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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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祁连山北路11号 ; 3. 工程规模: 年产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主厂房轴线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13年10月21日始,至2014年6月30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13年10月18日。 2. 订立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3.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2.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监理旁站方案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方案主要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方面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签署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7.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记要。

8.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施工管理处的检查。

9.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业主编报监理月报;每月于28日之前提交工程形象影像资料;

11.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商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4. 监理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

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

15. 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三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具体双方另行协商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张刚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首付款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本合同签订、相20% 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后7天内 第二次付工程竣工验收70% 款 最后付款 交齐监理资料 监理与相关服10% 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第三方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9. 补充条款

附加条款第一条 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i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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