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维护规程

更新时间:2024-06-22 20: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铁通公司通信维护规程

通信电源分册

前 言

1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四章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五章 2

总 则

第二章 维护体制

维护体制及其职责 维护责任的划分 维护制度

岗位责任制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包机责任制 维修作业计划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仪表工具的管理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管理 障碍处理和障碍报告制度 电源设备管理 电源设备的分类 电源设备的管理原则 电源设备的更新周期 电源馈电线 接地与防雷 电源设备维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相控整流器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 通信站高频开关电源 直流-直流(DC/DC)变换器 逆变器和UPS电源 配电屏 油机发电机组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质量管理 通则

质量统计与分析 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评定 质量标准 机房管理 安全保密

附 表

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通信电源是通信畅通的基础和保障。为了适应维护改革需要,建立新的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通信电源及其相应的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电源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和优质供电,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各通信段通信电源设备的维护。

第2条 通信电源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的质量良好的供电。通信电源设备应满足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

第3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保证向通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供电质量必须符合标准。

2.保证电源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运行稳定、可靠。

3.各种技术资料、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检修记录准确、齐全。

4.合理调整设备配臵,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电源设备使用时间,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

5.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设备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6.在保证通信畅通的前提下,降低能耗,节约维护费用。 7.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实现通信电源设备的集中监控,实现少人或无人值

4

守。

8.保证设备清洁和环境整洁。

第4条 本规程是通信电源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

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通信电源设臵,均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中的技术指标不作为通信电源设备生产制造、工程设计和验收的标准。

第5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

规程,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6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通信信息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10条 电源机房必须按照供电质量标准向各专业通信机房供电。专业通信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维护中心协调解决。

第11条 各专业通信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敷设临时电源线,需要增加负载时,必须经电源维护中心审核和调度批准,并通知电源机房。

第12条 直流馈电线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 电源机房至专业通信机房的馈电线,以引入专业通信机房的进线第一端子(含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

5

流母排末端分界;

2. 馈电线进入(或通过)专业通信机房,其清扫、整理工作由相关专业通信机房负责。

第16条 交流供电引入线路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 低压引入: (1)

当采用明线引入时,以终端线担分界。线担以外

由供电单位负责维护;线担至室内引入部分:当建筑物产权单位设有专用的交流配电屏时,以配电屏出线端子分界,出线端子以上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当建筑物产权单位未设专用配电屏时,分界点移至电源机房交流配电屏的进线第一端子。 (2)

当采用电缆引入时,以室内电缆终端盒分界,电

缆终端盒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

2.高压引入,应符合当地供电单位有关规定。 第17条 电源维护人员有权检查专业通信机房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维护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

第18条 地市级分公司应设立电源维护中心,电源维护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所辖本地网范围内电源设备的维护管

6

理工作。电源维护中心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高、中级技术人员担任。

第19条 电源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和监控主管工程师,设备主管工程师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应协助电源维护中心主任,做好电源设备和电源集中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20条 电源维护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维护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维护中心维护人员的具体落实情况。 3.组织制订、落实和检查维修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 6.参与电源工程的方案审定和工程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7

第21条 设备工程师职责:

1.设备工程师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2. 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设备测试和检修工作。

3.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 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订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5. 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6. 负责处理电源设备发生的故障。

7. 分析电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8. 参与电源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9. 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第22条 监控主管工程师职责:

1.练掌握计算机通信和熟悉通信电源技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2.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集中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 3.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

8

技术改造方案。

4.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6.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23条 值班班长应由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已既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24条 电源值班班组长职责:

1.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的调度和值班人员的临时调配,保证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2.管理值班现场,经常检查值班、交接班工作和劳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审核、检查个人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经常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障碍记录,监督障碍处理工作。

5.负责班内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月度检查报告,落实提高质量的具体措施。

6.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7.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和维修纪录,对各种维修记录应按年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8.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第25条 值班员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或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

3.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7.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保持电源机房整洁。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26条 值班制度:

1.有人值守通电源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电源设备与其他通信设备设臵在同一级房内,夜间无专人

10

值班时,必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机房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2.监控管理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严禁随意关闭告警信号。

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第27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严禁离岗。

2.交班人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 3.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

11

程中若发生障碍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 第28条 交接班内容:

