三是父母吸毒,导致虐待儿童;四是因为家庭矛盾,夫妻吵架,拿孩子撒气;五是未婚先孕,治不起病或医疗纠纷,导致弃婴杀婴。除这些之外,本文作者认为还有以下心理因素: 1.生存压力让孩子成了父母的“出气筒”

低收入尤其是收入不高的外来务工家庭,较之中、高收入家庭更容易产生虐童行为。低收入的父母很多都是在工厂打工,居住在城中村低矮的小屋里,生存的压力如大山般压在他们的身上。加之缺乏情绪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压力释放的正确渠道,调皮的孩子就会很容易成为他们的“出气筒”。 2.夫妻关系恶变拿孩子进行报复

夫妻关系是孩子一辈子最好的礼物,孩子更是夫妻关系的“晴雨表”。在不健康的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无法有效沟通、经常打骂的生活模式,将会影响到对待孩子的态度。有的家长由于情绪控制力差,将对另一半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以期起到报复对方的目的。

3.“望子成龙”导致拔苗助长

父母往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自己的愿望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在独生子女家庭尤为明显。有的父母因为操之过急,对于孩子的调皮采取零容忍,孩子一不听话就非打即骂。随着惩罚力度的逐步升级,最终可能酿成大错。

4.歧视子女造成的人性冷漠

有的孩子先天或后天出现身体缺陷或难愈疾病,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却成了一些父母的眼中钉,被视为甩不掉的“包袱”,往往被疏于监护,甚至稍有不慎就受到责骂或毒打。

有的孩子从小由老人带大或从小被寄养,长大一些后回到自己父母身边,对新的生活产生抗拒和不适应。这种情况也容易造成部分父母的嫌弃、歧视甚至虐待。

在“重男轻女”的家庭中,女童往往被视为“赔钱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轻则多干 家务活,重则成为父母打骂泄愤的工具,不仅得不到父母的疼爱,还可能受到全家的歧视。 5.从家暴的受害者演变成施暴者

所谓原生家庭,就是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的家庭。现在很多家暴行为,更多是来源于其原生家庭,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他们小时候也挨打过,受到过伤害,当长大成人后有了自己的小孩时,他们会从一个家暴的受害者演变成一个施暴者,这是一种成长过程中的“潜意识”的心理行为。除此之外,他们也往往受到父辈们“棒子”思想的影响。 6.“孩子是自己的”的强权意识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终生的老师,更是孩子永远的榜样,家长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或许正是这样一种心理,让很多家长会有一种“孩子是我自己的”的独霸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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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缺乏一种正确的家庭教育意识与方法。在教育孩子上,他们是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只把孩子当做自己的“私产”,忽略了孩子的主权意识。 7.犯罪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

当今我国虽有《未成年保护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来保护儿童的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能给施暴者的法律制裁还不够严厉,而等达到犯罪的程度,孩子就彻底成了牺牲品。更何况,在我们的周围,绝大多数人遇到“家长打孩子”的事情时,都会袖手旁观而认为是别人家的家事。如此低的违法成本,也难怪施虐家长们振振有词、有恃无恐了。

(三)其它家庭成员的虐童行为

在大家庭中,祖孙上下几代人都住在一起,相互之间难免会出现家庭矛盾,尤其是婆媳之间和妯娌之间。当矛盾难以调和时,家庭成员可能会通过虐待对方孩子,已达到报复的目的。2013年11月发生的上海大伯母杀侄案,就是婆媳之间和妯娌之间的双重矛盾,导致大伯母将弟媳四个多月的儿子杀死并藏尸洗衣机。

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父母之外的其它家庭成员暂任监护人,很有可能造成对孩子照顾上的疏忽,甚至虐待。当临时监护人与孩子父母产生矛盾,或者孩子顽劣不听话,这种情况的发生几率就更大。

三、家庭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既然家庭虐童行为是违法的,那么触犯了哪些法律,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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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第三十一条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家庭虐童行为的干预和救济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理应受到监护人的保护,而不是虐待。家庭虐童行为的高发,与当今越来越法制化的文明社会格格不入,这就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学习国内外良好的经验,干预虐童行为和救济受虐的儿童。 (一)建立收养评估、培训、试养和走访机制

收养人在收养孩子前,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家庭调查。该调查需详细了解收养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儿童虐待记录,是否滥用药物,是否有性虐待或家庭暴力记录等等,调查人员还要对养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评估。在法国,收养人需要接受社会心理评估,由心理学医生对收养人进行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收养动机、收养后的生活的综合评估。如果收养人已经有子女,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做出评估报告。

