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学生

更新时间:2023-05-31 01:0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案例1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5天后,采购大会如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情况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案例2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有无不妥?若C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采取怎样的做法? 案例3

某单位组织某设备采购,采购前,根据前一段时间系统内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觉得某厂生产的某型设备性能和质量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且价格较为适中,因此在采购预算下达后,经单位领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本次采购依然指定购买该型设备。为此,该单位向某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书面委托,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有关该产品的四家代理商名单,随后在该机构的组织下,向该四家代理商发出了招标邀请,并在10日内举行了邀请招标

请问: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情况,您有何看法?

案例4

某市政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预算100万元,评标方法为专家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当日共有3家供应商前来投标。供应商标价依次为98万元、95万元、89万元。因工程在即,采购人对报价较满意的同时又担心可能废标。

进入评审环节后,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要求专家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尤其要注意审查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采购人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评审专家在对报价89万元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了问题,招标文件规定“甲供材-木门80樘,单价800元,投标人不得下浮”,而该供应商却“大胆的”降为300元,仅此一项投标总价就少了4万元。

鉴于这种情况,有人提出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有人认为可以忽略,有人认为可让该供应商重新承诺。采购人认为废标后再招标时间来不及,主张让供应商通过重新承诺弥补错误,如该供应商同意承诺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投标总价不变,可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承认自己有错并表示愿意重新承诺,承诺内容为“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将完全遵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签署合同并履行,特别的对甲供材部分完全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总价89万元不变”。

请问:开价超低,可事后承诺遵守吗?

案例5

某省级单位委托采购网络系统,采购预算300万元。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度,项目特定的资格要

求未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仅列明了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名称。此外招标文件还列入了简单评分分值:系统完善性20分、系统优越性10分、投标报价30分、售后服务15分、其他25分。而在开标后评委会使用的评分标准中“其他部分”却注明:在满足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包含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本省供应商可加5分,在省级单位有过成功案例的省内供应商可以再加5分。

请问:如何评价该项目的上述做法?

案例6

一、 案例背景

随着新区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深入,采购项目不断扩展,原各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教室用挂壁式搪瓷书写绿板(以下简称绿板)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新区每年更新的绿板数量非常可观。集中采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批量采购的价格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和保证采购质量,节省财政支出,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活动。

二、 拟定采购方案

1、 确定采购目标

根据绿板的特点,借助集中采购可批量生产的优势,在保证学校正常需要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提高绿板的质量、延长绿板的使用寿命是本次采购的目标。

2、 选择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中心委托某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中心派员参加对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本次采购绿板数量较大,达1190块,财政拨款金额达数百万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项采购金额或者一次批量采购总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金额已超出批量限额,采购时间较紧故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三、 招标过程

该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使用单位确定的绿板的技术及有关交货期等商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本次邀请招标共邀请五家供应商分别为A、B、C、D、E。2003年7月27日发标,发标当天售出标书三份,D、E因无此进口原料产品未来购买标书,8月3日投标截止时间仅收到A一份标书,B、C退出投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邀请招标必须有三份以上(含三份)的有效投标方为有效;对少于三份有效投标的应宣布本次招标中止,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招标采购。这样本次绿板招标中止。当天采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达成统一意见,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次招标又邀请了F、G与A共同投标。F因无法满足8月25日之前交货的招标要求而放弃投标,G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给予明确答复。至此有效投标仍为A。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两次招标采购无效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多家供应商由于交货期无法满足要求,而本项目的特点不允许延迟交货,仅A满足要求参与投标。为此预算单位特向采购中心打报告要求定向采购,采购中心将此情况以签报形式上报采管办得到批准。最后上海普发书写板有限公司以204.442万元中标,节约资金4.1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m3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