1.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电源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 3.供电负载变化情况。

4.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31条 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通信电源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站、中间站,其电源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技术熟练,相对稳定。

第32条 包机人的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2

2.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机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认真填写设备履历簿和设备维修纪录,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掌握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了解所包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关系。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维护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每月要做包机小结。

第四节 维修作业计划

第33条 电源维护中心及各区域维修站应根据规程规定的检修项目和周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年度维护作业计划。班组应根据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制订月度作业计划。

第34条 班组制订的维护作业计划应报上一级批准,并按照维护规程、技术指标、设备操作手册和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作业计划完成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测试数据,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13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第35条 电源维护中心、区域电源维护中心或电源机房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年核对一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应备有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 电源设备安装平面图; 2. 交、直流供电系统图;

3. 电源设备原理图、方框图、技术(使用)说明书; 4.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工程资料、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 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应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

6. 接地装臵埋设位臵及运用图; 7. 电源设备竣工及测试验收记录; 8. 设备履历簿(卡);

9. 操作规程,安全守则,有关的文件、协议等。 第36条 现用、停用、故障及重要测试数据应认真及时地填入设备履历簿。

第37条 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每年的作业计划、报表和记录要装订成册,并写上醒目的类别标题。

14

第38条 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整理,不准随便带出机房。设备调拨时有关资料应随机转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页。

第39条 各种维护计划、值班记录,保存期限三年,过期的资料经上级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节 仪表工具的管理

第40条 工具、仪表是专用器材,应认真管理,并做到: 1.专人管理,放臵整齐,帐、卡、物一致。

2.定期校验仪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仪表不得使用。 3.工具、仪表借出时应办理借还手续。

第七节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管理

第41条 各级技术支持中心备品备件库、电源维护中心、电力机房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应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保管。

1.加强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档案。每年按时汇总,并办理申报手续。

2.贮备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备件,并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为防止备品备件变质和性能的劣化,存放环境

15

应与机房环境要求相同。

3.加强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检查,故障板及模块应及时送修,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

4.备品备件管理,应逐步由人工管理过渡到计算机管理,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备品备件管理功能。 第42条 若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用备用件代替。在未查明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得插入备件试验。

第43条 硫酸、燃油必须专室存放。

第八节 障碍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44条 电源维护中心、区域维护中心以及电源机房必须建立请示汇报制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1.发生重大障碍、事故。 2.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3.超出本职权限范围而又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45条 请示汇报的内容要准确、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46条 由于电源系统而影响干线通信的重大故障必须专题上报,由省级网络运行部调查核实后,上报主管部门。

16

第47条 重大障碍(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在三日内写出书面报告,将障碍(事故)的现象、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逐级报告,直至总公司网络运行部。

第四章电源设备管理 第一节 电源设备的分类

第48条 本规则所称的通信电源设备包括交直流配电设备、交流稳压器、整流设备、直流-直流变换设备、UPS电源、逆变器、蓄电池组、备用发电机组、供电线路、接地装臵、电源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设备等。

第二节 电源设备的管理原则

第49条 通信电源(及监控)系统必须是独立的供电(监控)系统。通信电源设备必须是独立的供电设备并应具有独立的集中监控管理性能。

第50条 所有通信电源设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其标准是:

1.机械性能良好。 2.电气特性符合标准要求。 3.运行稳定、可靠。 4.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17

第51条 通信电源应以市电交流电源为主用电源,为保证在市电发生异常时仍能可靠供电,各通信段应配备固定式油机发电机组,各级电源维护中心、区域维护中心应配备移动式油机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应急交流电源。

第52条 备用发电机组只保证通信设备和机房照明用电,不得向其它单位供电。

第53条 电源设备在新建或更新改造时,应积极采用高频开关电源及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对于配电和控制设备,应在保证安全、维修操作简便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自动化程度。

第54条 电源设备的调拨、报废拆除和转让等均应遵照总公司有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55条 新装或更新后的电源设备,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出现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不合格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第56条 现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随意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

第57条 电源设备的供电方式以及定型设备的结构、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应拟定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

18

省级网络运行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性能变更后,必须经过试运行,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载入设备履历簿。

第58条 在进行机房的扩建、改建工程时,维修部门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供电安全。