在为儿童选择好养父母之后,应对养父母进行收养前的培训,向其明确收养职责、监护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被收养儿童做好心理辅导,并在收养前创造多次儿童与养父母的见面和接触的机会,逐步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在正式收养之前,可以让儿童进入新家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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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生活和适应一段时间,在此试养期间养父母也必须承担全部监护责任,试养结束后民政部门做最后的评估。评估通过,即可办理正式收养手续。

在完成正式收养手续之后,民政部门应建立收养档案,派专人定期跟踪和走访收养家庭,了解儿童被收养后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发育情况。对于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养父母,调查人员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屡教不改的父母采取解除收养关系,如存在虐童行为应及时举报。

(二)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通过法律规定,有关知情人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有“强制报告虐童行为”的义务。当他们知情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家庭的虐待时,有关知情人或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举报或报警。对于知情不报者,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里有关知情人也包括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士如幼教、中小学学校、警察、社会服务等行业人员。

而为了鼓励这些行业的人员举报,法律需不断完善以保障这些责任举报人,如接受匿名举报,对于善意误报者豁免其法律责任,对其身份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使其免受专业上的保密责任的制约 ( 如医护人员对于病人具有保密责任,律师对于当事人具有保密责任等) ,对阻碍举报人举报的人员进行处罚等。总而言之,应充分保护举报者,让其安心去举报这种丑恶现象。

在强制报告这一前提下,再建立集中举报体系,规范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最后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措施。只有建立整一套针对虐待儿童的有效干预方案,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三)增设虐待儿童罪,普及法制教育

我国有关法律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导致在儿童权益 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刑法》虽然规定情节恶劣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儿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更大的保护,而且虐童行为的破坏性和危害力巨大,因此增设虐童罪很有必要。对虐童行为,法律应该详细划分出虐待的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的轻重等级明确不同的法律责任,以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治力度。

此外,政府、社区和学校应联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讲座、专题课程、调查问卷等活动,将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条例宣传给各个家庭,使家喻户晓虐童的严重后果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增强社区和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社区应定期统计辖区内居住的儿童数量和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尤其是外来务工家庭。定期开展和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如心理咨询、亲子互动、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鼓励大家参加或者走访有儿童的家庭,了解儿童的生活状态和其监护人的教育方式,指导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于疑似有虐童行为或有虐童前科的家庭,要重点跟踪、反复走访,一旦发现虐童行为要及时阻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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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加强教师和家长的沟通,通过网络、家长会、课外活动、亲子作业等方式,让家长更多地参与进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当中,指导家长做好孩子的老师和榜样,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校和社区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防范家庭虐童行为的发生。 (五)设立儿童保护部门

切除虐童毒瘤不仅在于如何及时发现儿童被虐待、如何有效处理儿童被虐待,更重要的是如何开启被虐儿童新生活。设立儿童保护部门,专门负责儿童虐待与儿童福利事务,将有助于对受虐儿童采取及时的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救济。

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目前美国各州区政府都设有儿童保护服务处,除了从事虐童事务调查,更重要是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养父母的家庭等事项。据统计美国约有40万的儿童生活在儿童保护服务处安排的家庭里。而据《荷兰特色儿童家庭寄养》介绍,荷兰一般会为寄养家庭提供7到10节课的寄养前培训,每次2.5小时左右。这样做,能够让有关家庭最大程度地了解到自己要肩负的责任。

每个孩子都有一张天真可爱的脸庞,都是上天带给父母的天使。他们天真无邪的笑容提醒着大人们,要用爱去填满我们温暖的家,去挥洒我们幸福的生活。一声声稚嫩的“爸爸”和“妈妈”,是人世间最美妙的声音,是天使降临的乐章。全天下的父母们,请伸出你们宽阔的臂膀,为孩子撑起一片灿烂的蓝天,莫让孩子成为折翼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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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吴娟,虐童现象之分析[J].才智,2014年33期 [2]连州,对家庭虐童说“不”[J].江淮法制,2013年10期

[3]徐光兴,虐童的危害及其干预的心理学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01期 [4]杨芬,虐待儿童行为入罪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硕士,2014 [5]操竹青,对增设“虐待儿童罪”的探讨[D].苏州大学,硕士,2013 [6]王超,防止虐待儿童法律救助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5年05期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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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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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m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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