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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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理念

浅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理念

[摘要]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者在其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当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职业的特性也决定了应该在法学教育中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但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发展甚微,这必将影响到法律整体素质的提高。要知道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于培育法律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学专业学生中加强法律职业理论教育, 对于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素质, 改善我国法治环境, 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建立都有重要的意义。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关键是要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功能与目标,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中要全方位引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更新教学方法。同时律伦理教育应对法科学生进行法律道德义务、良心、情感、荣誉、节操、幸福现的教育,这六大方面的内容要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展开。在实施法律伦理教育过程中,应优化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关键词]

法律职业伦理 教育 功能 目标

法律职业道德理念

目录

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义 3 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功能 4

(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育人功能 4 (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社会功能 5 三、法律伦理教育的完善思考 6

(一)优化课程设置 6 (二)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素质 7 (三)改革教学方法 7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7

四、结语 8

五、参考文献 8

法律职业道德理念

人是环境的产物。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存,人必须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协调。而这种协调的维系就需要有组织的秩序状态,而伦理规则就是建立和保持这一秩序状态的有力工具。由于人的社会本性,早在人类建立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之初就产生了伦理教育。在西方,荷马时代人们有了道德思考,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致力于伦理道德研究中。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也有了《 伦理纲常》等具体规则,并出现了《论语》、《孟子》、《荀子》等伦理著作。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的专门化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迅猛提高,同时也导致了职业间的分隔与疏离,这要求建立起职业伦理。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是关于从事某种职业的群体或个人的一些总体性的价值要求。在法律领域内存在的职业伦理规则就是法律职业伦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坚定的法律信仰、以民为本的法律立场、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不畏权贵淡泊名利的法律人格等等。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中也认为,法律人应当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

进人21 世纪,“法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所得到的重视和认可已越来越深人人心。“法治”所追求的社会正义与平等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更高的人格素质,具备更为丰厚的人文科学素质。社会对法律人才在民主观念、法制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社会责任观念以及道德伦理等理论和素养方面的要求与期望值也更高。

一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义

从法律职业的形成来看,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的基本构成因素。在现代中国社会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法律职业者, 而这里所讲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非仅仅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记忆和运用, 还包括法律执业过程中应具备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法律素质的培养。早在20世纪30年代, 著名教育家孙晓楼在《法律教育》一书中就明确指出, 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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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 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是道德若是不好, 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 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 那么他的法学愈精, 愈会玩弄法律, 作奸犯科。

其次, 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有利于法律职业精神的最终实现。法律职业精神的核心就是以民为本、追求公平和正义。这种职业精神实现于具体的法律执业活动中。仅靠口头上的宣传是很难保证法律职业精神的最终实现,必须将职业精神的内容内化于法律职业者的观念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恰恰包含了职业精神相关内容的灌输, 对法律职业者克己利他的优良品质的培养起到了有效的规制作用。

另外, 司法实践的现状要求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是现代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者应当具有较之其他一般职业从业人员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和职业素质。但是, 鉴于种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质并不理想, 整体职业道德水平仍差强人意。如办关系案、人情案、名利案等现象时有发生, 司法腐败案件频频曝光。要改变我国法律职业者的不良形象、巩固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 就必须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功能

(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育人功能

一是塑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孙晓楼先生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作的规划中指出: 有了法律学问, 而没有法律道德, 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上的意义, 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 在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中, 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未来所从事的是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下的职业, 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肩负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纷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有法谚云: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对从业者的道德水准的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在法学教育中, 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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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崇尚与信仰,逐渐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技术性的职业。詹姆士一世时期, 法官柯克与英王詹姆士一世就国王可否亲自坐堂问案发生分歧, 柯克有一段精彩的阐述: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 但是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 而是技术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艺术, 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理念塑造了法律职业者特有的思维方式, 在法律思维方式下, 形成了法律职业 者的职业技能。

三是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能力。法律是一门每天面临着新问题的学科。美国联邦资深法官万斯庭认为:任何一种制度下, 法官教育--无论是通过正规的、系统的课程学习还是自学, 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都是一个永不终止的过程。面对日益发展变化的世界, 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为其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法律理念的教育是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为一体的, 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使法律理念与精神与个人的价值观整合, 从而使我们培养的法学人才能够在变化的世界中独立地作出法律职业者的价值判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 较高的专业兴趣和职业热情也会推动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与提高, 以适应社会与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社会功能

