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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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渝府发〔201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

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二)完成15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加大巴渝新居通用图集的推广使用力度,结合农民新村建设,鼓励、引导农民建设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美观大方、风貌突出的巴渝新居,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改变农房自建散建的局面。农房建设应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彰显屋脊瓦头、穿斗廊柱、青砖勾缝、雕花窗等地方建筑符号,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

(三)完成3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

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改造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农户危旧房。对现有分散的农村危旧房户,主要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的模式,在解决房屋安全的同时,注重农房巴渝民居风貌改善,做到“改危”与“改观”并举。对现有农村聚居点(集中连片的农村院落或自然村),通过改造农房风貌、整治村庄环境(“六通”、“六有”和“一池六改”,即建设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改造成焕然一新的农民新村。

三、配套政策

(一)资金扶持。

1.“地票”收益返还。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农民新村建设筹集资金。农户拆除旧房,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80%补偿给农户,引导其到农民新村建(购)新房或到城镇购房,2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农村闲置的工矿企业、学校和废弃道路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至少80%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2.财政专项补助。用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巴渝新居

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给予每户3000元直补,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3.涉农资金整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管理主体、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建设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和改造农村危旧房。

(二)用地支持。

1.用地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好农民新村及巴渝新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民新村绿化用地可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

2.供地方式。农民新村建设涉及跨村(社)调剂建设用地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在城镇规划区内和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建设集中居住区的,采取市场方式运作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建设用地。

(三)信贷支持。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提供农民建房购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

3.企业投融资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展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其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房建设改造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帮助和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城镇、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年初要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商业、农业、教育、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并为实施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监管。

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宣传引导。

市内各主要媒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总计划表(2010―2012年)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序目 标 任 务 号 (1)下达年度计划; (2)督查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民新村2 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4)编制年度计划; 市发展改革(5)完成农民新村布点工作; (6)完成农民新村垃圾站、公共厕所、活动场地建设; 3 (7)组织专家审查农民新村建设与农村危旧房改造风貌设计; (8)组织农房建设图集修编和发放工作; (9)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城乡建委 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市城乡建委 1 (10)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7亿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 (11)统筹安排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12)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用于农民4 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13)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80%补偿给农户,并引导其建(购)房;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20%和闲置地“地票”纯收益的80%给村集体主要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5 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市国土房管局 市农委、市设; (14)保障农民新村建设用地; (15)负责跨村(社)集体建设用地调剂及其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16)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土地整 治等实施农民新村(3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城乡建委 (17)牵头在农民新村推行物业管理。 (18)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的村规划编6 制。 (1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7 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20)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8 幼儿园建设。 (21)引导倒房重建性质的灾民到农民9 新村建房或购房。 10 (22)完成农民新村内外道路建设。 (23)组织农民新村所在行政村农用地11 流转,促进其农业产业化进程; (24)完成农民新村沼气池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25)结合生态和扶贫移民实施农民新12 村(4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局、市城乡建委 13 (26)完成农民新村供水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 市扶贫办 局、市林业市国土房管市农委 局 市交委 市民政局 市城乡建委 市教委 市商委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委 (27)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14 医务室建设。 (28)组织农民新村垃圾收集、转运工15 作。 (2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市新闻出版局 农家书屋建设。 16 (30)完成农民新村广播电视网络及设市文化广电局 施建设。 (31)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17 警务室建设。 (32)结合涉农林业项目完成农民新村18 绿化建设。 (33)完成农民新村健身器材(1副篮19 球架、2张乒乓球台或其他健身设施)配置。 市级各金融20 (34)开展农民建房、购房贷款业务。 市金融办 机构 (35)完成农民新村通信网络及设施建21 设。 22 (36)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电网改造及市通信管理局 运营机构 市电力公司 市发展改革市级各电信市体育局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市市政委 市卫生局 电力设施建设。

注:1.本表中的农民新村包括巴渝新居,集中建设的巴渝新居视为农民新村;

2.(13)项纯收益指扣除宅基地复垦工程费用外的收益。

附件2:

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总计划表(2010―2012年)

委 农民新村 序号 区县(自治县) (个) 1 2 3 4 5 6 7 8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150 30 50 10 5 35 10 15 巴渝新居 (户) 6000 2500 6000 1000 1000 5000 3000 1500 农村危旧房 (户) 18000 6000 8000 500 1000 4000 2500 3500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万盛区 渝北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县 潼南县 铜梁县 大足县 荣昌县 璧山县 梁平县 城口县 丰都县 垫江县 25 15 30 50 120 30 50 25 40 40 30 40 60 40 50 25 35 25 3000 1000 4000 3500 13000 3000 5000 2500 4000 4500 1500 6000 7500 3500 5000 2500 4000 2500 3500 1000 7000 11500 13000 5500 7500 10500 8000 2500 4000 3000 15000 8000 7000 11000 10000 5000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武隆县 忠 县 开 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合 计 45 30 75 25 55 35 80 25 45 35 40 1525 4500 3000 7500 2500 5500 3500 8000 2500 4500 3500 4500 151500 10000 14000 14000 12000 8000 12000 11000 8000 14000 11000 11500 30200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f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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