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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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度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大事,是以人为本,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工程,是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关心下一代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新的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的以退休老同志和一定数量的在职骨干教师为主组成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支部和学校团委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助手和参谋,负有指导、推动、协调、配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职能。

第二条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下一代青少年;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为根本,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退休老教师,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方面的优势,是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要根据“因人制宜,用人所长,自愿量力”的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关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对学生进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准则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美德;帮助学生树立自主意识、竞争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以及相互交流沟通的信息意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教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职工方面的特殊作用,帮助他们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配合党支部、校团委等部门辅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革命传统和民族文化,了解学校的校史,理解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和适合于中学生特点的文娱体育、社会公益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第八条开展对困难生的帮教工作,力所能及地开展助学、帮困等活动。 第九条完成校党支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十条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一条坚持“拾遗补缺、配合补充”、“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学校党支部、政教处、校团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培养教育学生的工作。

第十二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关工委遇有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事先向校党支部、主管领导请示报告,以期求得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关工委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和义务服务的原则。 第四章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直接受校党支部领导,具体挂靠在校团委。

第十五条学校关工委设组长1人(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兼任),副组长1人,(由德高望重、识大体、顾大局、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富有奉献精神的离退休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由团委书记兼任),组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关工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二次,传达学习校党支部、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校关工小组任期一般三年。

第十八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关工委报校党支部研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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