第59条 电源设备的更新宜与扩容或改造工程同时进行,同时应纳入电源设备的集中监控。电源设备选型时,必须采用获得入网许可证的设备。

第60条 电源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履历簿。相关技术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61条 电源维护中心、区域维护站应配备的主要仪器仪表见附表一。

第三节 电源设备的更新周期

第62条 电源设备更新周期规定如下: 1. 全浮充制运用的蓄电池组:

隔酸防爆式铅酸蓄电池组使用10年及以上或实存容量低于80%标称容量的;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2V系列使用8年及以上或实存容量低于80%标称容量的;12V系列使用5年及以上或实存容量低于80%标称容量的。

19

2. 相控整流器、交流稳压器、UPS电源使用10年及以上; 3. 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直流变换器、逆变器使用12 年及以上;

4. 配电设备使用15年及以上;

5. 油机发电机组累计运行3000小时及以上; 6. 太阳电池:20年。

第63条 凡未达到更新年限而需要更新的电源设备,须经技术鉴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对于已经达到更新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电源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凡超年限运用的电源设备,每延续一年,必须重新组织鉴定。

第四节 电源馈电线

第64条 交流与直流馈电线的选择,应在保证人身和供电安全、不超过允许电压降和避免馈电线间引起辐射杂音干扰的基础上,以最少投资为原则。电源馈电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其安全载流量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第65条 在同一路径内,交流与直流电源线应间隔100mm以上,若因条件限制而不能达到要求时,交流电源线应采用具有聚氯乙烯护套的屏蔽绝缘线或穿入钢管敷设,并将屏蔽层或钢管的一端接地。

20

第66条 直流电源馈线不得使用铝导线或铝排;交流电源馈线的线芯截面积在10mm2以上时,可采用铝芯导线和铝排,线芯截面积在10 mm2以下时,应采用铜芯导线;沿海地区应考虑到盐雾的腐蚀作用,电源馈线均必须采用铜芯导线。

第67条 直流工作地线和保护地线严禁使用铝导线或铝排,当线芯截面在6 mm2以下时,应采用多芯软导线。

第68条 电源设备的进出配线应整齐、牢固,必须绝缘良好;馈电线必须按以下规定颜色配臵:

交流电缆(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天蓝色)、 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第五节 接地与防雷

第69条 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接地是为了防雷击、防强电、防电磁感应、防电腐蚀、防通信干扰以及作为通信正常工作和保护人身安全而设;

第70条 接地系统有两种设臵方式,即分设与合设方式,但每处只允许一种设臵方式。高层综合通信楼应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一般中小通信站根据条件宜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亦可采用分设接地方式。

21

第71条 接地体(包括防雷接地、零线的重复接地、保护接地、联合接地、各种自然接地体等)、地下引接线及地上裸导体,应采取以下减少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1. 接地体(包括地下的引接线)应采用镀锌钢材、铸钢材、铜材或石墨电极;

2. 减少联合接地系统的直流工作电流; 3. 保护接地系统应没有直流或交流电流; 4. 引入电缆应采用有绝缘护套的电缆;

5. 两种不同的金属导线(或金属排)连接时,应尽量采用熔接。采用熔接时,必须保证无假焊,当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沾锡处理。

第72条 接地导线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铜芯绝缘导线,接地体的引线严禁采用钢管保护;

第73条 接地系统采用分设方式时要求如下: 1. 地下接地体及地下裸引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在接地装臵的埋设地点应设地线桩;

2. 在电源机房内应分别装设保护地线排、联合地线排(工作地线排)和零线排;

3. 接地系统的室外引接导线与房屋避雷泄流线的空间距离,当房屋高度在30m以下时,应大于2m。 4. 联合接地系统应按专业通信机房分类接入联合接地排;

22

5. 保护接地系统应按设备分别接入保护接地排; 第74条 接地采用合设方式时要求如下:

1. 联合接地体、保护接地体、房屋防雷接地体、地线电缆金属外护套、混凝土电极、房屋钢筋骨架以及金属水管等,应接成一个接地系统,并采取熔焊和防腐措施;

2. 严禁利用室内通信设备的金属部分构成雷电流的泄流通路。

第75条 高层综合通信楼的电源机房,由于接地馈电线数量多,不宜采用接地排,应装设专用接地引出柜。

第76条 接地系统使用二十年及以上,即使接地电阻值仍满足要求,宜增设新的接地装臵。新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要求,并与原有的接地系统相连接。

