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法脱硫运行维护外委技术文件 20141220-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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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

动力氨法脱硫运行维护外委

技术文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山西潞安项目动力氨法脱硫运行维护外委投标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运行维护整体管理方案和各项指标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山西潞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热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动力站配置4×450t/h煤粉锅炉。锅炉烟气脱硫采用氨法烟气脱硫工艺。氨法脱硫装置为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建设,每台锅炉配一套脱硫塔,硫酸铵车间为四塔公用。

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范围

本次外委是采取全权委托运营的方式,承包方的工作界区为脱硫装置界区外1米内,包括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分析、监控、摄像、采暖、通风、照明、防腐、保温、消防、通讯、安全、卫生、车辆、工器具、公用工程等的运行、维护、管理(不包括CEMS的运维以及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土建、烟囱及地下管网)。承包方负责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包括生产人员的组织、装置的运行、日常生产管理、现场环境维护管理、装置的维护保养及中、小、临时修理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烟道的分界为引风机挡板门后(不含挡板门)至烟囱外筒外1m的所有烟道由承包方负责;

2.3按照专业管理要求,属专业监督机构负责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电梯、起重、压力容器等)监督检验工作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承包方负责日常维护及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

2.4发包方负责提供金属、高压、电测、热控、继保等各类实验室设备及认证监督,承包方配合发包方所有试验工作;

2.5安全阀、CEMS、压力表等需要专业机构强检的校验工作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配合;

2.6承包方对设备排出物(含检修垃圾等)按照发包方规划和要求至指定位置,没有处置权;发包方对排出物及时处置,确保承包方安全生产排放要求; 2.7发包方负责提供硫酸铵包装袋标识及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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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发包方负责提供存放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材料、硫酸铵等仓库,硫酸铵存放仓库的面积应与额定产量相匹配;

2.9发包方负责检修用工器具、专用安全防护器具、装卸车辆等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2.10承包方负责设备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2.11技术升级改造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生产维护人员协助完成;

2.12 CEMS的运维:根据环保部的环发[2008]6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目前国内锅炉、电厂的常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CEMS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因此CEMS的运维不在承包方的运维范围内;

2.13发包方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该脱硫装置运行所需氨水、水、电、汽、气,以及生产硫酸铵所需的原材料、包装物等,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14发包方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审核、批准各类技术方案、工作票等;

2.15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场地、办公平台(软件及接口)由发包方提供,其余的办公用品等均由承包方提供。日常的维护及清扫由承包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运行、点检、维护界面

3.1 脱硫装置界区外1米内,包括道路边上的地上、地下建筑物、设备、管道、绿化(全厂统一,由发包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发包方的界区管理规定,属于界区内的系统至少且包含不少于本协议内所列的系统;

3.2 动力界区氨法脱硫:承包方负责界区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运行、相关数据采集、设备点检和设备维护,管理分界在脱硫装置界区外1米;发包方负责界区对外事务协调、管理;

3.3 辅助系统

3.3.1 吸收剂供给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内吸收剂供给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及设备点检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液氨;

3.3.2 雨水排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内雨水管道、雨水井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外雨水管道、雨水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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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辅机循环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内辅机循环水冷却水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及设备点检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辅机循环冷却水母管系统的接入;

3.3.4 蒸汽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3.5 仪用和杂用空气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3.6 消防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的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门,包括室外消防栓及地下部分;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3.7 工艺水系统: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内的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点检检修管理,分界点为脱硫装置外1米或界区内第一道阀;发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以外的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3.4 电气及仪表

3.4.1 动力区供电工作分界点:发包方仅负责向脱硫装置提供两回路6kV正常工作电源、一路事故保安电源380V,分界点在脱硫6kV总进线开关柜进线端子处及380V保安总电源进线开关柜进线端子处。系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供电、控制、保护装置及表计及其校验(具备校验资质)、照明、防雷接地、电缆桥架及电缆敷设、防火封堵、起吊设施滑线安装、通讯系统、消防、直流电源、UPS等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3.4.2 电缆敷设沟槽分界点:电缆沟槽、管架的分界点在脱硫装置外1米,脱硫装置内部分为承包方负责,装置外部分为发包方负责;

