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讲义1-10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3-17 02: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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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但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规定的能力等级均为1。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将第一节的节名改称为“税法的概念”;
2.明确税务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3.强调“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4.增加“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5.增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内容;
6.明确“参与BEPS项目的国家一共有54个,其中34个是OECD成员国,20个为非OECD成员国”。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第八节 国际税收关系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区别: 税收——税法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
1
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有( )。 A.义务性特点 B.权利性特点 C.综合性特点 D.单一性特点 【答案】C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56条的两个明确: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2009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案】A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例题·单选题】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2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复习要求】明确分类;知晓运用 一、税法的原则(掌握) (一)基本原则——四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②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 )。(2014年)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效率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法定原则 【答案】D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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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就应纳税款金额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了分歧,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上述行为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掌握)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容易命题。 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即征税对象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客体 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事实可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唯一主体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答案】B
随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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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基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B.税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C.征税对象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答案】AB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类别 比例税率 具体形式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全额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 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应用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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