第77条 防雷接地系统应单独设臵,各通信电源机房均应考虑防雷设施和防雷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78条 装设防雷接地体因受条件限制(与其它接地体的距离不能达到20m)而与保护地或联合地相接时,必须分别加串雷电扼流圈。雷电扼流圈可采用原导线绕制直径约8~10cm的空心线圈10余匝即可;

第79条 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架空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架空引入线、低压配电柜、交流稳压器、UPS、油

23

机控制屏等设备均应安装避雷器。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防雷。

第80条 直流供电系统中的整流器、控制器应安装浪涌抑制器。

第81条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设备也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82条 各通信电源机房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并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应选择在当地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第五章 电源设备维护 第一节 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83条 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极板的颜色是否正常;

2.极板有无弯曲、断裂、短路、损坏、硫酸化及有效物质大量脱落;

3. 电压、比重、温度是否符合标准; 4. 电池隔板有无损伤,位臵是否正确; 5. 电池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或接触不良; 6. 电池槽有无渗漏、变形,液面是否在规定的高度; 7. 电池架或防震架有无防酸漆脱落。

第84条 蓄电池的液面高度应高出极板上缘10~20mm,

24

有液面上、下限标志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如液面过低时,应在充电开始前填加纯水(或蒸馏水),不得随意添加稀硫酸;

第85条 要定期检查清洗防酸隔爆帽,发现有故障或破裂时应及时处理。防酸隔爆帽和注液孔要拧紧,避免漏气;

第86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和纯水(或蒸馏水)必须符合规定,密闭储存,纯水(或蒸馏水)绝缘电阻值应≥50 k?〃cm(静态);

第87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浓硫酸徐徐注入纯水中,同时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纯水注入浓硫酸内,以免产生剧热发生意外。

第88条 防酸隔爆蓄电池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充电,初充电宜采用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脱离负载进行。

第89条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1.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2.放电电量超过额定容量的10%或用小电流深放电超过48小时;

3.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

4.极板呈现不良状态(如极板颜色异常或硫酸铅化等); 5.电解液混入杂质时(严重时应更换电解液);

25

6.蓄电池停止使用超过一个月以上; 7.蓄电池经重点整修。

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应按低衡压限流充电法不脱离负载进行。充电电压:2.25~2.35V/只,充电电流不宜大于0.1C10 A;

第90条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1.电池充入电量达到放电容量的110~120%; 2.不同电解液温度和充电电压的充电终期电流应不大于下表数值,并维持3小时不变。

充电电压 (V/只) 2.25 2.30 2.35 2.40

10℃ 0.8 1.4 3 5.6 15℃ 1.1 2.4 4.2 8.4 充电终期电流(mA/AH) 20℃ 25℃ 30℃ 2.1 2.8 5.2 3.9 5.2 8.6 8.0 8.8 15.4 11.26 14.8 23 35℃ 7 11 20 32.4 40℃ 11 20 36 55 第91条 蓄电池浮充电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两组蓄电池组应并组浮充,使其经常保持容量饱和状态,以保证在交流电源中断时蓄电池正常供电;

2. 长期浮充的蓄电池的防酸隔爆帽应保持清洁,可用温度不超过50℃的清水定期清洗,然后在温度不高于50℃的环境下自然干燥,再安装到蓄电池上,安装时必须拧紧;

3. 长期连续浮充供电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和核对性放电试验。其周期是:蓄电池组投

26

入使用后,在第一年进行一次容量试验,从第二年起,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容量试验必须是全容量充放电循环;核对性放电试验是以实际负载放出额定容量的40~60%。 第92条 蓄电池组放电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应以0.1C10 A电流放电,严禁使用大于3小时放电率的电流放电;

2. 全浮充制供电的蓄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得大于其实存容量的90%;

3. 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大于10小时放电率或液温低于25℃时,应进行容量换算。换算表见附表三和附表四。

4. 在蓄电池组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总电压、电流及全组蓄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 5. 蓄电池组在放电过程中,发现任何一只电池的电压、比重下降到放电终止的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放电。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下表:

