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专职科研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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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专职科研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专职科研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为提高学校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争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科研岗位是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置的岗位。岗位设置数量由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学校事业编制及各学院承担的科学研究任务情况确定。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科学研究系列评聘。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应具备的条件: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工信部、总装备部下达的军工科研项目和国家各部委重点建设委托项目,项目总经费及年度到校经费充足。 第二章 招聘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年9月底前各学院提出专职科研岗位需求计划,人事处对各学院岗位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学校次年度招聘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应聘专职科研岗位须具有国(境)外知名大学或国内“985工程”高校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一般应是“211”或“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年龄在30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33岁),其中从国(境)外知名高校和国内其它“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博士原则上不应低于招聘岗位的50%。

第六条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招聘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 待遇

第七条 专职科研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聘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子女入托入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第八条专职科研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业绩津贴、职务津贴、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工资标准与其学院同级事业编制人员相同,从其本人或所在团队的科研项目人员经费列支。在头两个聘期(6年)内,团队负责人对其工资筹措负责,从第三个聘期开始,工资筹措由本人负责。

专职科研人员工资由学校财务处按月代发,次年3月1日前返还学校。若逾期未返还,其工资从3月1日起停发。

第九条 专职科研人员不享受教师弹性工作制,实行工作时间坐班制。寒暑假期间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由所在单位或学术团队决定工作和休假时间。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学校与专职科研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目标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聘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专职科研人员在受聘期间,不得提出转岗申请。

第十二条专职科研人员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任。 第十三条专职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除合同: 1、有刑事犯罪行为;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3、聘期满7年仍未晋升为副研究员; 4、一年内不能返还本人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已受聘到我校教师岗位但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参照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 科研岗位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党委各委、部、办、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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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h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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