3.4.3 电气系统的委托范围:负责界区所有电气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点检;主、辅车间的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临修、抢修、技改、电气预防性试验、防雷接地装置、设施日常维护及定期校验,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管理(含各种台账、记录、技术档案、报表、检修相关标准的制订、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等)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申报、领取、保管、修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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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继电保护的委托范围:承包方负责界区的所有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包括定值计算,保护动作分析、等)所有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检修、维护工作;负责界区的继电保护装置校验、仪表校验且校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管理(含各种台账、记录、技术档案、报表、检修相关标准的制订、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等),负责界区的直流系统、蓄电池、UPS等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检修、维护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申报、领取、保管、修复等工作。

3.4.5 热控设备的委托范围:

动力脱硫热控(仪控)设备的运行、点检、检修维护,主要包括:

1)负责脱硫装置内控制系统(FGD_DCS)运行、点检、维护,分界点以集控室DCS机柜为界,集控室DCS至FGD_DCS的电缆及FGD_DCS电子间端子进线至就地热控设备和进线电缆归承包方负责;承包方负责进行FGD-DCS的硬件配置及软件编程和调试;并按发包方要求的格式,向发包方提供最终I/O清单(包括与机组DCS硬接线点I/O清单);

2)FGD_DCS通讯接口脱硫装置控制系统FGD_DCS以冗余通讯的方式与全厂SIS系统相连,承包方负责冗余接口设备和通讯电缆及附件,分界点在全厂SIS系统机柜侧电缆接头;

3)脱硫工业电视系统,以通讯接口点为界,通讯接口点在全厂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通讯接口上;

4)综合布线:承包方负责动力区脱硫装置内所有建筑物内的电话、网络及视频等通讯所需综合布线的通讯电话线,接口为脱硫装置到综合布线的配线架下口,界限为综合布线的配线架;

5)脱硫控制系统及仪表:承包方负责脱硫装置仪控部分的全部控制设备、全部仪表,全部专用工具,所有就地一次仪表(包括取样导管、一次、二次仪表阀门及附件)、执行机构等及所有就地一次仪表、执行机构等及仪控设备的取样导管、线缆及与控制系统间的电缆连接电缆、导线等;

6)承包方负责提供脱硫系统所有设备的详细控制要求,包括启停、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自动调节SAMA图(满足发包方的格式要求)、顺序控制及逻辑保护框图(满足发包方的格式要求)、逻辑控制说明、运行过程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和联锁保护动作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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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按照专业管理要求,属专业监督机构负责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电梯、起重、压力容器等)监督检验工作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承包方负责日常维护及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

3.4.7 承包方负责送检动力脱硫装置区内的仪表,并及时按照仪表周期进行检定,发包方提供检定设备、承包方提供具有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3.4.8 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材料、消耗性材料执行以下要求:

3.4.9 属于维护工作所用的备品配件、装置性材料(使用后构成装置的一部分,如钢板、圆钢、角钢、槽钢、工字钢、H型钢、铜棒、管材、法兰、阀门、管件、支吊架、螺栓、螺母、成型垫片、盘根、填料、电缆、电线、接触器、开关、卡件、现场照明灯具,以及绝热防腐工程施工中的油漆、保温材料、外部保护材料等)、构建筑物的门、窗由发包方供应。管廊钢结构的防火涂料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提出需求计划报发包方设备部,经相关点检专业审核后报物资部进行采购;

3.4.10 维护过程中所用消耗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是指一次性消耗完毕,不可再用的材料)如焊条、焊丝、工业用气(氧气、乙炔、氩气、CO2保护气等)、各类清洗剂、密封胶、破布、砂布、砂纸、砂轮切割片、磨光片、研磨沙、铅丝、锯条、锯片、油石、胶皮、石棉板(绳)、青稞纸、塑料布、白绸布、酒精、煤油、油脂、二硫化钼、甘油、螺栓松动剂、除锈剂、红丹粉、钢丝刷、铜丝刷、毛刷、电工胶带、塑料扎带、相色带、建材(砖、水泥、砂子、玻璃、密封条、钢筋、吊顶材料、内外粉饰材料等)等由承包方自备;设备找正用各种厚度的铜垫片、不锈钢垫片由承包方提供;

