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煤生〔2014〕1号关于印发《观文煤矿2014年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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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文煤矿2014年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井生产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和矿各级领导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矿井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生产调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文清 副组长:陈世敏、袁龙华

成 员:柯杰、李学斌、刘宗平、但章玉、徐述云、戴英健、周宗胜、李崇、阳忠诚、李文飞、叶华超、罗强、李勇、王承伟、郭冬生、李定强、鲁成文、许正东、朱嘉沛、陈山林、陈利丰、晏定洪、唐大兵、胡开平、文海彬及各承建、监理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调度员。

职 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检查考核各施工单位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平衡解决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对相关生产影响责任人进行追查和处理。

生产调度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调度室,李勇任办公室主任,调度室其余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各井巷工程承建单位必须相应成立生产调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矿调度室每天三班向古叙公司调度室汇报观沙公司观文煤矿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天早上向古叙公司调度室汇报观沙公司观文煤矿当天作业计划,承建单位必须在每天18:00-18:30时向观沙公司观文煤矿调度室汇报次日的生产作业计划,凡是迟报作业计划的处罚50元/次,不报作业计划的处罚100元/次,由调度主任负责考核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各单位以矿划分的业务范围为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发出的调度指令。

(二)生产调度部调度室职责:

1、对矿井制定的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2、调度部门有权了解采、掘、机、通、运各生产部门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并按规定督促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

3、调度室是全矿的指挥中心代表矿长发出调度指令,负责指挥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部门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有权调动矿属各单位的人、财、物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圆满实现。 (三)调度主任职责: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分析掌握生产动态,调度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经常性问题。

(四)调度员的职责:负责调度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解决日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管理好调度资料、图板、台账;做好调度会议记录;提供各部门(队)考勤依据。

(五)采煤队职责:负责本队所辖采面的原煤生产工作和产出的煤质工作,对机巷(桥转以内)、风巷第一合流点以内的巷道和采场的一切设备、设施、材料等进行管理。负责辖区管辖内及采面的设备运转及维护工作,对辖区内巷道维护、文明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掘进队职责:负责本队碛头的掘进施工工作和临时风筒、风水管、防尘、消火管、压风自救袋(风、水管甩头)等延伸,进风巷第一合流以内设备、设施、材料等进行管理,负责风机以里至掘进碛头的开关、电缆、水泵、材料等设备的准备、运输、回收和移交工作,对辖区内的巷道、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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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维护、文明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机电队职责:负责全矿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安装、维护、运转、回撤工作;负责井下各区段变电的日常维护、运转工作;负责掘进面竣工后风水管、电缆回收;负责掘进队所需电源、信号设臵及电缆延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设备、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输到位);负责矿井主供风、排水系统的安装、运转及维护工作;负责各运煤转载点防尘水管20米范围内甩头;负责管理地面矿灯房。负责掘进(维修)新开口点20米以内范围风、水管甩头,及动力闭锁开关、双风机双电源开关安装,风电闭锁设臵、风机拆搭火工作,经验收合格后交施工队。负责井下(除采煤队机巷及掘进面三台外)的刮板运输机、皮带的运转、维修工作,刮板运输机、胶带运输机、给煤机负责由矿安排的部分运煤所安装及回撤工程,负责所有高低压开关防失爆检查贴证、检修工作(运输队责任范围内的设备除外)负责矿灯、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发放工作,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管理,对本队设备范围内的巷道文明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安装队职责:负责井下永久供风、供水、供电、运煤、运矸,地面储装运、洗选设备的安装。

