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答案-学生)

更新时间:2023-03-15 04:3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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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

一、概念题

1.过期提单

答: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日的港日期的提单。其中,前者是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后者是在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的情况,故在近洋国家问的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何“过期提单可接受”(Stale B/L is acceptable)的条款。

2.Bareboat Charter

答:Bareboat Chaner即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光船租赁方式实际上属于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通过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订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权。 3.Direct B/L

答:Direct B/L即直达提单,是指轮船中途不经过换船而驶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凡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这是一种按照运输方式分类的提单,除了直达提单以外还有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这些提单与直达提单的重要区别就是它们都涉及到了货物从原来的运输工具的转移。 4.装卸率 答: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具体确定,一般按照港口习惯的小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规定过高,完成不了装卸任务,要承担滞期费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费,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船舶在港时间而增加运费,致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装卸率的规定应当适当。 5.已装船提单 答:已装船提单(Clea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某船,并载明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船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6.多式联运单据

答:多式联运单据(Mulf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MTD)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在多种运输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

二、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巾,只有l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A 2.C 3.A 4.D 5.B 6.C 7.A

8.D 9. C 10.B 11.B

12.C 13. B 14.A 15.B

三、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巾,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入括号内)

1.AD 2.AD 3.BCD 4.ABC 5.ABCD 6.ABC 7.ABD 8.ABC

四、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V”表示,错误的用“×”表示) 1.v 2.v 3.× 4.v 5.× 6.× 7.X

五、计算题与案例分析

1.解:(1)因为W:100 x 0.04=4公吨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60 X 10 X(1+30%+20%)=900(美元)。 即应向船公司交900美元运费。

(2)每件货物分摊的运费=900/100=9(美元),FOB价=200(美元), 所以,CFR价=FOB价+运费=200+9=209(美元)。 即应报价为每件209美元CFR巴生港。

2.答:我方的失误是未能按期在6月份装运,且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

付款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UCP600》第二一十二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批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本案中,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April/Julv,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 M/T,July Shipment 600M/T。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公吨货物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船又装600 M/T,这实际上违反了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对6、7两月的结汇失效。因而,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物的货款是有根据的。

六、简答题

1.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答:(1)班轮运输的含义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同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世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

(2)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船舶按照刚定的船期表、沿着同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因此,班轮运输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②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④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

2.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期的方法有哪些? 答:(1)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装运期又称装运时问,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在法律上,装运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问交付货物,不得任意提前和延迟。否则,如造成违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2)规定装运期的方法

①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期限。这又可分为规定一段时间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此种规定方法明确、具体,故广为使用。

②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对某些进口管制较严的国家或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或对买方资信不够了解,为防止买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③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规定“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装运”(prp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由于这些术语在各同、各行业中解释不一,不宜使用。《UCP600》明确规定不宜使用此类用语,如果使用,银行将不予置理。

3.何谓滞期费和速遣费?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滞期和速遣条款?

答:(1)滞期费(Demunage)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问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

(2)速遣费(Despatch Money)足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3)在又卖合同中之所以要规定滞期和速遣条款,是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大多使用程租船运输。由于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营效益,如果装卸货物由租船人负责,则船方应对装卸货物的时间作出规定。如承租人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装卸完,延长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从而延长航次时间,这对船方来说,既可能因在港停泊时问延长而增加了港口费用的开支,又因航次时问延长意味着相对降低了船舶的周转率,从而相对地减少了船方的营运收入;与此相反,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以前,将全部货物装卸完,从而缩短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使船方可以更早地将船投入下一航次的营运,取得了新的运费收入,这对船方来说是有利的。正由于装卸时间的长短和装卸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船方的利害得失,故船方出租船舶时,规定延误装卸时问的罚款和提前完成装卸任务的奖励办法,以约束租船人。

4.我国内地经由铁路供应港、澳地区货物的运输是怎样办理的? 答:对港铁路运输南国内段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部分构成,是一种特殊的租车方式的两票运输。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段运输,由发货人或发货地外运机构依照对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国内铁路运单,先行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深圳分公州。深圳分公司作为各外贸企业的代理,负责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然后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龙港。货车过轨后,由深圳外运分公司住香港的代理人一香港中国旅行社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等工作,货车到达九龙目的站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将货物卸交给香港收货人。

5.什么叫分批装运和转运?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会出现有关分批装运和转运的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此有何规定?

答:(1)分批装运和转运的含义及合同中出现此条款的原因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

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转运(Trans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交通工具。卖方在交货时,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运”。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埘分批装运条款的规定

①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②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③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批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败。

(3)《跟单信用让统一惯例》对转运条款的规定

①只要同一运输单据包括运输全程,则运输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能被转运; ②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运输单据。 6.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中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海运提单科以通过背书转让,以实现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契约,它只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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