3.4.11 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架、跳板、道木等)由发包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中的空气呼吸器、消防用灭火器、长管式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化服、防辐射服、防火服由发包方提供,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由承包方自备。

3.4.12 关于工器具:发包方负责提供检修所用的专用工器具,如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氩弧焊机、空压机、抽芯机、卷扬机、黄油枪、小型手动电动起重工具、管理用车辆、施工机具、工具、测量器具、高低压试压泵、标准仪器、作业工具、维护用安全照明器具等,工器具清单承包方应列出清单供发包方审核。

3.4.13 因承包方检修、维护措施、工艺不当或人员误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设备、材料应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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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 承包方自采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标、部颁标标等相关标准,所有物资均应由发包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应用环节,否则视为不合格物资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3.4.15 承包方提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必须报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4.16承包方负责维护用设备、备件及材料的领用、二次搬运;

3.4.17 安全阀、CEMS等需要专业机构强检的校验工作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配合。 3.4.19 发包方负责检修专用工器具的购买;

3.4.20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等承包方必须遵照执行有关规程、制度;

3.4.21当和承包方解除合同后,检修用工器具应如数交还发包方;

3.5 运行工器具管理:承包方负责所有运行的工器具,承包方所配备的工器具必须满足现场运行、巡检等工作的需要,所配备的工器具必须有合格证书或能说明材料性能和质量合格的技术资料或文件。

3.6 防护工器具的管理:承包方负责所有防护工器具的管理,发包方负责对防护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3.7 脱硫实验室内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方负责,消耗品及药品等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负责油、汽、水、副产品等的日常分析化验工作,发包方负责监督、抽检并提供化验场所,其余未完事宜由承包方负责;

3.8 人员配置:承包方提供项目部具体机构设置、人数、技术水平、工种配置齐全,应能够保证所管辖界区的所有工作,配置人员全部持有相应工种上岗证,满足发包方运行、点检、检修维护实际情况需要,不得因人员问题影响生产运行;

3.9 承包方负责界区内监视系统摄像部分的运行、检修、维护、点检工作; 3.10 承包方负责界区内照明(包括围墙照明)的运行、点检、检修、维护工作。 1)承包方负责所辖区域生活设施的维护,如上下水管道、截门、取暖设施、卫生间、门窗、玻璃、屋顶及落雨管、开孔及墙面的维护等。

2)辖区所有设备、管道的防腐及保温的修复及维护工作。

3)发包方负责界区内地下管网土建及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的维修工作。 3.12 负责界区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点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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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保洁卫生:承包方负责界区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管理界面划分

本着利于工作和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双方权益,双方在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以合同形式达成协议,管理界面划分如下:

4.1财务管理权限界面划分:发包方不介入承包方财务管理;发包方按照双方合同按期结算相关费用;

4.2经营管理权限界面划分:发包方不介入承包方经营管理,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4.3安全、环保、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权限界面划分: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实现全厂安全文明生产规划,做好运行和维护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生产,发包方负责整体的监督工作;

4.4治安保卫管理权限界面划分:发包方负责全厂治安保卫管理,确保全厂的正常 工作秩序;承包方对其人员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发包方安全保卫要求,办理相关出入厂证件,加强教育,确保人员安全;

4.5生产运行管理权限和界面划分:承包方负责界区内主、辅控系统,公用系统等的日常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发包方对承包方有监督权和考核权;承包方服从发包方调度中心指挥;

4.6设备管理权限与界面划分:承包方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服从 发包方监督管理;

4.7排出物管理权限界面划分:承包方对设备排出物(含检修垃圾等)按照发包方规划和要 求至指定位置,没有处置权;发包方对排出物及时处置,确保承包方安全生产排放要求;

4.8物资供应管理权限界面划分:发包方负责管理监督工作,不负责物资采购; 4.9地下管网:发包方负责界区内地下管网土建及修复工作,承包方负责所辖区域生活设施的维护,发包方负责监督工作,并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确认和考核;