(九)机修厂职责:负责龙山变电所至35KV变电所和110KV变电所的安装、维护、检修、运转工作;负责地面所有机房硐室的日常维护及运转工作(矿灯房除外,机房含水处理厂),负责井口以外所有管路维护、负责地面所有设备、设施及工业广场、单舍、家属区场区照明的安装、维护、检修、运转工作;负责矿内各类加工制作,修理、修配及矿井大型设备的安装、回撤工作;负责全矿出地面的耙斗机、喷浆机、内绞、水泵、电机、回柱绞车的检修;负责全矿的电缆及“五小”电器的地面维修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机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各项物资材料管理,确保完整完好,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运输队职责:负责+875m运输大巷、各采区轨道上山、石门、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的轨道运输及设备(包括信号、照明)的安装、维护工作。负责各队所需的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矿车供应工作,负责各类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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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检修工作,负责40KW以上绞车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充电机开关负方的搭火安装维护工作,对运输线路范围内的巷道及地面车场的文明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通风队职责:负责矿井通风设施构筑、通风系统调整和防灭火工作,负责掘进头开工前的局扇、风筒、防尘喷雾、压风自救袋和隔爆水袋的安装工作,经部门验收合格后交施工队;负责全矿井各防突碛头的排放孔、预测工作。负责贯通后的风筒和局扇的回收工作;负责全矿局部通风质量及防尘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负责防尘、消火管、压风自救袋、隔爆水袋、风门等回收。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一)瓦斯队职责:负责全矿井及各采掘头面的瓦斯检查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井下巷道的瓦斯巡回检查工作,负责对抽放钻孔的验收。负责采掘班评估资料的填写,必须做到真实性。负责全矿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全矿监控、通讯、人员定位、综合自动化、工业网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每旬的风瓦电闭锁试验并做好上报资。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二)抽放队职责:负责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放水钻孔及各类治灾钻孔,负责维护全矿的抽放管、注氮管、打钻所用的风水管、电源(300米范围以内)、10吋及以下抽放胶管和6吋及以下的金属抽放管路安装和回撤,负责打钻后的文明生产和标准化工作。负责钻机的安装运转和日常维护工作。协助通风队开展防火灌浆工作。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救护队职责:负责在矿井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救援抢险工作,对井下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负责地面办公大楼和联建大楼门口广场的冲洗工作,接受井下治灾期间矿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负责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四)通风调度站职责:

1、在业务工作及组织上服从通风部领导,在生产组织管理方面服从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2、按照通风业务及技术规范,负责收集全矿井下各作业点的“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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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各种信息,并做好各类资料记录。

3、负责全矿井启、排、贯的调度管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并作好详细记录向调度室和通风部汇报。

4、负责瓦斯监控、通讯系统的运行管理,并建立运行记录,作好瓦斯超限的记录,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采取措施。

5、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程序进行调度,出现“一通三防”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分管业务领导及通风队、瓦斯队及监测班并督促和处理,收集结果向矿调度室汇报。

6、负责“一通三防”调度大表的填写,瓦斯检查员气体“三汇报”启封、排放、瓦斯超限处理的指挥并做好原始记录。

7、负责抽放队管网回撤安装、检测放水、施钻进尺计划及考核情况,影响情况等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汇报。

8、负责抽放瓦斯浓度、流量及发电情况数据收集和汇报。 9、负责将每月值班原始记录、启封排放记录、瓦斯超限原始记录等装订存档。矿井出现瓦斯、地质灾害或临时停风停电等情况时协助矿调度室进行指挥工作。业务上必须服从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十五) 运输调度站职责:

1、行政上服从机运部领导,在调度业务方面服从矿调度室的统一管理。

2、按照运输业务及运输专业技术规范,负责收集全矿井下各作业点的“矿车、花车、平车”等各种车辆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及当班各施工队供车个数影响情况,并做好各类资料记录。对各甩车道路、运输干线的车辆保养运输设备完好进行清理向调度室汇报。

3、负责全矿井运输环节、重点工程队车辆供应调度管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并作好详细记录向调度室和机运部汇报。

4、负责全矿平车、花车、特殊车辆的调配运行管理,并建立运行专项记录,作好运行、调配记录,对有影响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采取措施。

