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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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五、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九、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十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十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六、起重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制度 十七、机械设备检测制度 十八、机械设备使用制度 十九、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二十、机械设备改造制度 二十一、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二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定期考核和奖罚制度 二十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程序规定 二十四、安全生产纪律

二十五、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二十七、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度 二十八、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二十九、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三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岗位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使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

1.1 控制杜绝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轻伤事故年控制在2‰以内;

1.3 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1.4 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1.5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6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96%以上; 1.7 安全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以上属安全管理的必保指标、每年制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各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严格实施。

3、安全管理的强制措施: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贯彻执行JGJ59-2011标准,各工程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标准的全部内容。

4、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合同》,凡属公司直管项目由工程部签订,其他项目由各分公司签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项目部与管理人员和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合同条款兑现。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求改进需求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作业人员自检、班组自检、项目检查、公司检查、上级对下级的抽查。

2、安全检查的类型:

2.1 日常安全检查: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2.2 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季组织一次以上安全大检查,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

2.3 专业性安全检查: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模板支护、深基坑开挖、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专业安全问题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检查。

2.4 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冬季、高温期间、雨季、台风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3、检查要按JGJ59-2011标准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定期检查要作好记录、存档。

4、公司定期的大检查由公司相关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5、各级检查对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要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完成,并对整改结果实行跟踪验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公司年度全员培训教育计划进行,并保留教育培训实施记录。

三、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

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进行。

2、二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进行。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

五、施工现场全体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的要求进行培训。

1、公司法人、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职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除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岗前的员工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六、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

七、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促使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按照危险源的种类,制订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人工挖孔桩、土方总体开挖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否则不许开工。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一般的由分公司组织技术安全人员编制和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由工程师编制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6、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同施工人员进行逐级交底。

7、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记录。

8、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的专项施工过程及本企业规定的重点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9、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10、本公司进行总承包的项目,凡涉及到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目部必须与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1、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书面交底。其它管理人员应协助安全员促使安全交底工作的落实。

12、各作业班组必须指派专人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13、各级安全交底工作必须作到实处,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14、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日常的安全交底工作的管理,有权对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交底工作进行核查。

15、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收编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设专人管理、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

16、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文明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

17、公司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1、为了使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2、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周期的分级保养,主要是: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3、除定期保养外,还应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的几种保养: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

4、各级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

5、机械设备的修理分为大修、项修和小修。

6、定期保养和修理间隔期执行公司《施工机械台班保养修理定额》(附后)。

7、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修理,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实施。 8、完成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和修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建设部建建[1998]164号《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要求,防止因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机具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架设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和各种“临边、洞口”防护用具。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或合格生产厂家名录中优先挑送,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名录外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采购,则应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评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实施。

5、所有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鉴定证或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存档备查。

6、购置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使用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除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8、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小型潜水泵等施工机

具,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责任制,保证以上机具的安全运行。

9、使用中,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潜水泵等小型施工机具必须全部要进入未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且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定。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必须扣好下颏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11、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同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相结合,并且同步进行。

①检查的形式包括:作业人员的自检、班组自检、项目检查、分公司及公司级检查、上级对下级的抽查。

②检查的类型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和维修后的检查。

③检查的内容包括:外况、结构、保护装置、电气元件、完好程度等,手持电动工具除进行上述外,还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检查。

④各级检查对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跟踪验证。

⑤检查时,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12、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

①长期搁置未用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一

次维修保养,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钢管及扣件定期做好防腐、润滑等工作。

③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潜水泵等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④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或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⑤使用单位和维修人员不得任意改变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13、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进行,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报废。

14、安全防护用品执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

15、施工机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和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

②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 ③维修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④属于淘汰型,又无配件供应来源的。

16、所有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结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

对2004年1月1日起开工的工程,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的0.7%提取(含已按专项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下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公司年度拿出20万元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和安全奖罚起动资金,并专款专用。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及时增加投入,以确保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奖罚条例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购置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奖励的开支。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所属管辖的对象,按照工程总造价提取0.7%,加上公司的专项投入构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同时按照公司审定的开支渠道编制使用计划。

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提供的劳保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工程开工前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安全

