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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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县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根据《迁西

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切入点,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标准科学、体

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

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思想作为衡量教职工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二)注重实效。将学校管理和学生培养的实际业绩作为衡量教职工履岗尽责的重要依据。

(三)有效激励。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作为收入分配、激励先进的主要导向,重点向

班主任、教育教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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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的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四)客观公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程序规范。

三、实施范围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的正式在编人员。

四、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层教师津贴、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

其中,基层高中教师津贴在全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其余部分按学

年核定到考核单位。每年9月初,各单位上报学年度纳入绩效工资发放范围的教职工名册,

由教育局负责初步核定和汇总,然后上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由教育局按人均数额

(扣除基层教师津贴提取部分及按政策协理、退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下达给各考核单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总额进行发放,超支不补。

五、绩效考核

(一)制定考核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实瓦菟凡1诋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科学、

合理、有效茁亏核倌标体系和量化标准,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订论通辶亓菽教育局批

准后实施。

(二)分类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按字年迂圬,干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二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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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量化考核。

1、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县委组织部和教育局考核范围内的干部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计分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年度目标考核占5 0%,分别以组织部

和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占5 0%,主要包括考勤、工

作量、工作作风、管理水平、工作成效等内容。其他干部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计分办法由单位

统一制定,并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任课、兼课情况占绩效考核工作量的3 0%)。

2、教师考核。共计100分,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师生评价等内容。

(1)考勤(1 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

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30分)。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量两部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满工作量最低标准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10课时,音、

体、美、信息技术专业教师每周14课时,其他学科教师每周12课时。职教中心、电大、进

校、幼儿园教师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确定。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国家课程改革

等原因,造成课时

量减少的,其满工作量标准可由学校酌情确定。

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工作量标准及确定教师个人工作量时,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将教师岗位分

工以外部分及其他长期性重要教育教学工作计入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总分值不得超过30分,

若本单位出现工作量分值超过30分的情况,则本系列所有被考核人员工作量分值都要以本

项单人最高分为基数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分值=30÷本项单人最高

分×本人原分值。

(3)教育教学过程(⒛分)。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及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的落实情况。包括为人师表、遵章守纪、服从岗位分工、教育教学工作、育人工作、教育教

研活动的参与情况、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等内容。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效果和业务奖励情况两部分。

①教育教学效果(25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包括教学效果、

育人成效、教研成效等内容。要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适当拉大差距,业绩最低的不得超过此项

分值的50%。

②业务奖励情况(5分)。各单位要根据教师在各项业务评比中的获奖情况(其他奖励情况

不得列入)和教育教学中的特殊贡献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此项累计分值不得超过5分,若

本单位出现此项累计分值超过5分的情况,则本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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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员的分值都要以本项单人最高分为基数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教师业务奖励分值=5

÷本项单人最高分×本人原累计分值。

(5)师生评价(5分)。由单位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师生代表,并分别组织实施。

3、其他教职工考核⊙实行百分制。要根据编制要求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及岗位人数,科学确定岗位工作量,积极倡导和鼓励管理人员、教辅人

员、工勤人员任课、兼课及兼职,任课、兼课及兼职情况应纳入工作量。学校配各的管理人

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总数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按高中阶段不超过16%、幼儿园不超

过5%的标准确定,要据此标准确定满工作量岗位及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分值参照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核减。此类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由各单位参照教师绩效考核

方案制定,考核内容包括出勤(l 5分)、工作量(30分)、工作表现(⒛分)、工作成效(30

分)、师生评价(5分)等内容。

(三)公示审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和分配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教育局审核,

教育局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后报人事部门批准下发。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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