5、严格按“运输调度”管理程序进行专业调度,出现“运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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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分管业务领导及运输队、机运部进行督促和处理,收集结果向矿调度室汇报。业务上必须服从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十六)调度值班职责:

1、调度值班矿、部门领导、安质处值班人员、矿调度员是当天安全生产调度的具体责任人,代表矿行政指挥全矿安全生产,各单位、部室必须服从矿调度室的工作安排,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次。

2、对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进行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可以提出经济奖励。

3、通风调度的调度业务工作必须按“一通三防”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与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责任共当。

4、调度值班的矿、部领导及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区,否则处罚100元/次;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处罚100元/次。

5、值班矿、部门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开好每天下午四点的生产平衡会,平衡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正常生产;矿生产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各单位次日作业计划,并严格按照月、周作业计划审核各单位所报日计划;调度室主任每天参加下午四点的平衡会,并通报前一日的奖惩情况。

6、连队地面值班人员负责开好平衡会及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指令;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协调解决本队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各级值班人员通讯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否则处罚100元/次;对各级管理人员因通讯不畅的,延误问题处理的,每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并取消当月电话费。由矿调度主任考核执行。

第四条 建立健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每天下午16:00由值班矿、部门领导组织召开生产平衡会,各部门(组室)、各自营队地面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周六、周日各部门必须由科级干部参加,基层连队由主要队干、技术员参加);每两周周三上午8:30由矿长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在矿领导、安全生产线各部门(组室)负责人、人力部负责人、物供部负责人、各基层连队队长及各井巷、土建、安装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生产、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凡迟到者处罚50元/次,无故不到者处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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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由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考核执行。

第五条 每天实行分级调度值班制。矿副总工及以上领导代表矿行政轮流调度值班;安全生产线科级干部(含矿同意值班的专业组长)轮流值班指挥安全生产;矿属各基层连队队干地面轮流值班。每月底由安质处编制好次月矿级领导值班及入井带班安排表,由调度主任负责安排好安全生产线科级干部调度值班表并张贴于矿调度室。值班矿、部门领导因事不能值班的必须委托同级别人员顶替值班,否则处罚200元/次;矿属各基层队地面值班队干每天8:30在矿调度室报到,凡迟到者处罚50元/次,无故不到者处罚100元/次,由矿调度室负责考核执行。

第六条 矿调度小班班前会分三班(早班6:00时、中班14:00时、夜班22:00时)进行,由值班矿领导主持,值班部门领导、安质处值班人员、调度员、采掘队、辅助队井下跟班队干、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参加,凡迟到者处罚50元/次,不到者处罚100元/次,由矿调度室负责考核执行。

第七条 采掘队、辅助队在地面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是队干部(含值班长)、队办公室无人值班、处罚当日值班队干100元/次,中午吃饭(12:00时至13:00时,晚上吃饭(18:00时至19:00时),有事可向矿调度室请假。

第八条 调度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汇报及抢险处理 事故汇报

第一条 发生事故时调度员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大事故(大面积冒顶、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矿井事故救援预案》及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执行及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条 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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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第三条 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 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0.5小时以上的。 (二)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三)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五)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六)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七)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0.5小时以上的。 (八)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0.5小时以上的。 (九)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第五条 地面生产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0.5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0.5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汇报: (一)井下发生受伤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垮料、冒顶。

(四)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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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六)透水,误透老窑、采空区的。 (七)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八)煤和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的。 (九)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主扇停止运行的。 (十一)全矿停电的。 (十二)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三)井下淹泵房的。 (十四)其它重大事故的。 生产汇报

第七条 各单位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四)气体及温度情况。 (五)水文、地质变化情况。

