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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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龙委办发[2005]23号)文件规定,撤销区建设环境保护局,组建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产业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监督其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管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集镇、村庄规划的评审和报批;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建设项目;实施集镇规划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协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实施本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手续。

(三)主管全区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对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

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审查申报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组织对建筑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指导全区的集镇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城镇建设和监察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

(七)主管全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区范围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拆迁,;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村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公正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工作。

(八)主管全区村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九)主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工作;公用事业、建筑管理、房地产、城建监察;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维护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镇维护建设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资金的征、管、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含计划财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策法规、保密、保卫、信

访、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审核局重要文稿,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目标管理、新闻宣传、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任免、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等级的评聘和管理;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拨付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的核算,办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指导和会计监督;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和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指导全区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集镇、村庄规划的评审和报批;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村域内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项目选址定点建议和规划设计要求,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审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负责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验线;参加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集镇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的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活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试点集镇和重点中心村的申报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办理村镇建设的季报、年报统计工作;指导乡镇建管部门实施农房建设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协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实施本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手续。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三)建筑业管理股(挂招标办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牌子)

贯彻全区建筑业、建筑劳务输出的发展计划、产业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实行行业归口

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体制改革,推动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全区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的资质管理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审查、申报资质等级和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对建筑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技术工人等级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工程的承发包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

(四)房地产管理开发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以及实施方案;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指导和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地和拆迁工作,办理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辖区内集镇危险房屋管理、危房鉴定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负责燃气法律、法规、国家燃气标准、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的报建、初设审查、竣工验收的组织;按法规赋予的权限办理燃气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及批准;对辖区内燃气管道供气区域的划分提出初步意见;对违反燃气法规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和鉴定;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道燃气实施特许经营管理。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

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2名,办事员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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