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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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总 则

1、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GD5-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3、安装工程除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GD5-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 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5、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说明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二)切削设备安装

1、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2、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3、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项目。 (三)锻压设备安装

1、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2、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四)铸造设备安装

1、制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2、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

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五)起重设备

1、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2、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六)起重机轨道安装

1、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2、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并按每个单重“t”分列项目。 (七)输送设备安装

1、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2、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项目。 3、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4、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5、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6、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7、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8、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项目。 (八)电梯安装

1、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子目计算。

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目。 (九)风机、泵安装

1、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3、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十)压缩机安装

1、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

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3、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项目。

4、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工业炉设备安装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项目。 2、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项目。

3、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二)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估价表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1.1 1.2 1.4 1.6 1.8 调整系数 1.0 1.1 1.2 1.3 1.4

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 /h以内)分列项目。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项目。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时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十三)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2、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安装方式、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3、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4、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 以内)分列项目。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 以内)分列项目。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水处理量(m3 /h以内)分列项目。 10、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11、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12、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13、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14、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15、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分列项目。

16、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变压器

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3、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

4、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项目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5、变压器油过滤不论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变压器安装估价表未包括绝缘油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②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二)配电装置

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以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3、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按本册相应说明另行计算。

4、高压设备安装项目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项目。 5、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 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

引下线的配装安装。

6、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本册第四章铁构件安装项目,或按成品考虑。

7、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估价表另行计算。

8、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9、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设备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

(三)母线及绝缘子

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有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项目内。

2、支持绝缘子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在户内、户外、以及单孔、双孔、四孔固定分别计算。

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估价表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径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执行引下线项目,不得换算。

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项目,不得换算。

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8、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按45米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软导线、绝缘子、线夹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上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单位:米/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算长度 2.5 0.8 0.6

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

11、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项目执行,不得换算。 12、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3、槽型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14、共箱母线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15、低压(指380伏以下)封闭式扦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米”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16、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17、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18、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单位:米/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19、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四)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其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估价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3、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4、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5、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单位:米/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6、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7、焊(压)接线端子项目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焊(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8、端子板外部连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头”为计量单位。 9、盘柜配线估价表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五)蓄电池

1、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

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估价表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2、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子目18组件。

3、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电机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 2、电机检查接线项目,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项目另行计算。电机干燥项目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①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②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③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3、电机解体检查项目,应根据需要选用,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项目。 4、电机项目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吨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吨以上至30吨以下的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吨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5、电机的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中电机安装项目,电机检查接线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6、电机的重量和容量可按下表换算:

注:实际中,电机的功率与重量的关系和上表不符时,小型电机以功率为准,大中型电机以重量为准。 (七)滑触线装置

1、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滑触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单位:m/根

项目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 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八)电缆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2、电缆沟盖板揭、盖项目,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①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②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③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④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5、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6、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增加附加长度: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附加) 说明

1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头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宽 按盘面尺寸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2.0m 盘下进出线 9 电缆至电动机 0.5m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8、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9、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11、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本册估价表第八章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九)防雷及接地装置

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量按加工件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量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子目或按成品计算。

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子目。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8、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子目。

9、均压环敷设以“m”为计量单位,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1、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12、降阻剂的埋设以“kg”为计量单位。 (十)10kV以下架空线路

1、工地运输,是指估价表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

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10t?km”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下表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2、土石方量计算

(1)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V=0.8×0.8×h(h——坑深m) (2)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3)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4)电杆坑(放边坡)计算公式:

V=h÷[6〔ab+(a+a1)×(b+b1)+a1b1〕]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1(b1)=a(b)+2×h×边坡系数 放 坡 系 数

注:a.土方量计算公式亦适用于拉线坑; b.双接腿杆坑按带底盘的土方量计算; c.木杆按不带底盘的土方量计算。 3.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石 泥水、流砂、岩石 放坡系数 1∶0.3 1∶0.25 1∶0.2 不放坡

4、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2.5。 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本册估价表。

5、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6、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7、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8、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9、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 ,以“组”为计量单位。

10、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拉线长度单位:m/根

11、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1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导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项目名称 长度 高压 转角 2.5 分支、终端 2.0 低压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线 0.5 进户线 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12、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13、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的接地装置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一)电气调整试验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在系统调试项目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2、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费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4、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5、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6、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的工程的供电调试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 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子目。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间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7、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8、干式变压器,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子目乘以系数0.8。

