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A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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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作为销售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课程名称【编号】 : 经济法概论 【 0048 】 大作业 2015 年 12 月 A卷 满分:100 分

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丁方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甲方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2015 年 5 月 1 日,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 10 元/公斤,促销价 6 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 10 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 10 公斤苹果,苹果原价 15 元/公斤, 促销价 10.5 元/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 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孙小姐可以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四、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 200 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 100 万元,以自己 的一套价值 500 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 双方立有抵押字据, 但未办理登记。 冯某又向朱某借款 100 万元, 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 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20 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5 万元,违约金按 合同总额的 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 要求支付运费, 冯某拒绝。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 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 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 理费 5 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冯某预付定金 5 万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4.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5.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 权利?为什么? 五、简述最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

大作业题目共 5 题,任选 4 个大题做,25 分/题,共 100 分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货款 2500 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 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 200 万元预付款和 350 万 元定金。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 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未交货, 乙公司损失 300 万元。根据《合同法》回答问题: 1.甲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2.《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3.按《合同法》规定,乙公司最多可以请求甲公司偿付多少金额?(要求计算步骤) 二、 2015 年 4 月 5 日,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 A 市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 1 台丙公司(丙 方)生产的洗洋洋牌电热水器。同年 4 月 8 日,甲方又购买了 1 台 A 市丁公司(丁方)生产的卫士牌多 功能漏电保护器。4 月 12 日,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 月 15 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 突被按键漏电击中,送医院抢救,右手拇指、食指被截除,已不能从事司机工作。为此,甲方先与乙方 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 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方承担赔偿损失并负连带责任。法院在调查中,经技 术监督局对电热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是: (1)电热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生 产厂家也为对热水器进行检验,特定情况下电热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 (2)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 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 (3)甲方安装电热水器和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公司的说 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

答卷提交要求:考试题提前公布,学生下载试题和答题卷后,在答题卷上答题。完成 后需网上提交答卷。 答卷于 11 月 20 日--12 月 6 日通过点击页面左侧导航栏内 “我的考 试”-“课程论文/大作业”提交。-1-

一. 1.甲公司违约。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交货。 2. 《合同法》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继续履行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和支付 违约金。 3.根据新的《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二者选择其一。 (1)乙公司 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 500× 30%+200+50= 400(万元) ; (2) 、乙公司适用定金罚 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按《合 同法》规定,定金的数 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 20%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计算为:合法的定金为 500 万元 (2500× 20%) 。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 1000 万元。

二. 1.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方作为销售者,对于自己销售的商品负有保证其质量的责任。 2.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丙方作

为生产者,应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无须承担责任,因丁方并无过错,且同类产品也并无质量问题。 4.甲方有过错,甲方也应相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三. 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 ,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 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 ,孙小姐可能获 得 3 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 500 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 500 元的赔偿。

五.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 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 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 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 3 万元、10 万元、500 万元的限制;不再 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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