奖励措施,编制安全奖励资金计划。本计划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而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根据当年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台帐,确保专款专用。公司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资金和安全奖励资金;项目部开支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

公司安全奖励开支由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审核;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上述用款最终均要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及规范要求,并按规定的用款程序进行使用。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收支,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建立台帐,实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监督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要经常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及时予以纠正。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司属各单位及项目部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司审计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行业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适合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3、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现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在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4、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属强制性保险。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不得向个人摊派。

5、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依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不得瞒报、虚报及拖延不报。

6、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应将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时间、事故类别、伤害程度等进行登记,对重伤以上的事故所进行的快报应留底入档。

7、对每起事故都应组织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防范措施以及处理意见等资料入档存查。

8、施工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每月无论有无工伤事故都要填写《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简情月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然后由公司汇总按规定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组织

安全生产部、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项目工程防火管理的监督机构。

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消防负责人。

班组长和有关管理人员为义务消防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二、项目防火职责

1、对进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对特殊用火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登记,建立项目工程消防档案。

2、按三级动火标准,做好申报动火审批工作。

3、对施工过程进行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4、组建项目义务消防小组,开展灭火演练。

5、划分工程项目用火作业区、生活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 6、负责工程现场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7、如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消防小组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三、项目工程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

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②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动火申请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准进行动火作业。填写和审批《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时,应严格按表格所附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见表)。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专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或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的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动火作业申请由工程负责人填写,并附专项消防安全技术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六、奖惩制度

1、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防火工作上做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由公司和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使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机构保证体系:

公司成立以企业法人为主的安全委员会。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安全保障体系与工程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企业员工齐抓共管,必须制定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另附)。为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在建立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每月由有关部门对上述部门人员定期进行责任制的考核。

二、安全管理目标:

1、全年控制杜绝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轻伤事故全年控制在2‰以内。

3、安全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4、创省级达标样板工程2个,市级达标样板工程3个。 5、争创省级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以上属安全管理的必保指标,每年制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三、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将对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和在建项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季节、专项的大检查及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步骤为: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复查整改结果→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的强制措施

为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的全部内容。其中重点如下:

1、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合同(合同内容另附),凡属公司直管项目由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签订,其余项目由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并报

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合同条款兑现,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2、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山东省建设厅赣建字(2003)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从事本项目所有参施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此费用不得向参施人员摊派,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备案。

3、资源配置:

①工程超过5000m2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m2的可配备兼职安全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工程开工前报工程部备案。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名单及操作证送工程部备案。未持证上岗的进行处罚。

③所有施工人员、项目部、班组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招收的员工,特别是民工,必须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以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

4、资金:

①安全保证金:按安全专项合同的规定比例一次性提足安全保证金,所有违反操作规定的各种罚款均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抚州市范围内所属项目,如无罚款或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由工程部掌握。其它分公司参照执行,但均应报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备案,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的检查。

②各种罚款金额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工程项目及个人,此奖励金的管理参照上条执行。

5、安全资料:

①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必须按标准规定内容按工程进度及时做好,特别是安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性较强的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安全技术交底等均应双方签字认可。

②现场资料的装订归档

工程竣工时,必须确保安全资料齐全,装订成册,送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防止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目前公司常用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3、购置特种设备,应当具备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报公司设备租赁站备案。

6、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各种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电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隔三年组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参加复审。

4、公司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并按建设部规定每年对他们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5、各工程项目聘用和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按规定复印操作证正本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查,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机械设备的验收制度

1、验收内容包括:安装前的验收、使用前的验收、维修保养的验收、大修理后的验收。

2、安装前,应核对该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图纸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对随机附件、易损备件、专用工具进行清点,对机械的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各部件、各仪表有无损坏和短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向提供方提出质询和解决。

3、使用前要经安装人员、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工、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经试车运转,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各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并取得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

4、维修保养及大修理后,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要认真及时填写维修保养及大修理记录。

5、所有验收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机械设备的检测制度

1、对机械整体或局部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测、随时监视机械运行状况、防止发生突发性故障、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检测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性、动力性、可靠性、经济性。 ①安全性:机械的制动、回转、液压传动、安全防护装置、照明等。 ②动力性:机械的转速、加速能力、输出功率、扭矩等。 ③可靠性:机械的零部件有无异响、振动、磨损、变形、裂纹、松动等。