9、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如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流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10)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10、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变送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8)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式系统计算工程量。

(9)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11、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个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虽然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器压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12、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中,仍应按相应项目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13、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估价表。

14、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5、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6、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7、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8、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项目。

19、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项目。 (十二)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配管工程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基价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以上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4、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木、砖、混凝土结构)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5、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及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6、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7、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8、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9、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6、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

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10、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18)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1、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铜)、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12、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3、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4、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子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15、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下表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导线预留长度表(每一根线)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开关、柜、板 宽+高 盘面尺寸2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0.3m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1.0m 从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1.5m 从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1.5m 从管口计算

(十三)照明器具

1、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普通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半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型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软线吊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形、伞形、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吊链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一般墙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 一般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2、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稍之间的总长度。

3、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半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稍之间的总长度。

4、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 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估价表不符时可以按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的设计数量与估价表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 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估价表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5、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8、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9、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0、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1、装饰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装饰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形式)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吊蝶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 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片灯、反射桂灯、筒形钢架灯、U形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简易形彩灯、密封形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草坪灯具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歌舞厅灯具 各种安装形式的变色转盘灯、雷达射灯、幻影转彩灯、维纳斯旋转彩灯、卫星旋转效果灯、飞蝶旋转效果灯、多头转灯、滚筒灯、频闪灯、太阳灯、雨灯、歌星灯、边界灯、射灯、泡泡发生器、迷你满天星彩灯、迷你单立(盘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蛇光管

12、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3、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直杆工厂吊灯 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吊链式工厂灯 配照(GC1-B)、深照(GC3-B)、斜照(GC5-C)、圆球(GC7-B)、双罩(GC19-A)、广照(GC19-B)

吸顶式工厂灯 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弯杆式工厂灯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D/E)、斜照(GC7-D/E)、双罩(GC19 -C)、局部深罩(GC26-F/H) 悬挂式工厂灯 配照(GC21-2)、深照(GC23-2)

防水防尘灯 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A\\,B\\,C)、散照(GC15-A、B、C、D、E、F、G)

14、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套”、“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其他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防潮灯 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腰形舱顶灯 腰形舱顶灯CCD-1 碘钨灯 DW型、220V300-1000W

管形氙气灯 自然冷却式200V/380V 20kW内

投光灯 TG型室外投光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安全灯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防爆灯 CB C-200型防爆灯

高压水银防爆灯 CB C-125/25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防爆荧光灯 CB 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15、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医院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病房指示灯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 3~12孔管式无影灯

16、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册项目,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路灯安装范围见下: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大马路弯灯 臂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庭院路灯 三火以下、七火以下

17、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8、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9、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按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0、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按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1、门铃安装工程量,应按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2、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按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3、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电梯电气装置

1、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2、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3、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4、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5、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6、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7、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1、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及型号执行相应子目。 2、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3、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4、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5、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6、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7、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8、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8)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9)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10)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

吹洗。

(11)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9、各种金属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护板系指“П”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2)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内外墙皮:

①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②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4)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5)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6)灰斗包括“П”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7)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8)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9)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10)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10、本体平台扶梯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11、炉排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12、燃烧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13、 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以“t”为计量单位,链条炉以“套”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分别为:

(1)煤粉炉包括:

①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门孔等。

②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2)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14、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

(1)水压试验: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0.2~0.3Mpa的气压试验。

(2)风压试验: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3)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

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15、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机,叶轮给粉机,离心式引、送、排粉风机等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6、刮板式给煤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17、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8、凡设备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应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管所需的配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19、烟、风、煤管道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冷风道: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2)热风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4)送粉管道:

①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 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②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5)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6)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

20、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以“台”或“套”、“个”为计量单位。 (二)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1、汽轮机本体安装按机型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装。

3、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4、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5、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以“台”为计量单位。

6、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区别不同容量及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7、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热器、抽气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等的安

装,按机组配备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1、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超出10m时,10m以外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项目。

2、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是按供货考虑的,设计要求现场配制的,另行计算所需材料及其配制费。

3、配仓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超出10m时,10m以外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项目。

4、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以“t”为计量单位,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5、碎煤机、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犁式卸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6、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7、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1、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池内机械、设备检查安装、调整,池体内的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及各种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但不包括钢制平台、扶梯、栏杆、集水槽、取样槽的配制。