第八条 各单位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交接班汇报时间。早班汇报时间为13:00~13:50时;中班汇报时间为21:00~21:50时;夜班汇报时间为05:00~05:50时。 (二)井下跟班队干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必须做到“小班三汇报”;早班班中第一次汇报时间为7:00~8:00时;早班班中第二次汇报时间为10:30~11:30时;早班班中第三次汇报时间为13:00~13:50时;中班班中第一次汇报时间为15:00~16:00时;中班班中第二次汇报时间为18:30~19:30时;中班班中第三次汇报时间为21:00~21:50时;夜班班中第一次汇报时间为23:00~24:00时;夜班班中第二次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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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时间为2:30~3:30时;夜班班中第三次汇报时间为5:00~5:50时;辅助队跟班队干班中不少于两次汇报,每少一次处罚50元。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综、机采圆班割煤刀数及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每天17:00前向古叙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九条 随时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汇报小班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尾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

(五)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立即汇报。 (六)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立即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立即汇报。 入井汇报

第十条 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部门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调度室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每班不少于3次汇报。

第十一条 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小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出井后必须在调度室填写跟、带班人员(或蹲点人员)专题记录。

第十二条 矿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相关负责人下井确定施工方案后,须向调度室汇报所到工作面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抢险处理

第十三条 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追查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事故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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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搞清楚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并由安质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事故进行追查并形成报告。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查清楚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查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风部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由机运部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由生调部负责。 (四)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由地测防治水部负责。

(五)轻伤及以上事故,由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十六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队跟(带)班队干或工作点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指定专人看守电话,组织一切力量进行处理。矿调度室必须按安全管理规定及事故救援预案启动相应调度指挥程

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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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由安质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事故进行追查并形成报告。

第三章 生产调度考核奖惩

第一条 各单位因汇报不详、不实、不及时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次,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赔偿或其它处分。

第二条 在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调度室指令发出后凡拒不执行指令或执行不力的,对责任者罚款200~500元/人.次,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对处理及时、表现出色的有功人员按100~500元/人次进行奖励。

第三条 调度室的各类记录、图表、牌板、台账等,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以达到准确反映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目的,凡出现记录不详、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对调度人员给予20~50元/次的处罚,影响安全生产的,按100~2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四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交清重点工程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及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五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产量季度进行盘存后经生产矿长和矿长和书面签字后进行调增、减。

第六条 矿每两周组织一期生产计划会,矿属各采掘队两周计划完成比例低于95%(计件单位按计划量,非计件单位按工作内容和形象进度),处罚队长100元;系统两周作业计划完成低于90%,处罚分管部长100元;系统两周作业计划完成低于80%,处罚分管部长200元,处罚部门领导100元;施工队连续两期未完成作业计划,处罚队长、书记各200元,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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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50元,系统连续两期未完成作业计划,处罚分管部长300元,分管部门领导200元、分管矿领导各100元。

第七条 各承建单位完成两周计划比例低于95%,处罚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各100元;连续2期未完成作业计划,处罚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各200元;项目部连续2个月未完成作业计划,处罚项目部1000元。承建单位所有的罚款,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工期延长按合同对延长的工期进行考核处罚。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每天、每班生产计划的严肃性,由生调部负责执行小班生产计划及日生产计划考核。施工队必须按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好每日、每班生产,在每天的生产平衡会上要根据各头面实际情况结合本周作业计划上报次日各头面作业计划,在每小班作业计划登记表上明确当班计划及具体工作量,未详细登记日、小班作业计划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凡是出现所作计划于现场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各掘进队小班计划完成较差的按每欠进尺100mm处罚20元考核;出矸车数达不到规定的按每差一车处罚20元考核;因运输队供车不及时或供车数量不够的,每差一个矿车处罚运输队20元。各采煤队当班因自身原因而未完成小班计划的按欠产3元/吨的标准处罚薄煤层综采队,按欠产2元/吨的标准处罚中厚煤层综采队,采煤队所涉及的生产处罚责任队当天值班队干占处罚总额的10%。凡是未完成当班生产计划又无其它正当理由的施工队,当班出井后由生调部分管部长立即组织追查,确因组织不力者,对责任队当班的跟班队干、班长各处罚200元/次(欠产处罚照常考核执行);若是因其它系统影响造成的,处罚该系统的责任队5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第九条 矿属各连队对自身生产影响2小时之内由队组织追查处理,并于次日内将追查和处罚情况书面上报矿调度室备案,否则处罚该队队长200元/次;2小时及以上由生调部副部长及以上领导牵头组织追查,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形成处理意见经系统领导签字后,由矿调度室执行。

