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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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作者:马若怡 侯为大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12期

[摘 要]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规范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提高了办案质量,大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这项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对策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做到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都要用专业的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项技术工作。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这项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着其作用的发挥,只有将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同步录音录像的价值。

一、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价值

1.规范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提高了办案质量。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全面、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再现讯问的整个过程,讯问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的地方必然会在录音录像资料中体现出来,这其实是对侦查人员讯问过程的监督,这促使办案人员在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的严格自律,使其依法、文明办案的观念得到加强。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及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要是通过上述手段获取的口供也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情况,录音录像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取证行为的非法性,进而排除非法证据,追究相关讯问人员的责任。采取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获取口供的手段的代价是巨大的,使侦查人员不敢铤而走险,这样就能够很好地规范侦查讯问过程。

2.同步录音录像是固定和保全证据的重要手段,有效抑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的发生。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将整个讯问过程固定下来,这其中包括了固定住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部分,针对口供具有易变性这一特点,在法庭质证阶段,要是发生犯罪嫌疑人发生翻供的情况,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播放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录音录像,这样能够对其进行有力反驳,就可以有效遏制其翻供的现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l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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