2、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电渗析器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执行机械过滤器安装项目时,不同型式的排水系统及不同填料高度不得换算。 3、软化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4、衬胶离子交换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5、阴阳离子交换器的树脂装填高度,每增加1m,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3,增加数量不足1m时,不得调整。

6、体内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执行“阴阳离子交换器”安装相应子目,其基价乘以系数1.1;体外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逆流再生或浮床运行的设备执行估价表,不得调整。

7、体外再生罐安装,带有空气擦洗装置等设备时,基价乘以系数1.1。

8、除二氧化碳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且包括除碳风机的安装。但不包括风道平台、扶梯、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其填料高度以各子目中规定为基准,每增加1m,基价乘以系数1.2,增加量不足1m时不得调整。

9、水箱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如需现场制作时应另执行制作项目。 10、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1、酸碱贮存罐安装中不包括内外壁的防腐工作。

12、搅拌器安装,带有电动搅拌装置时,基价乘以系数1.2。 13、喷射器安装包括支架的配制及安装。 14、泡沫吸收器安装中不包括烟道的安装。 15、取样冷却器安装中不包括取样架的配制及安装。

16、油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设备、设备支架、框架、平台、扶梯、栏杆的安装,不包括其制作。

(五)炉墙砌筑

1、炉墙耐火层、保温层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对敷管式炉墙及膜式水冷壁炉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体积计算:V=F×δ1 δ1=[S×δ-π/8×d]÷S 式中:V——工程量体积(m3 )

F——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 δ1——计算厚度(m) S——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受热面管子外径(m)

2、炉墙砌筑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均以“m3”为计量单位。 体积计算:V=A×δ

式中:A——敷设面积(m2 ) δ——敷设层厚度(m)

计算面积A时,应将门孔面积扣除;矿物棉制品敷设厚度δ以其压缩前的厚度(m)为准。

3、抹面层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及断面积小于0.25m2的孔洞。

4、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分别以“m2 ”、“t”、“m3 ”、“m”为计量单位。

5、内衬材料分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展开面积以“m2 ”为计量单位。 6、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7、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中心线以“m”为计量单位。 (六)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1、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 (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2、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

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3、附属设备安装,分别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4、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一)说 明

1、炉窖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2、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估价表的要求,依次计算。

3、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 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m2 、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4、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5、本估价表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已综合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临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 (二)专业炉

1、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估价表有关规定处理。

2、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3、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4、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5、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6、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 注: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年。

(6)仓储费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7、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8%计取;

(2)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接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6%计取;

(3)凡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4%计取。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①炭化室高度在27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铁板风档,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浆,小炉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②炭化室高度43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炭化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红砖重砌、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板灌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拉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火床、水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防水层,废物外运;

③炭化室高度在4300mm以上、60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灌浆,小炉头灌浆,保护板灌浆,砖煤气道灌浆,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 炉顶正面胀缝

石棉绳严密,保护板接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密封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除此之外,在以上三个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烘炉热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见下表:

表1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单位:%

序号 炭化室高度 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

合计 其中:烘炉工程 热态工程 热态劳保 1 2700mm以下焦炉 8 1.55 4.45 2 2 2700mm以上、

4300mm以下焦炉 6 1.45 3.14 1.14 3 4300mm以上、

6000mm以下焦炉 4 0.29 3.02 0.69 8、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9、在焦炉按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10、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估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11、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参照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2、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13、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14、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可扣除。 15、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16、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17、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18、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19、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20、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21、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22、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3、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24、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25、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26、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根据拱跨大小按估价表规定系数调整。

27、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28、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除。 29、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30、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31、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接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三)一般工业炉窑

1、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估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 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 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项目取定容重。

3、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形,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表2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单位:m3

编号 1 2 3 4 5 6 7

管 道 直

(mm)

1000以

下 0.10 0.20 0.06 0.18 0.20 0.40 0.12×节数 1000以

上 0.18 0.36 0.08 0.44 0.36 0.72 0.16×节数 注:①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②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变径管规格示意图 图中

D——变径管大口直径; d——变径管小口直径; δ——衬砖厚度; L——变径管长度。 (四)不定形耐火材料

1、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部位及造形,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o=P×(1+K) 式中Vo定额消耗量 P定额净用量 K定额回弹率

2、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3、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4、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辅挂钢丝网时,其搭按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5、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6、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3”摊入项目内,不得重复计算。 (五)辅助工程 1、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Ⅰ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2、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Ⅰ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25%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3、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1.设计上有要求;

2.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4、预砌筑。

(1)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2)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3)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5)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一)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 ”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章说明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9、估价表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其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

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项目.

