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2024-06-13 22: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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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如下“一书两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及申报表规定的相关材料向有管理权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3、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城乡规划相关图件(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章);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图纸比例:1/500—1/10000);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区域重大建设项目); 5、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附图和附件:

1)附图应当包括项目拟选场址区域位置图、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等;(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地形图)

2)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要求、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审查意见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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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附图和附件: 1)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地形图)

2)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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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桥隧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管理权的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等材料。

1、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项目一次性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多子项的组团、小区和厂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在整体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分期对子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附图和附件:

1)附图标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2)附件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等。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委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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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加注规划意见); 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的附图和附件: 1)附图标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2)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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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

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向原发证的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复核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验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审批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竣工图(新蓝图,盖有审图章及竣工章,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设计变更有关资料(有设计变更的项目);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实测现状1/500地形图; 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岷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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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j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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