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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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实用技术》 6、《建筑电气通用图集》

7、天津市施工现场临电标准及有关施工现场临电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计算 根据本工程所需机具,用电设备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设备名称 塔吊 施工电梯 钢筋切断机 钢筋弯曲机 电焊机 压刨机 物料提升机 震动棒 钢筋调直机 型号 QTZ63 YS901-2 YGT4-14 BX MJ104 MODG1 JY003 YGT4-14 单机容量 40KW 30 KW 5.5 KW 5.5 KW 16 KW 3 KW 22 KW 1.5 KW 5.5KW 数量 6 2 4 4 2 4 10 6 4 合计(KW) 240 60 22 22 32 12 220 9 22 10 11 12 13 14 蒸饭箱 探照灯 开水器 空调 总功率合计: SC PZ22 A3T KFR-32 11KW 1.2KW 11KW 2KW 4 5 2 40 44 7 22 80 828 四、负荷计算

1、换算计算负荷参考公式: 需要系数换算公式:P计=KX×P额 ①长期工作制的电动机换算公式:P计=P额 P计——用电设备的有功计算负荷 P额——设备铭牌上的额定功率

②反复短时工作制的电动机(如吊车等)统一按暂载率 JC=25%换算,(如设备铭牌上有规定时,按规定的暂载率换算) 公式为:P计=2P额×√JC JC——电动机铭牌暂载率 ③电焊机及电焊装置的设备容量是指统一换算JC= 100%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e计=S铭×√JC铭×COS∮(交流) Pe计=S铭×√JC铭(直流)

S铭——交流电焊机及电焊装置换算前的额定视在负荷。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入公式

COS∮——铭牌额定功率因数

Pe——换算到JC=100%时电焊设备的设备容量(KW) ④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

在计算范围内单项用电设备的总容量如果没有超过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时,可以按三相平衡考虑。如果单相用电设备的不对称容量大于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以上时,则单相设备容量应按三倍负荷进行换算。

01、接于项电压的单相用电设备pe=3pn 02、接于线电压的单相用电设备pe=√3pn Pe——三项等效容量 pn——铭牌额定功率 ⑤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白炽灯、碘钨灯设备容量等于灯泡的额定功率(KW);荧光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2倍;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 2、计算负荷: (一)换算计算负荷

1、起重设备组:查表KX=0.3,cos∮=0.7,tg∮=1.02 塔吊(Pe=40KW*6台=240KW): P计=KXS铭*COS∮=0.3*240*0.7=50.4KW Q 计= Ptg¢=50.4*1.02=51.4KVAR

22?Q计S计=Pe计 =73.5KVA

2、外用电梯组:施工电梯 2台,功率为30KW;物料提升机 10台,功率为22KW。kX=0.3、tg∮=1.02、cos∮=0.7

P电梯=kX*30*2*0.7=0.3*60*0.7=12.6KW Q电梯=P电梯*tg∮=12.6*1.02=12.85KVA

22?Q计 S计=Pe计 =18.02KVA

P物料提升机=kX*30*2*0.7=46.2KW Q电梯=P电梯*tg∮=46.2*1.02=47.13KVA

22?Q计 S计=Pe计 =66.06KVA

3、 电焊设备组:

电焊机:2台 Pe=32KW Jc =65% Kx =0.45 COS∮=0.45 tg∮=1.98 P计= Kx∑P=0.45*32=14.4KW Q 计= Ptg∮=14.4*1.98=28.5KVAR

22?Q计S计=Pe计 =31.9KVA

4、钢筋区加振捣棒设备组:

钢筋切断机:Pe=5.5KW 4台;钢筋弯曲机:Pe=5.5KW 4台;压刨机:Pe=3KW 4台;振捣器:Pe=1.5KW 6台;钢筋调直机:Pe=5.5KW 4台。Kx =0.5 COS∮=0.65 tg∮=1.17

P计=kx∑P=0.5*{P切+P弯+P压+P振+P调}=43.5KW Q 计= Ptg¢=43.5*1.17=50.9KVAR

22?Q计S计=Pe计 =67KVA

5、伙房设备组:

电蒸箱 Pe=44kw 电热水器Pe=22kw Kx =1 COS∮=1 tg∮=0

P计=kx∑P=1*66=66KW Q计= Ptg¢=63x0=0 S计=P计=66KVA

6、 办公室、民工宿舍及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探照灯):1.5KW 共5台;宿舍、办公空调:P计=P额=140KW Kx =0.7 COS¢=0.8 tg¢=0.45 P计==Kx∑P=0.7*(140+7)*0.8=44.8KW Q计= Ptg¢=44.8*0.45=20.16KVAR

22?Q计S计=Pe计 =49.13KVA

现场总的视在功率:

S总=∑S计=73.5+84.08+31.9+67+66+49.13=371.61KVA

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容量400KVA>371.6KVA,满足施工现场使用。 五、配电线路的设计和导线选择 1、配电线路设计

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分布比较均匀的特点,配电线路主干线电缆采用YJV22 3*150+2*95mm2 (车库施工时悬空)引入各栋号及工作区域内,配电线路采用树干式,敷设方式为地管埋设-0.7米。 2、计算公式

电流计算: I=KS总÷√3ucos∮ 线路末端电压降计算 公式:A=S·L/(Δu·c)100%

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15)、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16)、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78)、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3)、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

式认可的产品。

(6)、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八、使用与维护

(1)、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2)、配电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3)、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4)、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1)、整个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在总配电室、分配电柜及线路末端做重复接地,接地体及接地电阻均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

(2)、塔吊的防雷接地均按JGJ46-2005规范执行。

(3)、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全部与保护零线PE 相连接,全部开关箱均装漏电保护器。

(4)、配电室配置灭火器、沙箱、铁锹并张贴电气防火制度;所

有电箱均采用标准电箱并在分配电柜、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等处设置干粉灭火器;

(5)、对所有的接地点及保护零线每月定期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

(6)、现场所有临时用电均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为原则进行设置,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相关要求执行。 十、施工现场照明要求

(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和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3)、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6)、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7)、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5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8)、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9)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十一、接地与防雷

1、接地接零:(附施工现场接地平面图)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小于10 mm2 、铝线不小于16 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小于4 mm2 绝缘多股铜线。

(5)、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

于10欧。

(7)、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8)、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2.5~3m,间距5m,距地面0.6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现场作重复接地,并不少于3处,始端、中端、末段;塔吊、钢筋区、施工电梯处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防 雷

施工现场井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十二、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见附图1) 十三、临时用电系统图(见附图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ex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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