顺号 类别 日 常 检 修 定 期 项 目 与 内 容 (1) 负载电压、电流测试、电池组浮充电流测试 (2) 全组各电池电压、比重、液温测试 (3) 电池槽、电池架清扫 (4) 比重调整 (5) 防酸隔爆帽清洗 (6) 电池组均衡充电 (1) 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 连接排电压降测试 周 期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新装电池第一年做容量试验,第二27

备 注 1 2 每年一次

3

轮 (3) 汇流排、电池架或防震架检查涂漆 修 (4) 容量试验或核对性放电试验 重 (1) 落后电池处理 点 (2) 电解液化验及更换 整 (3) 其它重点项目 修 年开始做容量核对 根据需要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1 标 准 备 注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电池组实存容量按运用年限为: 蓄电池容量 ①一至五年应不小于其标称容量的90% ②六至十年应不小于其标称容量的80% (1)比重:1.210±0.005(25℃) 电解液 (2)液面:在液面刻度范围内 (3)纯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浮充电压(25℃):2.18V~2.22V(GFD型为 2.25V) 电 压 (2)充电电压:2.25V~2.35V (3)放电终止电压:1.85V 连 接 连接部分(包括极柱)电压降应不大于5mV。 10小时放电率 对地 24V: ≥36k? 绝缘电阻 48(60)V: ≥90k? 无断裂、无硫化、无腐蚀现象,弯曲不超过自身厚度,极 板 颜色正常 隔离体 整齐,隔离板大出极板四周尺寸均匀,无损坏隔离板 (1)槽与槽之间距离除保持工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外,其误差应不大于±4mm 电池槽 (2)排与排间应不大于±10mm (3)保持水平,误差1mm以下 电池架 无腐蚀,耐酸漆无脱落,平整、稳固。 项 目 2 3 4 5 6 7 8 9

第二节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93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应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电压及温度是否正常;

2. 有无机械性损伤(如壳、盖有无裂纹或变形); 3. 有无渗酸及严重漏液; 4. 有无膨胀变形及酸雾逸出。

28

第94条 蓄电池在使用中仍需进行端电压、充电电流、电池温度的测量,防止各个电池端电压偏差过大(超过±50mV/只)而产生的过充电和充电不足;

第95条 脏污或不紧固的连接可引起电池连接处打火或连接压降超标,所以应保持连接处的清洁,并拧紧连接螺栓,且不应对端子产生扭曲应力;

第96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投入使用前无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并进行一次容量试验。补充充电电压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电压为2.30V~2.35V/只,当环境温度为21~32℃时充电12小时,如环境温度为10~20℃时,充电时间应延长至24小时;

第97条 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1. 全组中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

2. 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3. 小电流深度放电超过48小时; 4. 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0%以上; 5. 蓄电池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 6. 搁臵或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

29

第98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与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温度自25℃每上升(或下降)1℃,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降低(或提高)0.003V。所以,阀控式蓄电池宜与稳压精度高,具有蓄电池温度补偿性能的高频开关电源组合使用。

第99条 蓄电池组的放电

1. 阀控式蓄电池投入运行后的前四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40%;

2. 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五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3. 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度,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80V。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下:

顺号 类别 项 目 与 内 容 (1) 负载电压、电流测试、电池组浮充电流测试 (2)全组各电池浮充电压、内阻测试 (3)电池槽、电池架清扫 (4)检查外壳是否有膨胀变形或破裂 (5)检查是否有渗漏电解液 ①极柱是否漏液 ②槽、盖封口处是否渗漏 (6)电池组均衡充电 (1) 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 连接排电压降测试 (3) 汇流排、电池架检查涂漆 (4) 容量试验或容量核对 (1) 落后电池处理 (2) 其它重点项目 周 期 每月一次 备 注 1 日 常 检 修 每季一次 2 3

30

定 期 轮 修 重点 整修 新装电池进行容量试验,第二年开每年一次 始做容量核对,第五年起 根据需要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1 标 准 备 注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电池组实存容量按运用年限为: 蓄电池容量 ①一至五年应不小于十小时额定容量的90%; ②六至八年应不小于十小时额定容量的80%。 (1)浮充电压(25℃):2.23V~2.28V(或按生产厂家规定) 电 压 (2)均衡充电电压:2.30V~2.35V (3)放电终止电压:1.85V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标志明显,其端子应用螺栓、连 接 10小时放电率 螺母连接,连接部分(含极柱)电压降应不大于5mV。 对地 24V: ≥36k? 绝缘电阻 48(60)V:≥90k? 电池架 无腐蚀,耐酸漆无脱落、剥皮,平整、稳固。 项 目 2 3 4 5 第三节 相控整流器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100条 相控整流器不宜在小于说明书规定的电流状态下工作,其输出电流也不宜超过额定值;

