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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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郑建[2008]9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11 【实施日期】2008.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建〔2008〕9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各设计及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建筑节能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建〔2008〕38号)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行政监管,现将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 1 / 4

执行。

一、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墙改办)负责建筑节能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筑节能备案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一)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按照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郑建办〔2005〕165号)、《关于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郑建办〔2006〕148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与审查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7〕163号)等规定,由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2.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河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对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套数在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填写《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和《郑州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副表(暂行)》(附件1)。

3.建设单位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市节能墙改办窗口),报送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材料(一式二份),材料包括:《郑州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副表(暂行)》,《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2)。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1、全市范围内凡从2007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或2008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 2 / 4

验收备案。

2、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建设单位负责撰写《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并填写《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市级和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级管理。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属于县(市)和上街区辖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县(市)和上街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每月将本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情况向市节能墙改办汇总上报;属于郑州市城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到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结果上报到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结果,应包括下列材料:

(1)《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3);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5)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县(市)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三、《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和《郑州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副表(暂行)》不经备案,不得核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没有《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得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没有办理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手续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与备案;对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3 / 4

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四、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备案联系电话:67188949。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郑州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副表(暂行)》 2.《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4.《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格式)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郑州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副表(暂行)》

设计单位(盖章)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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