10、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11、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12、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13、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项目基价并乘以系数1.1。

14、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外,其余均不得调整。

15、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 16、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17、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其基价乘以系数1.1. 18、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

19、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0.9.

20、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相应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1.1.

21、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22、热交换器管径均按25mm考虑.当管径<25mm时,基价乘以系数1.1;当管径>25mm时,基价乘以系数0.95.

23、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项目并乘以系数1.15. 24、当热交换器压力PN>1.6MPa时,执行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08. (二)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1、“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项目另行计算.

2、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算单位.

3、“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4、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子目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5、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如实际到货状态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应按相关规定调整.

6、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应按章说明中有关规定调整.

7、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8、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9、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

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10、整体设备安装中,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80t,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60t,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吊装重量达到40t时,均选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吊装.若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但超出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吊装,经批准可按实际计算. 11、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项目,不得再计取超高费.

12、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相应项目,以“t”为计量单位.

13、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4、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5、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6、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7、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8、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9、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20、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1、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22、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23、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24、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三)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1、“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附件所占体积。

2、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项目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3、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4、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5、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6、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 7、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8、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四)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1、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该章说明中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金属抱杆的安装, 拆除, 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3、金属抱杆的安装, 拆除, 不论采用那种施工方案,均不得调整。项目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4、金属抱杆水平位移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子目.

5、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6、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7、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埋件材料费可以换算,其余不得调整. 8、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9、吊耳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10、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11、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13、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14、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单位.

15、胎具及加固件的子目中,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 (五)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1、罐本体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

3、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

5、金属油罐项目中不包括型钢圈煨制和擗八字,其工程量应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另行计算.

6、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7、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为计量单位.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相应规定执行.

8、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9、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10、加热器联接管主管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11、加热器制作按不同构造以“个”为计量单位.

12、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项目中包括临时管线的敷设和拆除,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不得调整.

13、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 “座”,“套”为计量单位. 14、油罐组装的监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15、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得调整. (六)球形罐组装工程

1、球形罐是以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依据.罐体拼装就位,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重量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本估价表已综合考虑在球罐组装项目中,不得另计。

3、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4、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项目中内包括了临时水管线敷设与拆除的工作内容.

5、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6、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按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并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

7、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按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8、球罐局部预热,后热和无损检验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项目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七)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1、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2、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3、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4、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5、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6、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并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

7、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但其于不得调(八)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各类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多角形联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3、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得另行计算. 4、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相应子目.

5、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

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6、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综合考虑了金属结构件内的型材,板材和管材的比例,不得调整. 7、计算格栅板工程量时,不论是焊接或螺栓连接均不得调整.项目中格栅板考虑原材料供货,现场剪切制作。若系成品供货,除按相应规定调整外,格栅板不得计算损耗率,主材价格按规定调整.

8、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9、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0、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11、项目中不包括缆绳地锚的埋设,也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烟囱,烟道衬里的工作内容,

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12、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按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分别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项目中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 13、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根据不同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量、以“t”为计单位.

14、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5、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按火炬、排气筒的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 16、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执行“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相应子目.

17、火炬头安装应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18、钢板组合工字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19、型钢圈制作,应根据型钢种类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20、型钢圈煨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综合辅助项目

1、X(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胶片“张”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估价表中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250mm. 2、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焊缝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板材面积“m2”为计量单位.

3、焊接工艺评定以“项”为计量单位;产品焊接试板试验按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4、钢卷板开卷与平直以金属重量“t”为计量单位,按平直后的金属板材重量计算. 5、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和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搭设方式,以“座”为计量单位.

6、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7、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容器、塔器类设备,如容积大于300m3时,可执行球罐项目. 8、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根据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9、焊后局部热处理,根据设备板厚以焊缝“m”为计量单位.

