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05 22: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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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在上级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4)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部门制订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5)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召开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

(6)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公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7)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8)负责公司对外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4)对各部门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公司内部有关经营业务会议。

(7)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审核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

第三条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4)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

(5)对对外经济联合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而造成的失误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lj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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