第十条 由生调部副部长以上领导牵头组织追查的各类影响,经追查后确认是非客观因素而导致影响生产的责任者,赔偿受影响生产连队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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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时间的计划生产量产值的50%,并由生调部副部长以上领导形成生产影响事故追查报告,经系统领导及矿生产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个人承担的生产罚款最高额度限定为采掘队不超过2000元,辅助队不超过1500元)。

第十一条 强化现场生产非计划影响处理力度。 (1) 影响1小时的,相关连队队干必须亲临现场处理;

(2) 影响超过2小时的,相关连队队长或书记必须亲临现场处理; (3) 影响超过4小时的,分管部长必须亲临现场督促处理; (4) 影响超过6小时的,分管副总师亲临现场督促处理; (5) 影响超过8小时的,分管矿领导亲临现场督促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掘进队钉道移机管理。各掘进队严禁随意停头移机,如确需移机必须提前一个小班由队长向掘进组书面申请,经掘进组现场查看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移机和开炮时间后方可停头移机。凡是没有书面申请并经掘进部长签字同意就停头移机的,对队长处罚200元/次;掘进组接到施工队书面申请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核实和确定停头移机时间,否则处罚200元/次;施工队移机时间每推迟一个小班,对施工队集体处罚500元(其中队干占30%,特殊情况除外)。做到钉道移机不停头的掘进队(移机长度不小于12米,且当日每个小班都有循环且进度不低于1.3m),每次奖励队集体1000元(其中队干占30%)。单项工程按现场办公规定时间,提前一个小班完成的奖励队集体500元(采煤队奖800元),推迟一个小班完成的处罚500元(采煤队罚800元),其中队干占30%,工人占70%。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及时处理生产事故,确保生产系统畅通。各队每天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 各单位计划性生产影响必须提前一天在矿平衡会上提出,由矿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平衡,施工单位必须派队干现场组织实施,对其它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由调度室向受影响单位分管部长和矿领导通报,以便及时调整生产组织。

第十五条 凡发生煤仓满仓、溜煤眼堵塞,处罚责任队500元/次;时间超过一小时加罚2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大块煤直径超过300mm,处罚责任队50元/块,并由施工队派人进行处理。在皮带、溜子捡到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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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销等金属物品,矿调度室根据价值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给予责任单位适当的处罚。

第十六条 按附表规定考核各队月生产影响时间。未超过规定,其节余时间按50元/小时进行奖励;超过规定,其超过时间按100元/小时进行处罚,奖罚金额队干占30%,职工占7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队别 通风队 抽采队 机电队 机电队干线 运输队 包干考核时间(小时) 1 1 2 12 4 备注 每个头、面 每个头、面 每个头、面 每条干线 每掘进工作面 队自身划分范围 队自身划分范围 队自身划分范围 第

十七条 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施工单位生产工作切实起到服务、指导、协调作用。凡是部门对生产故意拖延造成影响,根据事故时间长短分别按规定进行处罚,影响1-2小时每次按200-500元处罚,影响2小时以上按500-1000元处罚,技术系统方案、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次对技术系统处罚500-1000元。

第十八条 单项工程和安全环境、生产系统发生变化时,总工程师及各系统分管部长必须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资及涉及系统组室人员进行现场办公,确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工期,报分管矿领导同意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材料、设备,施工单位进行作业,未组织现场办公对分管部长处罚100元/次,相关人员未参加现场办公处罚100元/人,造成生