10、钢材半成品运输应按运输方式,以“t”为计量单位。“每增加1km”是指超出子目规定范围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

第六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一)说明

1、本估价表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中压:1.6<P≤10MPa;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2、估价表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章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低压螺旋卷管、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参照管道材质适用范围;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估价表中的材料用量,凡注明“设计用量”者应为施工图工程量,凡注明“施工用量”者应为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

4、本估价表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估价表时,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作调整。

5、本估价表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取定。执行估价表时,不得调整。

6、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公称压力及介质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

7、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估价表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估价表第一章相应项目。

8、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9、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估价表项目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估价表。

10、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册估价表; 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2、管道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13、地下管道的管道沟、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二)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位。

2、碳钢管、不锈钢管、合金钢管及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生产用铸铁管安装均不包括管件的安装,管件安装按设计数量执行第二章相应子目。

3、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主材应按估价表所列数量计算。

4、衬里钢管预制安装,管件按成品,弯头两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估价表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二次安装、一次拆除),但不包括衬里及场外运输。 5、有缝钢管螺纹连接项目已包括封头、补芯安装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6、伴热管项目已包括煨弯工序内容,不得另行计算。其中购置配件、阀门以及挖眼接管三通,另行计算套用本册相关子目。

7、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

8、凡需预安装的管道(衬里钢管除外),其人工费按直管安装和实际管件连接的人工之和乘以系数2.0,其它不变。

9、中压碳钢管氧乙炔焊,按低压碳钢管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

10、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管道安装后用盖板封闭地沟除外),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11、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12、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管件连接

1、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算单位。 2、管件连接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量的差异,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项目。

3、现场加工的各种管道,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均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以主管径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4、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5、管件用法兰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相应项目,管件本身安装不再计算安装费。 6、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估价表按两半管件考虑的,包括二道纵缝和两个环缝。两半封闭短管可执行两半弯头项目。

7、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外套碳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50mm长度计算。

8、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由管道安装单位负责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

9、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估价表乘以系数1.5,工程量按大口径计算。

10、管件制作,执行本册第五章相应项目。 (四)阀门安装

1、各种阀门按不同压力、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压力等级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

2、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工程量;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费已包括在估价表内,其本身价值另行计算;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本册附录的“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3、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4、电动阀门安装包括电动机安装。检查接线应执行估价表第二册有关子目。

5、阀门安装综合考虑了壳体压力试验(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解体研磨工序内容,

执行时不得因现场情况不同而调整。

6、阀门壳体液压试验介质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可作调整。 7、阀门安装不包括阀体磁粉探伤、密封作气密性试验、阀杆密封添料的更换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

8、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流量计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

9、高压对焊阀门是按碳钢焊接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它材质,其电焊条价格可换算,其它不变。本项目不包括壳体压力试验、解体研磨工序,发生时另行计算。 10、调节阀门安装项目仅包括安装工序内容,不包括配合仪表安装的工料。 11、安全阀安装包括壳体压力试验及调试内容。 (五)法兰安装

1、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的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副”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压力等级执行相应项目。 2、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焊环活动法兰安装,可执行翻边活动法兰安装相应项目,但应将项目中的翻边短管换为焊环,并另行计算其价值。

3、中、低压法兰安装的垫片的材质是综合考虑的,不作调整,各种法兰安装子目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付法兰用的螺栓。

4、法兰安装不包括安装后系统调试运转中的冷、热态紧固内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5、高压碳钢螺纹法兰安装,包括了螺栓涂二硫化钼工作内容。

6、高压对焊法兰安装包括了密封面涂机油工作内容,不包括螺栓涂二硫化钼、石墨机油或石墨粉。硬度检查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7、中压螺纹法兰安装,按低压螺纹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8、用法兰连接的管道安装,管道与法兰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9、在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已包括了短管装拆工作内容,执行法兰安装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

10、配法兰的盲板只计算主材费,安装费已包括在单片法兰安装中。 11、焊接盲板(封头)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12、中压平焊法兰执行低压平焊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13、全加热套管法兰安装,按内套管法兰管径套用相应子目,乘以系数2.0。

14、法兰安装以“付”为计量单位,如需以“个”计算时,估价表乘以系数0.61,螺栓数量不变。

(六)板卷管与管件制作

1、板卷管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各种板卷直管的主材数量应扣除管件所占长度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图示卷管延长米×(1+安装损耗量)-管件长度