④经济性:机械的燃油及润滑油消耗、泄漏情况等。

3、检测的分类可分为: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修前检测三类。 4、检测的方法:由检测人员凭感观和普通仪器进行,利用各种检测仪器进行定期、间断或连续检测。

5、施工起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请当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械设备的使用制度

1、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执行“三定”责任制、凭证操作制、交接班制、监督检查制。

2、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责任制,起重设备的操作工名单及操作证复印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3、为加强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三定”责任制,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起重设备及大中型砼搅拌设备,必须凭有关特种作业(机操工)证操作,并随时接受检查。

4、机械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流操作时,为能保证施工生产的连续进行,交接双方都要全面检查,填写交接班记录,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损失。

5、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对现场使用设备进行机容、机况、安全性能巡回检查、对存有隐患的机械设备签发《机械设备检查意见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验证工作。

6、严禁不符合安全性能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 定期考核和奖励、惩罚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奖励和惩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合同》进行。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中,应着重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材料员这五大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定期考核。

项目经理、安全员由公司工程部每季度进行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考核由项目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进行一次。

3、公司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经理、工程部专职安全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记录在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查,考核结果作为公司下年度续聘或年终奖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4、项目部五大岗位人员责任定期考核,采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指导手册附表1.3.3-1—1.3.3-5考核评分进行,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他部门和人员采用公司制度的考核表格进行。优良者通报表扬,不合格者由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分管领导,调离其岗位。

5、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考核记录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工程竣工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备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程序规定

1.目的

对专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进行策划。规定必要的资源、控制方法、保证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工程成本等均能满足合同约定。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

3.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

3.3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共同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4.1 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技术法规,公司有关的各项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2 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认真审查图纸、收集相关资料,并针对工程特点和危险源大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策划,在开工前编制。

4.3 合理配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监视测量分析用仪器、仪表等。

5.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项目 5.1 人工挖孔桩工程

5.2 土方整体开挖及基坑支护 5.3 模板及支撑工程

5.4 外脚手架(落地式、悬挑脚手架) 5.5 施工临时用电 5.6 塔吊

5.7 物料提升机 5.8 人货两用电梯

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6.1 编制目的 6.2 编制依据 6.3 适用范围

6.4 工程项目概况

6.5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及权限 6.6 安全施工准备要求 6.7 专项施工方案的布署

6.8 专项施工方案布置平面图或构造图例 6.9 安全施工方案的管理、经济及技术措施

6.10 涉及专项施工方案所用材料强度、挠度及稳定性验算的,必须有设计计算过程,需计算的内容如下:

①基坑支护结构的强度、挠度、稳定性的设计计算 ②施工用电总电荷及线路选材计算

③塔吊、物料提升机及人货两用电梯,基座设计计算及与结构物连接节点的设计计算

④模板工程梁板柱及支撑的设计计算

⑤脚手架所选用材料强度、挠度及稳定性验算 7.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

7.1 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前,必须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勘查施工现场,了解地质及周围环境,掌握第一手资料。

7.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策划,确定施工安排,施工部署及主要技术措施。

7.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好后,按3.3条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8.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

8.1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设计变更,对原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要变更时,必须报审和批准后实施。

8.2 技术部、工程部对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督促和指导项目部进行实施,对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8.3 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均应报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备案。

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划分卫生责任区,卫生责任区域有定期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2、施工现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随地大小便一次罚款伍元。

3、食堂所有食品和用具卫生都要符合国家及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应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 5、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不喝生水。 6、夏天应有符合排污水的沐浴室。 7、生活垃圾应及时设专人清理。

8、施工现场的各项生活、卫生设施应当文明卫生,并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生产作业班组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以上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重点要学习国家行业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

3、及时向班组成员传达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内容。

4、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5、班前安全活动,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创新我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我公司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公司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各下属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各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

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各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各施工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九)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 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管理内容

4.1.1 人事劳动部组织全公司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4.1.2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4.1.3 根据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和人事劳动部门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4.1.4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4.1.5 医务部门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6 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4.2.2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2.4 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监督与考核。

5.2 本制度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预防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

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j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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