第101条 可控硅整流器接入交流电源时,其相序应连接正确。备用发电机与外供交流电源的相序应一致;

第102条 整流器的外壳必须接保护地线,保护地线应采用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软导线,其接地电阻必须≤4Ω;

第103条 整流器的开关机操作顺序:先接负载,后开机,先断交流输入电源,后断负载;

第104条 整流器应经常保持清洁和干燥。在潮湿季节,为保持全浮充供电方式的备用整流器绝缘良好,必要时可并入浮充电路,以稳流方式处于低电流运行状态。 相控整流器的维修测试项目及周期规定如下表:

31

顺号 类别 日 常 1 检 修 定 期 2 轮 修 重 点 整 修 项目与内容 (1)内部清扫检查 (2)转换开关及指示灯检查 (3)过压、过流及熔断器告警试验 (4)稳压、稳流、限流装置及自动、手动运用试验 (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强度检查及地线检查 (3)仪表校对 (1)更换硅或可控硅元件 (2)更换失效电容器 (3)更换老化配线 (4)仪表修理 (5)其它重点项目 周 期 每月一次 备 注 每年一次 3 根据需要

相控整流器的维修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1)范围: ①24V:24V~28V 自动稳压 ②48V:48V~56V ③60V:60V~73V (2)稳压精度:±1% (1)稳流范围:20~100%额定电流 自动稳流 (2)精度:±5% (1) 24V: 23V~28.5V 手动 (2) 48V: 46V~56.5V 调压范围 (3) 60V: 57V~71V 1 纯电阻性负载 2 3 纯电阻性负载 纯电阻性负载 顺号 项 目 4 5 6 7 8 标 准 备 注 (1) 电话衡重: ≤ 2.4mV (2) 峰—峰值: ≤ 400mV (0~300Hz) 输出 (3) 宽频: 纯电阻性负载 杂音电压 3.4~150kHz ≤ 100mV 150kHz~30MHz ≤ 30mV 限 流 70~105%额定值范围内连续可调 (1)主变压器及扼流圈小于70℃ 各部温升 (2)硅二极管小于56℃,各管相互间的温度差小于7℃ (3)可控硅管小于40℃,各管相互间的温度差小于4.5℃ (1)过压:在稳压状态下,当输出电压高于整定值的4%时,自动关机并发出音响及灯光告警信号 (2)过流:当输出电流超过额定值的10%时,自动关机并发保护性能 出音响及灯光告警信号 (3)三相电源缺相或交流熔断器熔断时,自动关机并发出告警信号 (4)滤波回路熔丝熔断时应发出告警 各臂电流 1.纯电阻性负与标准值 ≤±5% 载 之差 2.可控硅整流32

9 10 (1)各部件: ≥ 10MΩ (2)二次配线:≥ 1MΩ 仪 表 1.5级 绝缘电阻 器可测三相电流平衡度 用500V兆欧表 测量

第四节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105条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的交流电源应采用单相三线制供电;

第106条 中间站电源柜交流配电盘应能接入两路交流电源,并具有电气联锁功能,防止并路使用;

第107条 设备的直流工作地线与保护地线必须分开设臵。设备的外壳及避雷装臵必须接保护地线,其导线的截面积应≥4 mm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4Ω;

第108条 中间站电源柜的输出电流不应超出其额定值,各整流模块应能自动均流,在50~100%额定输出电流范围内,其并联均分负载不平衡度应≤±5%;

第109条 中间站电源柜的防雷保护单元应定期检查,若遭雷击时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采用原型号防雷单元;

第110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必须满足电池生产厂家和被供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浮充电压(48V电池组)应为53.52V~54.48V ,均充电压应为55.2V~56.4V。

33

第111条 阀控式蓄电池应采取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进行恢复性充电,其充电电流严禁超过0.25C10 A(C10为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一般应采用0.1 C10 A;

