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林地南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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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林地南阳培训

使用林地包括占用和征用,是指改变林地用途,由林业用地变为建设性用地的行为。

一、工程建设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土地治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复原费。森林植被复原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复原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复原森林植被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 8 号令公布)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靠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3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复原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 公顷以上

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差不多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 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复原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复原林业生产条件。

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林地爱护治理条例》对林地定义、林地权属治理、林地爱护、林地占用和征用、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二、不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的,是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违反土地治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三家于2 003年11月12日印发的豫高法[ 2003]203号《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咨询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林地治理的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业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林地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等公益林地 5 亩以上,其他林地10 亩以上。

(二)“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开垦、采矿、采

石、采砂、建窑、建房、取土、修建工程设施及其它毁坏林地的行为,或者进行其它非林业建设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峻毁坏或者严峻污染。

3、《河南省林地爱护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依法赔偿缺失,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以下的罚款。(注,这是指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能够行政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批准文件占用林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所按照的具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规定了办理林地手续的范畴、提交的材料、审核程序、办事期限等。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规范》(林资发[ 2003]139 号)该文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方法》等,作了具体的操作范畴。如:

(1)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畴

①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打算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能够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②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打算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能够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爱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畴以外的林地。

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

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能够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省级自然爱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畴以外的林地。

④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能够占用征用除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爱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爱护区)范畴以外的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⑤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能够使用除爱护区范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

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⑥地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差不多农田建设等,原则上能够占用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专门要求的,原则上能够占用征用除爱护区范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⑦其他专门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形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2)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项目批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时期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小型项目、采矿项目

其他证明材料占用征用爱护区范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爱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爱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爱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林地权属证明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晰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

⑤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

偿和安置补偿协议。由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现在还规定:除方案外,企业要与被占地点签订补偿合同,县政府同时要出具按方案向群众兑现的承诺书,如果有了这些就不要村委会盖章的同意补偿方案的证明,现在多数地点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都执行了土地部门制定的综合区片地价作为标准,林木可按市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

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 [2002]237 号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⑦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建设单位申请占用林地时,填写《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3)现场查验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认为条件具备、程序合法,应托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并出具现场查验报告(省林业厅批准时可为查验表)。关于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托付进行现场查验;关于占用林地70 公顷以上的项目,由省林业厅托付甲级或乙级的林业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查验报告要讲明地貌、权属、否在爱护区,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专门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保工程范畴内,是否有国家爱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为。查验单位和人员要对真实性负责。

(4)关于未批先占构成处罚条件的,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凭证,构成刑事案件的,要有法院判决书。

(5)森林植被复原规划县级林业部门在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要编制许多于被占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复原规划,加盖林业局章。然后将上述第(1)至(5)项材料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6)采伐申请采伐申请不是办理林地手续的要件。按要求,在林地手续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 2002]237 号)

报告编写的资质要求: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长期征占用林地项目、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以及按照差不多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应当由乙级以上的设计单位编写,其他项目可由丙级设计单位编写。

编写报告前,要先到现场逐地块调查林地性质、权属、面积、、森林起源、林种树种、胸径、树高、株数、蓄积等,是否为自然爱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受爱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植物、有无古树名木,要有图、表、文字、运算各项补偿费用等。要详细分析占用林地对林业进展的阻碍、对资源的阻碍、对景观风貌的阻碍、对环境质量的阻碍等,在资源调查清晰的同时,还要对占用林地的各项补偿范畴、依据、标准、补偿数量等进行运算,要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才能上报。

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复原费征收使用治理暂行规定方法》(财综[2002]73号)

规定了占用各种林地收取森林植被复原费的标准及费用的治理。

标准为:

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8 元/平方米;重点防护林地、重点特种用途林地10 元/平方米;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6 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 3 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 4 元/平方米;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2 元/平方米。都市及都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标准的森林植被复原费是政策性规费,政府征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治理。

