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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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2015]10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3 【实施日期】201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和市委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政策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新《预算法 》各项规定,坚持依法 1 / 3

理财治税,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预算规范理念得到加强,预算刚性约束明显增强,

预算细化程度有了提高,转移支付结构不断改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但是,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仍处在调整期、转型期,一些趋势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投资增长还不够稳固,市场需求总体偏弱,全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对此,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财政在支持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营造良好财政改革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政策引领和财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治原则,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所有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安排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预算批准后不再自行出台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确需安排的,统筹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期间,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需求可动支预备费解决外,其他事项一般不再追加安排资金。

(三)加强政府预算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四)试编市级中期财政规划。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2016年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均须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报送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报告及相关数据。其中,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 2 / 3

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等试点部门须正式报送三年滚动财政

规划报告及相关表格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结合2016年度市级预算编制,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加强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切实加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盘活消化,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加强部门结转结余管理,建立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机制以及存量资金正常收回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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