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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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30-□□

嘉定区江桥镇

4A-2地块社区配套商业项目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高空作业)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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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高空作业基本上牵涉到每一项工艺流程,高空作业人员多是本工程高空作业安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2.监理依据:

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 08-903-2010 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2

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2 2.4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10

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1319-2013) 2.6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总承包合同

3. 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不符合要求 修改后重新申报

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不符合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检查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用品质量 不合格 不准使用 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偏差 施工单位整改

总结评比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偏差 施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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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4.1.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拦杆。

4.1.2头层墙高度超过3.2 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 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4.1.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拦。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1.4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1.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2.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 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 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 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 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2.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应牢固,在任何方向上能承受1000 N外力。

4.2.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

4.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3.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4.3.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 M设一道安全网。

4.3.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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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5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5.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 cm但大于2.5 cm时,必须用能防止移动挪位的坚实的盖板盖没。

4.5.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 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匀,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5.3边长在150 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5.4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于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5.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 M时,应加设1.2 M高的临时护拦。 4.6攀登作业

4.6.1攀登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4.6.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6.3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 m为宜,超过2 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 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7悬空作业:

4.7.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7.2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2)支设高度在3 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7.3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或操作平台。

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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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7.4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 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悬空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1审查总承包商及分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体系的有关内容,管理职责、目标和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高空作业的作业规定。 5.1.2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1.3检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 5.1.4检查采用日常巡视检查和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专责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5.1.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5.1.6加强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序施工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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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e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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