四、林地手续办理的程序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找

2 倍收取。

有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研、环境评判、土地预

审、发改委批复、土地勘界、制定补偿方案(有些项目如高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附着物清点等,那个地点无须讲明,那个地点只讲如何办理林地手续。但前面所作的工作成果成为办理林地手续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1、找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持发改委的批文(国家大型项目在可研批复后进行初步设计,发改委还会对初步设计再次批复,故有两个批复)、项目总平面图、土地规划部门的征地勘界图、法人证明、项目可研、补偿协议等材料,找具有相应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如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托付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为使用林地进行现场勘察,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为了提升服务和工作效率,在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同时,还替托付单位编制林地权属证明(无林权证时)、使用林地申请表、政府对群众补偿兑现的承诺书(只指县政府负责补偿兑现的大型项目)、村委会补偿到位证明(或同意补偿方案的证明),以及审批时的要件之一现场查验报告、占用征用林地信息登记表等,在提交全套审批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供一份审批指南,指导建设单位应先后完成哪些审批程序,以少走弯路,提升工作效率。因此,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写和组装的材料包括:① 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②项目批复文件;③建设单位法人证明;④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补偿文件标准、协议);⑤县级政府林地权属证明;⑥县级政府补偿承诺书;⑦村级补偿到位证明(或同意补偿方案证明);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⑨现场

查验报告(省内批的为现场查验表);⑩林木采伐申请(替业主编写,待林地审批后使用)。

此外,为让林业厅输入程序方便,代县林业局和林业厅编制好信息登记表(国家为信息化建设,内容专门多专门细)。

2、建设单位在拿到林业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一式三套,需要报国家局审批的项目一式四套)材料后,应到所在县进行以下工作:

(1)请县政府在项目使用林地权属证明上盖章;请县政府在使用林地补偿承诺书上盖章(适用于政府负责补偿的大型项

目);

(2)让各有关村委会在村级补偿到位证明(或同意补偿方案证明)上盖章。如果县政府出面补偿的大项目,由由县政府出具补偿承诺(一样由规划院关心写好)

(3)申请表报县林业部门审核,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占用征用林地申

请表上签字盖章;

参与现场查验的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报告(或查验表)上签字。

让县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森林植被复原规划;

3、在县级材料(跨县项目分不县级进行)全部完成后,到省辖市级林业局进行审核,市级林业局认为没有咨询题时,只需在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

4、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材料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审核,认为齐全的,林政处、主管厅长签字后,将信息登记表输入程序上传国家林业局。属于省林业厅批准面积范畴的,直截了当下达河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决定书;应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单项专门行文,连同材料报国家林业局,由国家林业局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5、建设单位拿到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到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五、各级有关单位的作用与配合

1、建设单位:提供前面所述的批准文件、征地边界图、补偿文件标准和协议、法人证明等,在林地现场勘察时期,应协助林业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人

员到现场指认工程所在位置、边界,专门是有临时占地时,应和谐工程设计单位确定临时占地位置。

2、县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应当提早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引导他们找省规划院作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对不依法办理林地手续的单位进行监督、处罚,然后让他们补办手续。

关于正常办理手续的单位,县林业局应主动派出技术人员参与外业现场勘察,和谐有关乡、村确认每块林地、林木的权属、村界,对属于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退耕还林地)、森林公园、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补助范畴的重点公益林,县级林业部门应提供起初的设计、验收文件、图纸;在材料编制完成后,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审核、协助县政府和村委盖章;编制森林植被复原规划;在现场查验报告(或查验表)上签字。

3、乡镇、村:要紧关心指认本乡、村边界,落实补偿到位,稳固群众思想,村委会在村级补偿到位证明或村级同意补偿方案证明(大项目不能及时补偿到位时,会有补偿方案和标准,宣传补偿政策)上盖章。

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工程建设中

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程序

主讲:夏丰昌

工作单位: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务:总工、教授级工时间:二0—0年四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g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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