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3-03-13 09: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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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钢 材 购 销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代扣义务方(丙方):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 材 购 销 合 同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代扣义务方(丙方):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需方承建施工的 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供方供应事宜,本着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数量、计量

1、本合同供货数量:暂定 吨,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并以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的货单为唯一结算凭证。

2、规格型号: 。 3、生产厂家: 。 4、计量:线材以厂家挂牌为准,圆钢、螺纹按理论重量计算。需方有权对数量进行复核,发现供方数量不足且超过国家标准时,按照少一罚十的原则对供方进行处罚,并可要求重新供货(运费及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5、需方保留选择两家以上钢材供应商供货的权利。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检验

1、供方供应的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每批货随货提供钢材质保书。 2、供方钢材运到需方工地后,由需方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取样送检。如复检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供方无条件退货,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供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需

方工期延误、复检费用等所有经济损失。

3、主管部门到工地检查钢材,由供方承担钢材质量的全部责任。

4、供方必须供应需方指定厂家的钢材,如需方指定的厂家缺货时,需提前 日向需方告知并由需方重新选择可提供的品牌,并确保再次供货的及时性。 第三条:供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费用

1、供货时间:每次供货,需方将本批钢材供货数量以书面形式提前 天传真或送达给供方,供方接到供货通知单后在 日内供货到工地现场,逾期 。 2、交货地点:供方将货物送至 工程现场。

3、运输及费用:每批货物上车费(及出库费): 元/吨,由 方承担;运输费: 元/吨,由 方承担;现场卸车费 元/吨,由 方承担。以上费用支付方式: 。 第四条:货物收货

1、需方应在收货时及时核对数量,需方指定现场收货员:姓名: 电话: 签字样式: 。每批货物送货单由供方加盖单位章,经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后作为唯一结算凭证。

2、需方收货后在 日内完成取样复检,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并提交检测报告,供方必须在当日进行确认,本批货物收货单由需方收回作废。 第五条:货物单价及付款方式

1、货物单价:双方约定每批货物单价以需方订货日“我的钢铁网”网价为标准,若现款现货,按订货日“我的钢铁网”网价每吨下浮: 元;若赊销部分按订货日“我的钢铁网”网价每吨:□上浮: 元;□同当日网价不变。

2、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⑴采用现款现货,每批货物进场经复检合格后 天内付款,按订货日“我的钢铁网”网价每吨下浮: 元。

⑵供方为需方垫资 吨或 万元,垫资期限 天,此期间供方不收取需方利息。超过期限,自第 天起,按 计算利息,利息在 支付。

⑶供方分批为需方赊销钢材,每批赊销钢材款不超过 月,此期间供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需方利息。每批赊销货款到期后,需方必须及时支付货款,未支付货款也未经供方同意,供方停止供应货物,直至付清货款后,有双方协商是否继续供货。

⑷工程基础完工后在 天内已已供钢材总货款的 %;第 层封顶后在 天内付已供钢材总货款 %;主体结构封顶后在 天内付已供钢材总货款的 %;剩余部分在 支付;剩余部分以最后一次付款的第二天按 计算利息,利息在 支付。

⑸ 。 3、本合同款项由需方直接支付给供方,供方提供代扣方财务认可的发票。当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款项时,供方可在催款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代扣方,代扣方从需方到帐的工程款中代扣后支付给供方。需方承诺此合同作为代扣方从需方所施工

的法定承建单位扣除工程款的委托书。另供方须在每月十号前分别向需方和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供货清单和货款账单,若因未按时提交供货清单,影响财务核算而未及时付款,责任由供方自负,代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代扣方仅为在需方有工程款时未及时支付供方材料款,由供方申请并经代扣方核实,从需方工程款中代为扣除材料款义务。由于该工程为需方自负盈亏承包施工,在需方没有工程款或没有支付能力时,代扣方不承担任何代扣付款及法律责任。 5、货物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供方收款单位账户:

供方收款单位名称 账 户 开户行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和代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供方供应货物非需方指定的正规厂家产品。 2、供方供应的货物不能提供厂家质保书。

3、供方供应的货物经现场取样送检复检后为不合格产品的。 4、收货单非需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

5、供方未按约定在每月10号前向代扣方提供供货清单和货款账单的。 6、在代扣方通知要求供方停止供货后,供方仍向需方供货的。 7、供方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装卸货时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需方支付全部钢材款项后终止。

第八条:其他约定: 。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解决:

1、由义务代扣方进行协调解决。 2、由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向义务代扣方法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需方(章): 供方(章): 义务代扣方(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电话:0551-62333823

传真: 传真: 传真:0551-62333844

签订日期: 年 月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解决:

1、由义务代扣方进行协调解决。 2、由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向义务代扣方法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需方(章): 供方(章): 义务代扣方(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电话:0551-62333823

传真: 传真: 传真:0551-62333844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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