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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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1—4)

(依据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01标准编制)

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1 QG/JZ15.011-2009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2 QG/JZ15.012-2009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3 QG/JZ15.013-2009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4 QG/JZ15.014-2009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 QG/JZ15.015-2009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6 QG/JZ15.016-2009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7 QG/JZ15.017-2009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

8 QG/JZ15.018-2009 文件控制程序

9 QG/JZ15.019-2009 清洁生产管理程序

10 QG/JZ15.020-2009 废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11 QG/JZ15.021-2009 废气污染控制程序

12 QG/JZ15.022-2009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13 QG/JZ15.023-2009 废弃物管理程序

14 QG/JZ15.024-2009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15 QG/JZ15.025-2009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16 QG/JZ15.026-2009 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管理程序

17 QG/JZ15.027-2009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8 QG/JZ15.028-2009 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19 QG/JZ15.029-2009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0 QG/JZ15.030-2009 事故、事件处理和调查程序

21 QG/JZ15.031-2009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

22 QG/JZ15.032-2009 记录控制程序

23 QG/JZ15.033-2009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4 QG/JZ15.034-2009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2009-5-15发布 2009-5-18实施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QG/JZ15.011-2009

1 目的和范围

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含新开发项目、新增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25-2009《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因素

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 重要环境因素

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 环境影响

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 职责

3

4.1 技安环保处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与评价工作,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

5 工作流程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5.1.1 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科研、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5.1.2 识别环境因素时不仅要识别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还应识别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如原材料供应商、外协方、工程承包方、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废弃物收购处置机构等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5.1.3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以及新、改、扩建工程,在其计划期间或正式投产前,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与方法,识别其中存在的环境因素,交由技安环保处进行评价。

5.2 识别的方法

本公司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过程分析法

b)现场观察法

5.3 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

5.3.1 由技安环保处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表”。

4

5.3.2 各部门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或部门工作流程顺序,识别出能够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入“环境因素调查表”中,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3.3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表现形式。

5.3.3.1 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遗留下来的,至今仍在产生的环境影响;

b)现在——正在发生的,并将持续到未来的环境影响;

c)将来——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引入新项目、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2 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b)异常状态——非例行作业状态,如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产生的环境影响;

c)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如火灾、洪水、地震、爆炸、环保设施突然失效等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3 环境因素的七种类型:

a)大气排放——主要包括:粉尘、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b)水体排放——主要包括:生产和生活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c)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等;

d)土地污染——主要包括:各种化学物质、油类、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

e)噪声排放——主要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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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能源、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主要包括:生产中原材料和能源、自然资源(煤、电、油、气、水)的使用和消耗等;

g)其它——主要包括:生产中热、辐射、振动等释放的能量。

5.4 环境因素的评价

5.4.1 技安环保处汇总各单位“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

5.4.2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5.4.2.1 污染物环境因素评分法

对于污染物类(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排放、光污染、化学品等),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 a+b+c+d+e

式中:∑—环境因素总分

a —法规符合性

b —发生频率

c —影响范围

d —影响程度

e —社区关注程度

表1为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表1 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6

a)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重要等级

当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6或总分∑≥20,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它为一般环境因素。

b)根据环境因素的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2。

表2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5.4.2.2 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法

能源、资源消耗类评价公式:∑=f+g

式中:∑—环境因素评价总分

f —人均产值(年)消耗量

g —可节约潜力

7

表3为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

表3 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

a) 当f、g中有一项为6或总分∑≥7,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4。

表4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5.5 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

根据评价结果,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5.6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公司自身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程度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6.1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6.1.1 高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8

5.6.1.2 中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

5.6.2 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6.3 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6.4 对于相关方活动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采取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间接控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

5.7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5.7.1 一般情况下,每年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应组织对各部门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则应按上述相关条款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7.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识别环境因素并更新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公司计划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c)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要变化;

d)发生重要环境事故;

e)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9

6 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表(附录A)

环境因素评价表(附录B)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录C)

10

11

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环境因素调查表

部门: 编号:

拟制: 审核:

批准: 附录B

环境因素评价表

编号:

附录C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拟制:审

核: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技安环保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拟制:蒋忠

本标准审核:胡兴洪

本标准批准:孙仲

本标准首次发布:2009-5-15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QG/JZ15.012-2009

12

1 目的和范围

对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其危害程度,确定重要危害因素,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活动、作业场所、人员及设施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本公司称为“危害”。

3.2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4 风险评价

13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职责

4.1 技安环保处

组织、策划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等工作,编制“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4.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危害因素的辨识。

5 工作流程

5.1 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及要求

5.1.1 危害因素辨识范围应包括: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及环境、设施。

5.1.2 危害因素辨识的要求

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时,应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5.2 危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步骤

5.2.1 技安环保处对公司作业活动按生产、作业的工艺流程进行划分,分解到各部门。

5.2.2 各部门由具备管理经验、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危害因素调查小组,对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14

5.2.3 调查小组针对某项具体的作业活动,对照国家《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确定本项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填入“危害因素调查表”,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2.4 新建项目应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本项目的危害因素辨识,填写“危害因素调查表”,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3 风险评价

5.3.1 技安环保处对“危害因素调查表”进行汇总,组织对危害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危害因素评价表”。

5.3.2 危害因素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D=L×E×C

式中:D—危害因素总分;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L、E、C三种因素分值,见表1、表2、表3。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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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表3 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C)

5.3.3 确定风险等级

求出D值后,按表4确定风险等级

表4 危害因素分值(D)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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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在1、2级时为不可接受的危害;3级为不希望接受的危害;4级为可控制的接受;5级为可接受。

5.4 确定重要危害因素

5.4.1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定为重要危害因素:

a)当D≥100且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b)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硬性指标的,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粉尘浓度、噪声等级等;

c)直接观察到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

d)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5.4.2 技安环保处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公司“重要危害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部门。

5.5 重要危害因素控制

公司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5.1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对风险等级高的重要危害因素,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5.5.2 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5.3 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5.4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

a)完全消除危害或危害源,如用安全品代替危害品;

b)如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安装防护装置或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

c)作为最后手段,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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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重要危害因素的更新

5.6.1 一般情况下,每年在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组织对重要危害因素进行评审,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应按本程序相关条款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的更新和评价。

5.6.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更新公司的“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a)公司更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c) 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变化;

d)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事故、事件;

e) 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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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记录

危害因素调查表(附录A)

危害因素评价表(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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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危害因素清单(附录C)

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危害因素调查表

部门:编号:

拟制:审核:批准:附录B危害因素评价表

编号:

20

附录C

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编号:

拟制:审

核:审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技安环保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拟制:蒋忠

本标准审核:胡兴洪

本标准批准:孙仲

本标准首次发布:2009-5-15

3、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QG/JZ15.0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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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j8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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