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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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2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 4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6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 8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 10 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的就业备案登记..11 七、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 12 八、《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事指南13 九、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 14 十、《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办事指南........................................................................................... 16 十一、《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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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18周岁以下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及在校的中小学生各入托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

2.男:18≤年龄〈60;女:18≤年龄〈55,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和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3.男:≥60周岁; 女:≥55周岁,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同一张A4纸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未成年人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需提供建行、农行、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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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广州银行其中一间银行的存折原件复印件。

6.年满19周岁中学生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办理程序: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2.参保登记并投保成功后带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在登记次月的3—23日内到市内任一建行、农行、工行缴费;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时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手续。

3.缴费后,等待受理点通知领取医保卡。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 参保人在申请前必须把正在参加的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险停保。

2.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除新生儿外,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4.参保人如暂停或终止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应在每年7月25日前申报,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核定居民医疗保险应收金额。

5.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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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不予退还。

7.每月最后4个工作日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8.每一个年度的缴费时间是每年8月3日-23日,银行转帐缴费的在7月3日-24日存入钱。

9.每年5-7月,中小学校为已参保的广州市城镇户籍年满19周岁中学生、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以及首次以中学生身份参保的年满18周岁人员出具学籍证明,由参保登记所在机构年审。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

*所需材料: 人员 类别 孤寡 老人 最低 生活 保障 对象 携 带 资 料 专项资料 基本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2.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口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证明 本人页): 3.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 参保人自己提供的养老金存折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帐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选择工行、农行、建行); 4

5. 如需要办理委托银行自动划帐 缴费,须提供指定银行存折或储低收 蓄卡原件与复印件,存折或储蓄入困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卡非参保人本人需提供帐户户件及复印件一份 难家 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可选银庭人员 行:工行、农行、建行); 注意:发放养老金存折和每年度缴费存折不能一样 6.对于选择“异地邮寄(异地邮政 储蓄)”邮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普通 遇的,还需填写《国内市外退休人员 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并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本街户籍参保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居委会登记申请;非本街户籍参保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相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2.参保登记后领取《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按回执时间回受理点领取《缴费核定单》,在登记次月的3—23日内到市内任一建行、农行、工行缴费;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时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手续。

3.缴费后,等待两个月后自行到银行打印入帐明细领取养老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办理养老参保登记须本人亲自办理,若确实不能亲自前来须到受理点领取《申请办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委托书》并盖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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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到原参保登记点申请办理。

3.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方式、委托银行划帐所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应与城镇居民医疗的一致。

4.参保人按规定年限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参保人无需每年申办。

5.停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需在当年的5月底前向参保登记机构申请新一年度的缴费。

6.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7.参保人每年4月—6月到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年审(带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代审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办理年审的将于7月停发养老金。

8.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死亡后由家属带齐有关资料到参保登记机构停保。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黄埔区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1.持有过期《失业证》的失业人员(且无参加社保.医保);2.属学校(肆)业应届生(指当年7月1日至翌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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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肆)业;3.转制居民失业人员首次领取的,需持居委出示的农转居证明(2002年8月1日农转居的);4.本区外街迁入的失业人员,凭原街社区服务中心转出介绍信办理。

*所需材料:过期《失业证》、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两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填写表格,填妥表格后等待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温馨提示:

1.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原《失业证》改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失业登记有效期改为一年,请失业人员在有效期到期后到相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续期手续。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转失业及其他类别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办理:

(1)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无业人员,凭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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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通知或证明。

(4)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臵就业的,凭安臵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6)原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凭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7)《手册》遗失不需登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手册》的,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申请补发。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男性50-60岁、女性40-55岁的本辖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私人家政从事以下规定的19种社区岗位:(1)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2)街道便民服务员;(3)门卫保安;(4)“三车”保管;(5)房屋修缮;(6)电器维修;(7)缝补服务;(8)书报摊点;(9)治安巡防;(10)环卫工;(11)保洁保绿;(12)废品回收;(13)街道居委就业;(14)养老服务;(15)社区管理社工;(16)出租屋管理员;(17)卫生防疫协管员;(18)计生协管员;(19)社区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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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2份;2.小一寸照片2张;3.失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收失业证原件);4.雇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5.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2份(限原国企下岗失业人员);6.从事养老服务或电器维修的需《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7.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申领《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月工资、出勤表》;填妥表格后交到相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办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时间前来查询是否受理成功,受理成功后领取银行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复印银行回单自己保留,交回原件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领取下期缴款续期提示和《雇主证明书》,按照提示上的时间和要求前来办理续期和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15至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把正在购买的社会保险办理停保手续。

