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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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作者:刘静娴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3期

摘 要 法律需被制定良好且制定良好的法律需被普遍遵守,其不仅仅规范着人们的生活,也充当着人们权利的保护神。但在具体的司法事务中,法律的人权保障作用往往被忽视。本文论述了人权保障的必要性,也借鉴国外的经验来解决我国问题。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人权保障

作者简介:刘静娴,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26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来源

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相对存在的概念,都是由法律赋予其活力的。要研究我国人权,也必然立足于现行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都从不同角度来保障规范了人权。 (一) 程序法中的人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和自由权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中则有对于程序更加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要求了程序正义,甚至在一些学者眼中,程序正义比案件本身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尽管在母法宪法中保障了基本权利,但是在具体的裁判执行实践过程中,具体适用成为难题。我国人口基数大,诉讼数量多,法官从受理案件到完成判决书所用的时间过长过短都不合适,过长会带来诉累,过短则避免不了考虑不周全,为了效率,重案件事实而轻程序正当与否就不可避免。

刑事诉讼程序法确立的程序法定,防止了司法专横,保障基本权利,从我国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这点尤为重要。然而,司法权、行政权、检察权三权在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难以平衡。尤其是行政案件,当法院面临行政机关的压力,不公正裁决在所难免。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核心问题是使公民被审查起诉时,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避免受到不正当侵害或者被错误追究。随着法制进程加快,在全球各国中,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确认为是诉讼主体,而不再是被动的被诉讼、被调查的个体,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个人隐私等权利不再被忽视。然而在我国,在公民被提起审查起诉时,刑讯逼供等现象却还不在少数,据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问卷调查显示,分别有20%左右的法官和检察官认为在实践中由刑讯逼供手段得出的证言等在30%以上,有超过一般的律师认为刑讯逼供的现象不低于30%。 除此以外,司法人员对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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