2、板卷管件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管件数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3、成品管材制作管件,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4、三通不分同径或异径,均按主管径计算,异径管不分同心或偏心,按大管径计算。 5、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其焊缝均按透油试漏考虑,不包括单件压力试验和无损探伤。

6、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是按在结构(加工)厂制作考虑的,不包括原材料(板材)及成品的水平运输、卷筒钢板展开、分段切割、平直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7、用管材制作管件项目,其焊缝均不包括试漏和无损探伤工作内容,应按相应管道类别要求计算探伤费用。

8、中频煨弯项目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内容。

9、各种钢管焊接虾体弯,公称直径在250毫米以下的为三整块瓦;公称直径在250毫米以上的为四整块瓦(不适用板卷管制作管件)。

10、三通制作以焊接为准,异径管以卷制为准。三通不分同径或异径,均按主管径计算,异径管不分同心或偏心,按大管径计算。

11、煨弯角度均按≤90°考虑的,煨180°弯者估价表基价乘以系数1.50。 (七)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1、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按不同的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为计量单位。 2、项目内均已包括临时用空压机和水泵作动力进行试压、吹扫、清洗管道连接的临时管线、盲板、阀门、螺栓等材料摊销量;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口及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其工程量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消耗量分五次摊销计算。

3、调节阀等临时短管制作装拆项目,使用管道系统试压、吹扫时需要拆除的阀件以临时短管代替连通管道,其工作内容包括完工后短管拆除和原阀件复位等。 4、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已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

5、泄漏性试验适用于输送剧毒、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道,按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6、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时,如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则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如管道试验压力超过设备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7、管道试压,不分材质均执行同一压力子目。 (八)无损探伤与焊缝热处理

1、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以“m”为计量单位。 2、焊缝X光射线、γ射线探伤,按管壁厚不分规格、材质以“张”为计量单位。 3、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按规格不分材质、壁厚以“口”为计量单位。 4、计算X光、γ射线探伤工程量时,按管材的双壁厚执行相应估价表项目。

5、管材对接焊接过程中的渗透探伤检验及管材表面的渗透探伤检验,执行管材对接焊缝渗透探伤项目。

6、管道焊缝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时,其检测范围内的打磨工程量按展开长度计算。 7、无损探伤项目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降效因素。

8、无损探伤项目中不包括固定射线探伤仪器的各种支架的制作。超声波探伤所需的各种

对比试块的制作,发生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9、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当设计无规定时,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比例应符合规范规定。管口射线片子数量按现场实际拍片张数计算。 10、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以“口”为计量单位。 11、热处理的有效时间是依据《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所规定的加热速率、温度下的恒温时间及冷却速率公式计算的,并考了必要的辅助时间、拆除和回收用料等工作内容。

12、执行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估价表时,如施焊后立即进行焊口局部热处理,人工乘以系数0.87。

13、电加热片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热处理时,如要求增加一层石棉布保温,石棉布的消耗量与高硅(氧)布相同,人工不再增加。

14、用电加热片或电感应法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处理的项目中,除石棉布和高硅(氧)布为一次性消耗材料外,其他各种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入项目中。 15、电加热片是按履带式考虑的,如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九)其他

1、一般管架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管架制作安装;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管架制作安装应执行估价表第五册相应项目。 2、木垫式管架重量中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安装已包括在估价表项目内。 3、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应另行计算。

4、冷排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项目内包括煨弯、组对、焊接、钢带的轧绞、绕片工作内容;不包括钢带退火和冲、套翘片,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5、分气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安装中,不包括附件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套管制作与安装,按不同规格,分一般穿墙套管、砼墙(梁)预埋钢套管和柔、刚性套管,以“个”为计量单位,所需的钢板已包括在制作项目内,执行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7、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的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子目乘以系数1.1。

8、采用成型钢管焊接的异形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子目乘以系数1.3,其中不锈钢用焊条可作调整。

9、管道焊接焊口充氩保护,适用于各种材质氩弧焊接或氩电联焊焊接方法的项目,按不同的规格和充氩部位,不分材质以“口”为计量单位。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2、红外线探测器以“只”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估价表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3、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

本体调试。

4、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m”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以“只”为计量单位,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6、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7、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8、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估价表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9、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估价表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10、报警联动一体机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估价表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报警器件与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11、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按总线制与多线制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

12、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3、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14、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15、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16、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17、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计量单位。 18、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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