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事件

更新时间:2024-05-08 16: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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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什么这么多部门管不了一堆毒豆芽?

赤裸裸的“不归我管”背后,正是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其一,这些部门的不愿“管”,并不是说不想分享查获40吨毒豆芽的荣光,而是在回避、掩饰此前监管缺失的责任。为什么毒豆芽总是能够“穿越”禁令,不断生产出来?监管部门的疏于管理难辞其咎。沈阳黑加工点老板被拘留时,为什么敢说“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嚣张的态度只是表象,而长期以来食品制作秩序混乱、缺乏监管的现实才是根本。

其二,这些部门乐于坐而论道,仔细辨析部门执法中的细微枝节,甚至还论及国家层面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分不清,却浑然忘却自身最基本的履职。

那么多的监管部门,果真管不住小小的豆芽吗?既然警方能够在3天之内查获40吨毒豆芽,也就说明,至少在这个产业链上,制假者隐藏的并没有那么深。其实,说到底,正是一个个部门作壁上观的行政不作为,“不归我管”,才使得市场失序、道德失范。

而与“不归我管”的推诿相对应的,则是相关监管部门十分热衷的罚款行为。此前媒体披露,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竟然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为利执法的腐败行为。可以说,“不归我管”与“为利执法”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罢了,从“不作为”到执法腐败,其间的距离并不遥远。

社会生活的复杂而导致的专业分工,使得单个机构包揽所有事务的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分段监管就是这种社会分工下的产物。如果因为这几个机构相互推诿责任就质疑分段监管模式,这倒也未必。

由此可见,分段监管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各部门的相互卸责,关键在于后续的问责是否到位。在理顺各部门职责的同时,在面临具体的个案时,比如“毒豆芽”,也必须把责任分配到各部门头上,否则,就无法避免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二、各个部门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能包括:

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二、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等等。

四、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包括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活动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依法责令食品生产者实施召回;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可能存在风险或者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负责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工作、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工作,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其下属机构国家认监委负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公布对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国家标准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卫生部下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商务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有三项职责:

一是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负责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书审核换发工作,依法把好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准入关。 三是配合卫生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适时组织修订。 目前,商务部正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和监测网络以及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二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指导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加强食品行业相关基础信息的统计和监测,建立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产品进出口动态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中,工信部和质检总局的监管对象都是食品生产企业,但是监管的方式和重点则有所区别。如果说质检总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监督抽查,那么工信部的主要监管方式则是管理指导。

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

国家工商总局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下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其准入职责包括“先证后照”,即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对有许可证的经营主体颁发营业执照。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流通环节即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均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监管职能有所交叉的是,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蛋、水产品等按照《农产品质量法》由农业部门监管,即由农业部门抽查质量,工商部门只能根据农业部门的相关通报进行查处,无权抽检。《农产品质量法》先于《食品安全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消费环节即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该环节的食品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即时消费的食品。同时消费环节还包括提供食品及其场所、设施、服务等。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这部分职能归属卫生部所属的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目前这部分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但人员却没有同步划转。据了解,全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监督人员有5万人左右,但目前只划转了1万人左右,导致目前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人员与监管职责脱节,监管力量严重短缺,亟待扩充监管队伍,以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日前,公安部门正在重点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公安部表示,要积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公安机关明确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涉嫌食品非法添加犯罪的,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行动,依法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各地也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g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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