4.10包装管理:发包方负责提供包装袋标识及包装袋,承包方负责硫酸铵包装工作,发包方负责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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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仓库管理:承包方负责界区内备品备件检修消耗性材料及包装袋的使用管理工作,硫酸铵的出库管理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负责按规定将产品堆放到指定位置,合理进行堆放,发包方负责监督工作。

4.12分析化验管理:承包方应建立分析化验实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工作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形成日常报表,并接受发包方化验检测中心的抽查监督。

4.13教育培训:承包方人员由承包方组织培训、持证上岗并经过发包方审核确认,满足生产需要;

4.15党、群、工会、监督、审计管理界面划分:承包方现场人员的党、群、工会、监督、审计管理自行组织,服从发包方活动总体安排;

4.16办公设施提供与管理界面划分: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场地、办公平台(软件及接口)由发包方提供,其余用品由承包方提供。日常的维护及清扫由承包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承包方应严格管理,避免破坏,除正常使用的折损外,损坏部分按原价赔偿;

4.17倒班管理:承包方运行人员与发包方的主体运行模式保持一致; 4.19住宿条件:发包方提供住宿条件(包括床位和床上用品); 4.20饮食条件: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就餐条件,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4.2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运行维护整体管理方案 5.1安全管理

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5.1.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5.1.2 不发生因承包方人员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1.3 不发生火灾事故; 5.1.4 不发生误操作;

5.1.5 不发生因承包方人员责任造成的非计划停运事故; 5.1.6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5.1.7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确保主、辅控及其附属系统的达标投产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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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

5.1.9 当机组出现事故或故障时,当值(班)人员及承包方单位的相关专业主管,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分析。任何推托、扯皮和拒不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的单位、个人,发包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与其签署的协议;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勒令其返回原单位;

5.1.10 在事故调查和分析过程中,如发现有消除、修改计算机记录,涂改、撕扯运行日志、报表,变更事故现场系统运行方式,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发包方有权终止执行协议;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勒令其返回原单位;

5.1.11 任何针对发包方管理人员或承包方管理人员的打击报复、蓄意伤害,或针对设备、系统、仪器、仪表等公共财产的故意损坏行为,情节严重的,发包方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5.1.12 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活动和反事故演习,并认真的做好记录; 5.1.13 要制定完善反事故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1.14 及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调试工作会议、生产调度会议、运行分析会议等; 5.1.15 认真巡视发现设备缺陷,统计准确、汇报及时、处理得当;

5.1.16 按照现场监督一体化管理要求,承包方人数100人以上派2名安全员到发包方大监 督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同时本项目部设两名安全员;100人以下派1名安全员到发包方大监督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5.1.17 承包方各岗位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具体评估内容及措施报发包方批准 后执行。

5.1.18 事故分析与考核

a)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一类障碍调查由发包方HSE管理部牵头组织调查,划清责任。由发包方安监部监督,由责任方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报发包方安监部。

b)发生了事故、障碍、异常和人身伤亡,由责任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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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发生了设备事故应按事故责任划分,分别统计在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和中标单位有责任的一方。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事故责任对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进行考核,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按事故责任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5.2生产调度管理

5.2.1动力值长与承包方脱硫运行班长在调度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承包方脱硫运行班长必须服从动力值长的调度。

5.2.2承包方脱硫运行班长对动力值长的调度命令应作书面记录,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并经动力值长允许后方可执行。动力值长在发布调度命令和调度谈话时应全部录音。

5.2.3 动力值长发布调度命令时,承包方受令人员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并及时向动力值长如实汇报执行情况。如果承包方受令人员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动力值长报告,由动力值长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动力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5.2.4承包方受令人员如无故拖延执行或拒绝执行动力值长命令的,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人均应承担责任。

5.2.5涉及脱硫界区、动力界区外的工作须服从发包方调度中心的指挥,其要求同上。

5.3 文明生产管理

5.3.1 承包方在协议生效进入现场后,按发包方文明生产创一流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5.3.2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联系工作时,要使用文明用语。 5.3.3 发包方有权按照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5.3.4 发包方有权对不文明生产现象进行制止。 5.4 运行管理

5.4.1 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 5.4.2 确保各项生产、安全指标圆满完成。