2.每月15号(包括15号)前能交齐资料,在次月网上录入资料、待区和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投保手续,并在下月开始扣费;每月15号后交齐资料的,前述手续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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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

3.社保缴费采用预缴费形式,每一年缴费一次。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本街辖内企业招用、续用、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的用工备案。

*所需材料:

1.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登记但未领取居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3.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未办理此手册的,用人单位可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向受理机构申领,需提供小一寸彩照1张);

5.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可到http://www.gzlss.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6.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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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本街辖内用人单位带齐上述资料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办理回执,按回执上的时间到受理点领取资料。

*办理时限:5至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的就业备案登记

*受理对象:本区户籍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用同一张A4纸复印身份证正面放在上面,户口簿本人页放在下面)一式两份、小一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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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若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还需提交《失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填写《申领社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凡以个人身份购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或医保的人员,须先承认就业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已办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并注销失业登记,方可到地税部门办理投保手续。

七、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经济实体、并注销失业证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如2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自主创业的补贴,其他合伙人按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安臵费享受补贴。

*申领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半年后一年内,半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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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1日至30日前递交以下资料,予以办理:

1.《申领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3.《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二份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二份盖公章

上述材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审批后,由区就业办拨款到申领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上或拨款到为申领人新办的存折上。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岗失业人员2年内只可享受一次性的就业专项奖励服务。

八、《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各街道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

*认证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年审时间 *办理程序:

1.广州市定居:由本人携带《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到所属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审。行动不便者,可委托家属携带《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户口簿代办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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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定居:户口迁至市外居住、境外定居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同时出具生存证明到区退管办年审。

(1)如广州市外并在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

(2)如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但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定居的,应当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3)如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4)如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居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的证明。

(5)如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6)除上述几类外,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提供《广州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退休证。

*温馨提示:

凡不按规定办理年审的,将在当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凡补办年审的,次月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

九、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 领取养老金及补办存折、医疗保险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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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18日后,凭社保养老金存折自行到银行领取。 2.遗失养老金存折及遗忘存折密码,本人及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待社保补发养老金存折后,请将新的存折帐号复印件交到所属区街退管部门。

3.遗失医疗保险卡及遗忘卡密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护照自行前往相关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医疗费问题:(指引退休人员到区医保中心咨询) 1.凭“医疗保险卡”按《就医指南》指定医院就诊。 2.门诊:凭医疗卡在指定医院就诊,可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金支付,不足部分自秆用现金支付。

3.住院:凡需要住院的凭“医疗保险卡”在《就医指南》指定医院就医。入院后三天内电话通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退管所。出院凭“医疗保险卡”直接与医院办理住院费结算,自费部分用现金结算,或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金支付。出院三天内电话通知所属街道退管所。

*退休人员资料变更:

退休人员户口地址、住址、联系电话变更须及时报所属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区退管办,当原户口迁移后,需持新户口簿的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2张、《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相应银行账号复印件各一份,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区退管办办理转区或转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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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

由本人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带回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报到。

十、《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办事指南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户口所在街道退管所报告,并由其家属递交以下资料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区退管办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手续。

1.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国外除外) 2.注销户口簿复印件两张。

3.继承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注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及广州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各两张。

4.死亡证复印件三张(国外死亡的,将国外死亡证明到本市或区公证处翻译,然后死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印三份)。

5.《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 6.联系电话。

7.医疗卡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 *温馨提示:

继承人指配偶,无配偶的子女继承,子女多的大家商量好写一份委托书,子女们签名并盖手指印,委托其中一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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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前来办理。

十一、《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申办异地就医程序:

退休人员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区退管办领取《异地就医记录册》、《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再到居住地选三间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并由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盖章后,送回街退管所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就医报销,提供居住地半年以上居住证明。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程序:

已批准异地就医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出院后带齐以下资料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区退管办办理住院报销手续,由区退管办汇总后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报销。需要提供的住院报销凭证包括:

1.住院收费发票原件(报销人在发票背后签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

2.用药明细表(总金额必须与发票相同)。

3.本人医疗卡正反面、《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复印件各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出院或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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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l6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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