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信电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_

更新时间:2023-05-23 10:3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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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进行创新和研究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有利于能力培养的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大赛、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或自主进行课外科技发明,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或论文等,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根据《鲁东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1.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学院在校大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

3. 实践创新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实践、创新学分为4学分(其中实践学分必须达到2学分),列入公共基础课组;可以充抵学科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1. 实践创新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实践创新活动或实践创新项目;国际、国家、省部级高水平科研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实践创新活动或实践创新项目;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创新活动或实践创新项目等。

2. 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两个方面:

(1)科研方面: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主要通过实际科研工作的深入学习与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院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或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等。

(2)实践方面: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两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内容:

(1)科研方面

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参加学院各研究所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学生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和应用开发工作,但时间不能少于一学期。

(2)实践方面 (a)学科竞赛

各类学科竞赛,如程序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竞赛、电子设计竞赛、DSP设计竞赛、软硬件开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智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b)科研报告/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原创性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报告人,在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就自身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报告。

(c)发明创造与成果申报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软件成果推广应用、软件著作权等。 (d)社会实践活动

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校企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e)校园文化活动

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f)职业资格

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科生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附件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应实践创新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

第五条 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 1.科研方面

参加学院专业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或者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参加该课题的研

究工作后,每学期由指导教师给出参与项目研究具体工作的证明,由指导教师给出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每学期不能超过0.5学分。

2.实践方面

(a)学科竞赛要求提交相关获奖证书。

(b)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c)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d)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5分/人。

(e)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办公室是学院素质拓展、实践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的管理和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团委,成员有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团委书记、系主任、辅导员等人组成。

各班成立由团支部委员组成的3-5人的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七条 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年核算两次(5月和11月),核算前一学学期的创新学分。具体步骤为:

1. 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参与的活动情况,如实填写表2或者表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初审:班实践创新认证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为单位汇总填写《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汇总表》报学院;

3. 学院复核: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办公室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材料评定学分和成绩。

4. 学分公示:由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5. 成绩登录:公示无异议,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审核,经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该生学籍表。学生成绩由学院统一录入。

第八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

分、荣誉和待遇,并给以作弊处分。

第九条 创新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可申请延期至第八学期。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自2012级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2.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学分申请表(科研方面) 附件3.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表4: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汇总表

鲁东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3年6月1日

附件1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方面 科研方面

第二方面 实践方面

一、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按照学校科技处最近文件规定执行;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三、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四、知识产权方面

注:1. 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2. 排序中,老师第一且本科学生第二的情况,视同该学生排名第一,为第一专利权人。

五、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八、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附件2: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学分申请表(科研方面)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考)

研工作情况给与相应的学分,没有实践方面的成果,每学期记学分0.5。

附件3: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年度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注:1. 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每个项目需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 多人成果申请学分,需要按照学分核定标准计算所得学分。

附表4: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班级团支部书记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m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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