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管理办法(改)

更新时间:2023-12-09 00: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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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优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实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目标,根据《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结构安全及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评定为优质,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网上申报、验收评价、专家检查、监督抽查、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无锡市建设局下设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下设“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设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过程的日常评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区的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初评推荐。各市、区建设局可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初评推荐。

第六条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委托专业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具体实施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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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 m2(含)以上;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3、轨道交通工程中每座地铁车站作为一个申报单元、地铁隧道 按每区间(含上、下行线)为一个申报单元、同一标段中连续的明(盖)挖隧道为一个申报单元;

4、达不到上述规模要求的工程,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满足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有关要求的也可申报。

第八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1、符合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通过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填写有关优质结构工程申报信息,并上报至工程所在地的申报受理机构。

2、工程所在地的申报受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创建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未列入计划目标的工程不得参评。

3、“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对列入“创建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的工程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九条 申报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还应向申报受理机构上传以下电子资料:

1、有关申报工程的创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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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的创优亮点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四章 评审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各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对列入计划的目标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情况及时输入质量检测监管平台。

第十一条 主体分部工程按照规定要求经参建各方验收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在线服务模块申请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客户端审核通过。申请评审时应上传以下电子资料:

1、质量控制资料; 2、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3、委托第三方的现场实体检测资料;

4、创优亮点总结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影像资料应全面真实反映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既要反应工程的总体外观和具体部位,也要反应施工过程和检查过程。

2、影像资料可采用视频或图片方式,由申报单位负责完成。 3、桩基工程应反映工程平面位置和桩头、桩位的质量情况; 4、钢筋工程应反映混凝土浇捣前和过程中的钢筋成型、保护层,梁柱节点等位置的质量情况。

5、混凝土工程应反映施工缝处理,浇捣和养护,成型等质量情 况。

6、砌体工程应反映墙体组砌,拉结筋、腰梁及构造柱的设置等 的质量情况。

7、钢结构工程应反映吊装过程中的节点连接,焊缝和涂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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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质量情况。

第十三条 20层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可分两段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四条 各市、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日常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对申报单位上传的申报资料的审核情况,填写《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初评意见表》,对同意推荐的工程通过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上传至“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对不同意推荐的工程退回给申报单位,并注明不同意推荐的理由。

第十五条 申请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参建各方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在专家检查前未进行任何

装饰;钢结构未进行防火喷涂的;

2、地铁盾构隧道工程应在铺轨工程之前申报;地铁车站工程应在装饰工程进场之前申报;

3、委托第三方进行实体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 4、涉及结构工程的功能性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 5、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同意申请优质结构评审的;且经质量监督机构初评达标的;

7、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申报的超过3个以上(包括3个)的单体工程,必须被市建设主管部门列为创优示范项目。

第十六条 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应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 1、 “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评审的优质结构工程数量委派专业学会制定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计划,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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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计划应包含检查时间、检查组人员名单和实体抽检方案,检查组人员包括一定数量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检查组专家按评审标准的要求对资料、影像、实体进行检查。实体抽检方案应由受委托的检测机构与现场参建各方共同制定,抽检数量要求如下:

序号 1 结构抽检项目 检测参数 抽检数量 备注 悬挑构件优先 钢筋保护钢筋保护层厚度 层厚度 梁和板各一个构件 2 楼板厚度 板厚 每10层不少于一个构件 3 创混凝土强强度推定优 度 混凝土碳化 值 碳化深度 每10层不少于一个构件 可结合混凝土构件强度一并检测 4

3、检查结束后,专业学会将检查记录和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抽检资料汇总形成检查意见单,并通过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客户端上传;

4、“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负责把检查意见单通过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发给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由质量监督机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专家检查过程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执行检查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日常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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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汇总结果提出评审建议,推荐给审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 评审建议推荐给审定委员会后,由审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优质结构工程进行审核和认定。

第二十条 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在每月月底进行评审,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定。

第五章 公示发证

第二十一条 优质结构工程审定结果应当在无锡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予以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颁发优质结构工程证书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投诉并经核实的收回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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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汇总结果提出评审建议,推荐给审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 评审建议推荐给审定委员会后,由审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优质结构工程进行审核和认定。

第二十条 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在每月月底进行评审,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定。

第五章 公示发证

第二十一条 优质结构工程审定结果应当在无锡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予以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颁发优质结构工程证书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投诉并经核实的收回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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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gu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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