第112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

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第113条 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1.放电容量达到或超过额定容量20%及以上; 2.浮充电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均衡达到0.25V(12V/只)及以上;

3.小电流深放电超过48小时及以上;

4.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5.蓄电池经常充电不足; 6.蓄电池停止使用三个月及以上; 7.设备或蓄电池经重点整修后。

第114条 长期连续浮充供电的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或核对性容量试验,其周期为:

1. 阀控式蓄电池投入运行后的前二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40%;

2. 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三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4.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

34

度,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0.8V。

第115条 在维修工作中,应经常对阀控式蓄电池的外观、极柱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更换:

1.电池槽、盖发生破裂;

2.电池槽、盖的结合部渗漏电解液; 3.极柱周围出现爬酸现象或渗漏电解液。

第116条 电源柜应设有停电、输入电压过高(≥285V)、输入电压过低(≤155V)声光告警装臵,并保证有效;

第117条 中间站电源柜的直流配电盘应具有蓄电池低电压保护功能。当蓄电池放电电压达到43.2V时,应自动切断电池组供电回路。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的维修测试项目及周期规定如下表:

顺号 类别 项目与内容 (1)清扫检查 (2)避雷装置检查 (3)全组电池浮充电压、温度测试 日 (4)电池极柱、外观检查 常 1 (5)转换开关及指示灯检查 检 (6)电池组均衡充电 修 (7)均浮充转换试验 (8)均浮充均流检查、调整 (9)停电及输入熔断器告警试验 (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直流负载电流测试及熔丝检查 定 (3)直流馈电线压降测试 期 (4)输出杂音电压测试 2 轮 (5)直流工作地线、保护地线检查及接地电阻测量 修 (8)强度检查、配线整理及电缆架(沟)清扫 (11)蓄电池容量测试或容量核对 (12)蓄电池连接线电压降测试 重 (1) 更换整流(或DC/DC、DC/AC)模块 3 点 (2) 防雷保护单元更换 整 (3) )直流馈电线绝缘测试

周期 备注 避雷装置检查在每月一次 雨季应每月进行一次 每季一次 每年一次 根据需要 35

(4) 落后电池处理 (6)其它重点整修项目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的维修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1) 能同时引入两路市电或一路市电一路自备发电机 (2) 具有两路电源自动转换性能,且在转换过程中保证不发生并路(撞路) (3) 当Ⅰ路输入断电或超过155V~285V范围时,自动转到Ⅱ路供电;当Ⅰ路来电或恢复正常时,自动转回到Ⅰ路供电。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电池的实存容量(10小时率)按运用年限为: ① 一至三年应不小于 90% ② 四至五年应不小于 80% ③ 当蓄电池实存容量小于80%时应予更换 连接部分(含连接导线)电压降≤5mV 10小时率 (1) 无膨胀变形 (2) 无渗漏电解液 (3) 无严重机械性损伤 (4) 连接牢固 (1) 范围: ① 48V: 44V~58V ② 24V: 22V~28.5V ③ 12V: 11V~14.2V ④ 6V: 5.5V~7.1V (2) 精度: ① 电网调整率: ≤±0.1% ② 负载调整率: ≤±0.5% ③ 负载电流在0~100%额定值范围内,输入电压在155 ~ 285V范围变化,稳态稳压精度≤±1% (1) 电话衡重: ≤ 2mV (2) 峰—峰值: ≤ 100mV (0~20MHz) (3) 宽频: 3.4~150kHz ≤ 100mV 150kHz~30MHz ≤ 30mV 50%~110%额定值范围内连续可调 (1)交流输入过电压:当交流输入电压超过过电压整定值时应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 (2)交流输入欠电压:当交流输入电压低于欠电压整定值时应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 (3)直流输出过电压:可根据要求整定,当输出电压高于整定值时应自动关机,并发出声光告警 (4)直流输出欠电压:当输出电压降低输出欠电压整定值时,应自动发出声光告警 (5)直流输出过电流:当输出电流超过120%额定电流值时,应自动关机并发出声光告警 (6)蓄电池低电压:当蓄电池组放电电压达到43.2V时,应自动切断蓄电池组供电回路 1 输入性能 2 蓄电池 容 量 连 接 电池槽 、极柱 及封口 4 6 7 自动稳压 8 杂音电压 9 限 流 11 保护性能 36