5.4.3 严格执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公司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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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认真贯彻“两票三制”,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及相关操作标准,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5.4.5 脱硫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5.4.6 脱硫系统的6KV设备: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等设备启、停时,承包方运行班长必须联系动力值长或相应主机运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

5.4.7 动力分厂在启停锅炉引风机前,应事先与承包方相对应的运行值班人员进行联系,脱硫运行值班人员准备工作完善后,方可启停。

5.4.8 脱硫系统引风机事故停运,动力区锅炉运行人员应第一时间(5分钟内)通知承包方脱硫运行班长,并应在事故处理完5分钟内通知承包方脱硫相应的运行值班人员并汇报值长。

5.4.9 承包方脱硫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档板门时,必须联系动力分厂相应主机运行值班人员,经主机运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

5.4.10 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要求制定运行管理标准,包含且不限于以下: a)调度管理标准 b)班组建设标准 c)环保工作标准 d)运行值班标准 e)生产工作联系标准 f)交接班标准 g)设备巡回检查标准 h)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标准 i)设备检修工作票标准 j)操作票标准 k)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l)电气配电室及配电室钥匙管理标准 m)运行培训标准 n)岗位工作标准 o)药品管理标准 p)分析化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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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技术管理

5.5.1 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编写运行规程、绘制系统图、编写操作票、编制各种运行日志、报表、事故预案、应急措施、临时措施等工作,并经发包方批准后投入使用。

5.5.2 认真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确保设备台帐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5.5.3 设立大型操作的组织机构。

5.5.4 制定有关操作的技术方案,并得到发包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5.5.5 负责技术方案的组织、学习和落实。 5.5.6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5.5.7 定期组织开展运行技术分析工作。

5.5.8 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工作由发包方制定具体方案、措施,承包方遵照执行,具体设备、材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属小型技改项目除外),相关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提出的技术进步知识产权归承包方所有。 5.6经济运行管理

5.6.1 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

5.6.2 加强调整,保证设备系统在最高效率点运行。 5.6.3 实现系统参数在性能保证值范围内运行。 5.6.4 保证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5.6.5 各种生产指标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发包方制定的指标执行。

5.6.6 建立经济运行分析制度,找出影响设备、系统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因,保证其在最经济条件下运行。

5.6.7 发包方有权按照经济指标考核细则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5.7设备维护检修及点检管理

满足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点检定修及点检定修企业标准的要求。

5.7.1 设备点检管理的基本原则:定点、定标准、定人、定周期、定方法、定量、定业务流程、定点检要求八定的要求;

5.7.2 完善设备点检的五层防护体系; 5.7.3 健全设备点检人员的配置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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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台帐和基本业务记录齐全;

5.7.5 严格执行设备定修管理策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5.7.6 四大标准齐全并严格执行。 5.8环保监督管理

5.8.1 承包方具有有效的脱硫、自动连续监测专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5.8.2 承包方负责配备对进厂液氨、脱硫副产物硫铵等分析检测的手段。 5.8.3 具备人工脱硫尾气中污染物监测分析手段以及环境空气中氨、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监测分析手段。

5.8.4 日常分析检测内容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HJ 2001-2010)执行。

5.8.5 承包方负责确保室内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暑与防寒等职业卫生要求符合GBZ 1 的规定。

5.8.6 承包方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应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电力监管部门、大唐国际及发包方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在线数据。

5.8.7 承包方是发包方脱硫设施的运营责任主体,要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因脱硫设施检修、改造、更新需暂停运行时,承包方须提前10日向发包方报请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单位批准并立即报告发包方。一次未报告考核2万元。

5.8.8 脱硫设施运行期间保证旁路烟气档板门在关位;脱硫设施的正常检修应与发包方机组计划检修同步进行。

5.8.9 承包方应建立脱硫设施运行、检修台帐,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脱硫用电负荷、燃料硫份分析、氨水的用量、工艺水用量、硫酸铵的外运、烟气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脱硫设施停运原因及处理等情况,并按发包方要求上报有关报表。