1. 培育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群体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性职业人群。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法律职业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 对法律职业者而言, 这既是执法的技术问题, 更是一种道德要求。尤其是司法官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常常是被视为: 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 抑浊扬清, 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他们在个人品行方面必须具有不可动摇的正直品格, 能够成为社会公众依赖的楷模。法律职业群体高尚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声望的重要保障。法律职业群体的道德内化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实践过程而实现, 所以, 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是提高法律人才职业道德标准, 培育法律职业群体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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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史尚宽先生指出:“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 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 然若受外界之引诱, 物欲之蒙弊, 舞文弄墨、徇私枉法, 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 有如为虎附翼, 助纣为虐, 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 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法治社会需要具有较高素养的法律职业者, 法学教育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 培育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他们所要承担起的历史使命是对法治社会之建立给以深远的思考和计划, 因而在法治的推进过程中所形成的共同体之集团整体性, 有着进取的意义并展现着一个不同寻常的意义世界--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们旨在享有的社会”

3.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意义就在于保障和促进公民的权利, 并且要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 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现代法制精神强调法律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这种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 正是为了更充分有效地保护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 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积极进步”

三、法律伦理教育的完善思考

法律伦理教育的过程同法律职业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是一致的。它从提高学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开始,逐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感,帮助学生树立职业道德信念,坚定学生的职业道德意志,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最终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即法律伦理教育的过程可概括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习之以常。在这一过程中,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之。

(一)优化课程设置。法律职业伦理既是一种内心意识又是一种能力,它可以通过诸多途径和方式培育。表现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上,也应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第一,必须要开设若干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沉淀,能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文化底蕴,为学生构筑追求真理、培养信仰的精神家园。第二,法学专业课程设里中除了必修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外,还应根据特定的教学对象,扩大法学专业选修课程范围,多开设包含深刻法律思想、光辉法律人格、独特法律魅力、坚定法律信仰的课程。第三,通识课程和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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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的选修课也应有一席之地,如开设有关生命科学、医学、环境科学的课程,以使我们的法律伦理教育视野更开阔、内容更丰富。总之,在课程安排上,应能使学生全面地接受法治理念的熏陶,感受法律信仰的魅力,为其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心培养提供潜移默化的“阳光”,“水份“,和“土壤”

(二)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素质。法学专业教师是引领学生走入法学殿堂的领路人。法学专业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学生的职业伦理水平。提高法学职业教师素质是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 要转变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 教师对法学教育的认识是传授法学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 缺少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识。转变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 就是要改变重知识、重能力, 轻素养的观念, 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作为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始终的教学任务, 把知识、能力和伦理水平作为衡量教学效果的综合指标,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另一方面, 要提高教师的法律职业伦理水平。法学专业教师的职业伦理水平关系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成败。要发展教师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伦理能力, 提高教师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律现象等进行法律伦理分析和评价的能力, 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会到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学之中, 在个案的分析中渗透法律职业伦理判断。

(三)改革教学方法。法律职业伦理既不能靠直接的灌输而获得,也不是说教所能成的。因此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中,教学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采用传统的灌翰式教学方法,学生们往往对授课内容缺乏兴趣和耐心,无法深人学生心灵。而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例为平台展开教学,可在轻松活泼的环境中将法律伦理的源流阐述清楚,在“润物细无声”中将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地植入学生头脑。同时,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道德标准、道德评价、道德榜样等方式对案例中的行为作出价值判断,在褒扬和斥责中使学生受到启迪,使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是非观,塑造良好的人格,莫定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基础。同样,也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教学方法。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法学强烈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必须将法学教育置身于社会实践的大环境,以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精神。法律职业不仅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更是一种现代性的道德实践。因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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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教育中不仅要学思结合,言传身教,用典型示范,更要知行合一,勇于实践。

四、结语: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始终

在法学教育中,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当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并且应当是一项持久的、复杂的教育工程。伯尔曼在 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伦理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职业伦理的自修应当伴随法律职业者整个的从业生涯。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提高法律职业者职业伦理水平这一系统工程的开端和基础, 它应贯穿法学教育的始终, 只有如此, 才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 提高职业伦理素养, 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

诚然,无论何时,法律职业人都是应当遵守其职业伦理的,但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法治问题和发展重心的确存有差别,在强调法制运行和法律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法制的直接操作者、适用者,法律职业主体的伦理问题无疑显得更为突出。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良好的教育并不能必然保证高水准的职业伦理,但职业伦理教育无疑是第一个步骤和环节,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始终是该项系统工程的起点和终点。

参考文献

【1】李本森.《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二版

【2】陈 宜. 试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J]. 中国司法,2005,(4)

【3】沈忠俊,解廷民,金连约,倪才忠,司法道德断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齐延平.论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 J].法律科学,2002,( 5)

【5】王 婷. 试论法津伦理教育[ J]. 理论月刊, 2004.

【6】孙笑侠. 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 J]. 法学研究, 2001,(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l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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