掘进队 12/单头.月 综采队 48/面.月 综掘队 48/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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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影响按责任追加处罚。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人员应以尊重和遵从实际的原则开展业务工作,不得对施工单位刁难、报复,否则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0元/次处罚或调离管理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严格收尺考核。各掘进队上报调度统计进尺与地测实际收尺数据误差超过2.0m以上(不含2m)处罚队干集体200元/次,误差超过5m及以上处罚队干集体400元/次;各采煤队上报调度统计进尺与地测实际收尺数据误差超过5%(不含5%),则按误差300元/m.次的标准处罚队干集体。

第二十一条 计划性中断单头面4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必须由队长在现场指挥;计划性中断多头面跨系统4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安排工作时必须专题安排,并落实现场协调责任人;计划性中断单头面8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必须由分管部长现场指挥;计划性中断多头面跨系统8小时以上生产工作,安排工作时必须专题安排,由分管矿领导现场协调指挥。

第二十二条 当天完成全月调整平均日生产计划,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给予调度员、部门、矿值班领导分别补贴50元/天;矿调度室每天两人值班其中一名为当班调度组长,每月对调度组长补贴200元,当月完成调整生产任务,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奖励调度员300元/人,调度组长400元/人,调度室主任500元;当月完成调整生产任务的85%及以上,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完成比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以上奖励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每月考核兑现(矿调度室、通风调度站、运输调度站统一由调度室主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通风调度站:当月(打钻进尺、抽放量、发电量)完成生产计划,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奖励站长300元,奖励调度员各200元。

第二十四条 运输调度站:当月(采掘)完成生产计划,且无重大涉险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奖励站长300元,奖励调度员各200元。

第二十五条 因调度工作出现失误,致使安全和生产影响扩大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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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处罚100-500元/次。

第二十六条 每月由矿调度室主任组织对矿调度室、通风调度站、运输调度站的调度员统一进行调度业务培训并考试,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对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对第三名奖励100元;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处罚100元/人次。

第二十七条 调度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对全矿所有作业地点覆盖一次,并在矿调度室《调度员下井记录本》作好记录,每差一次处罚100元。

第四章 生产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生产连队及辅助连队圆班出勤率由调度室值班人员每天统计考核,低于定员出勤率80%的单位,由本队队长、支部书记(支部负责人)向分管矿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出勤率低的原因及保障措施;小班出勤人数低于5人,对队长及支部书记(支部负责人)各处罚50元/人.次。

第二条 跟班队干必须在作业地点指挥生产,并与工人同进同出,若现场有工人作业而无人值班,则按“三违”处理;凡是到调度室报班的值班队干未进班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

第三条 特殊岗位人员(各类司机、变电工、值班电钳工、 看守工等)必须坚持到岗汇报或离岗请示制度。凡是空岗者按生产影响赔偿规定执行;脱岗、提前离岗者一律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生产调度罚款一律纳入矿生产基金,并由财务建立专账管理;矿调度室建立生产调度奖惩统计台账(矿生产方面重点工程按相应奖惩办法执行,专项工程按专题会要求执行,各类重点工程及各类专项工程奖惩,不进入调度室奖惩统计之中);矿调度室所开各类生产性奖励资金和调度业务考核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生产调度罚款总额的90%,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在矿生产基金中列支;季度内完成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对相关有功人员给予5万元的奖励,资金渠道从矿生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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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列支,不足部份由管理费中列支。以上所有奖励不计入个人年薪。

第二条 各采掘队完成当月作业计划或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的,当月所有生产考核只奖不惩;未完成当月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的,当月所有生产、出矸考核只惩不奖;系统完成当月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95%的取消当月生产考核罚款,完成当月调整后采、掘生产作业计划低于85%的,一律执行原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文件和办法,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观文煤矿生产调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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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m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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