5.8.10 承包方保证各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在96.5%以上(或200 mg/Nm3以下),投运率在98%以上,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应以旁路烟气档板门在关位时进行统计;保证二氧化硫排放符合GB13223-2011标准和总量指标要求。承包方原因造成投运率小于98%时,发包方原则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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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 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应当符合《计量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定期按相关规定对系统进行检定、测试,保证系统完好,数据准确可靠。承包方负责所有排放指标的管理,保证自动在线检查所有数据的统计准确(SO2、NOx、O2、CO2、H2O、CO、DUST)。

5.8.12 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承包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发包方。一次未报告考核5000元。

5.8.13 承包方若无故停运脱硫设施、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故意开启烟气旁路通道,发现一次考核5万元,同时上报相应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8.14 承包方接受发改委、电网公司、环保局、集团公司、公司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测,保证环保指标(满足200mg/Nm3)在各级部门要求范围之内,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环保指标超标须由承包方负责协调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5.8.15 承包方若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不完善运行台帐、故意修改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参数,发现一次核减5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8.16 由于承包方的设施管理不当产生脱硫废水或浆液泄露污染环境,发现一次核减5万元。

5.8.17 按照国家环保法律规定,各级环境监测站将会定期在脱硫系统出口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届时承包方应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工作,发现一次核减5万元。

5.8.18 遇有环保部门、发改委、电网公司以及其它环保检查时,承包方应主动配合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

5.8.19 按合同约定,脱硫效率及投运率达到96.5%(200mg/Nm3)、98%以上时所发生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发包方负责缴纳,承包方原因造成脱硫效率及投运率不足96.5%(200mg/Nm3)、98%时所发生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均由承包方承担,从脱硫合同中扣除。

5.8.20 由于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未达到各级环保部门和电网的要求而发生的各项处罚款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考核细则执行。

5.8.21 承包方应于每月2日(时间暂定)前向发包方上报相关脱硫报表,逾期不报,每天核减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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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 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监督、管理考核原则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执行(脱硫电量折算方法:利用发电汽耗率将蒸汽量折算为电量),考核通知单一式两份,发包乙双方各执一份。

5.8.23 发包方将对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检。 5.9质量管理

承包方所生产的硫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35-1995硫酸铵》,不达标产品由承包方负责处理,若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5.10 培训管理

5.10.1 根据发包方的培训管理制度,承包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由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5.10.2 为了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水平,承包方对运行人员必须加大培训力度,使他们在上岗前达到该岗位值班员标准,承包方运行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证书。

5.10.3 在进入现场或上岗前,承包方应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试。在双方组织命题,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承包方运行人员上岗。

5.10.4 承包方不能培训的内容,发包方可协助安排到其它电厂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属于设备厂家的免费培训由发包方牵头,承包方安排合适人员参加,满足生产需要;

5.10.5 进入现场后,要求承包方定期进行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发包方不定期对承包方人员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对连续考核成绩较差人员发包方有权取消其在发包方现场工作资格。

5.10.6 定期举行反事故演习,及时完成考问讲解和技术问答。 5.12 劳动纪律管理

5.11.1 根据山西潞安的管理制度,发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劳动纪律考核细则,由承包方进行考核。

5.11.2 发包方的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方负责人提出,根据劳动纪律考核细则,由承包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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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承包方人员如果出现脱岗、闹事、打架斗殴或盗窃、破坏电力生产设备、系统、公共财产等事件者,承包方应严肃处理,不服从处理者,要求承包方退回原单位。

5.12.4 承包方保证为发包方服务的人员不参加邪教组织。发包方有权对影响安定团结、破坏干群关系、恶意攻击诽谤的人员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12.5 承包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准随意调换。

5.12.6 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就地抄电、水、汽表并签字。签字后的资源用量表报发包方,由发包方核算总用量,交财务部,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运行维护各项指标 6.1主要工艺指标

(1)脱硫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Nm3; (2)脱硫装置可利用率不低于98%;

(3)氨(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7%、氨逃逸不大于10mg/Nm3。

(4)硫酸铵产品依据GB535-1995在合格品标准

6.2设备及保护指标

6.2.1设备完好率95% 6.2.2缺陷消除率98% 6.2.3热工保护投入率100% 6.2.4继电保护完好率100% 6.2.5重要仪器仪表校验率100% 6.2.6电量变送器校验率100%

6.2.7电测仪表标准计量装置合格率100% 6.2.8重要保护动作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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