(1)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发出音响及灯光告警信号 ① 直流输出电压达到或超过设定之告警范围时 ② 市电发生停电时 ③ 备用发电机停机时 12 告 警 ④ 交流输入开关(熔断器)跳闸(熔断)时 ⑤ 直流输出开关(熔断器)跳闸(熔断)时 ⑥ 保护电路动作时 (2)关断任何告警的音响信号后,灯光信号必须存在;当故障恢复后,应再次发出音响信号 (1)交流输入熔断器(断路器)的容量应按最大值的1.2~熔断器 1.5倍选取 13 及断路器 (2)直流输出熔断器(断路器)的容量: 容 量 ① 总容量应为分容量之和的2倍 ② 分容量应为负载电流的1.5倍 (1) 铜、铝连接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14 配 线 (2) 配线时,两端必须有明确的标志(标号)。 第五节 通信站高频开关电源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118条 通信站高频开关电源的交流电源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供电;

第119条 设备的直流工作地线与保护地线必须分开设臵。设备的外壳及防雷保护单元必须接保护地线,其导线的截面积应≥4mm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4Ω;

第120条 通信站电源的整流模块应具有自动输出电流均分功能,各整流模块应能自动均流,在50%~100%负载范围内,其并联均分负载不平衡度应≤±5%;

第121条 设备的输出电流不应超出其额定值,各整流模块应具有自动电流限制功能,并可在50~110%额定值范围内连续整定;

第122条 高频开关电源的防雷保护单元应定期检查、

37

更换,若遭雷击时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采用厂家原型号防雷单元;

第123条 通信站电源的交流配电屏(盘)应设有停电、输入电压过高、输入电压过低、缺相以及输入熔丝熔断(断路器跳闸)声光告警装臵,并保证有效;

第124条 通信站电源的直流配电屏应设有输出电压过高、输出电压过低、输出入熔丝熔断(断路器跳闸)、蓄电池低电压保护声光告警装臵,并保证有效;

第125条 通信站电源的直流配电屏(盘)必须满足并组均充、浮充、放电的要求,操作时必须保证不中断供电;

第126条 直流配电屏(盘)应具有蓄电池低电压保护功能。当蓄电池放电电压达到43.2V时,应自动切断蓄电池组供电回路。

通信站高频开关电源的维修测试项目及周期规定如下表:

顺号 类别 项 目 与 内 容 (1)运行情况巡视检查 (2)输出电压、电流测量、记录 (3)内部清扫检查 (4)防雷保护单元检查 (5)转换开关及指示灯检查 (6)均、浮充转换试验 (7)均、浮充限流试验 (8)均、浮充均流检查、调整 (9)停电及输入熔断器告警试验 (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直流负载电流测试及熔丝容量核对 (3)直流馈电线压降测试 (4)负荷电源杂音电压测试 (5)直流工作地线检查及接地电阻测量 (6)保护地线检查 (7)交流电源线绝缘测试 (8)强度检查及配线整理 备 注 可通过监控系统每日一次 检查、测量、记录 防雷保护单元检每月一次 查在雨季应每月进行一次 每季一次 周 期 1 日 常 检 修 2 定 期 轮 修 每年一次 38

3 重 点 整 修 (9)防雷保护单元更换 (10)电缆架(沟)及电源线清扫检查 (11)仪表校对 (1)更换整流模块 (2)仪表修理 (3)更换老化配线 (4)直流馈电线绝缘测试 (5)其它重点整修项目 根据需要

通信站高频开关电源的维修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标 准 备 注 (1)能同时引入两路市电或一路市电一路自备发电机 (2)具有两路电源自动转换性能,且在转换过程中保证不发生并路 (3)当Ⅰ路输入断电或超过规定范围时,自动转到Ⅱ路输入性能 供电;当Ⅰ路来电或恢复正常时,自动转回到Ⅰ路供电 (4)输入允许电压范围: 380V±20% 或 220V±20% (1)范围: 24V:22V~28.5V 48V:44V~58V (2)精度: 自动稳压 ①电网调整率(源效应): ≤±0.1% ②负载调整率(负载效应):≤±0.5% ③负载电流在0~100%额定值范围内,输入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变化,稳态稳压精度≤±1% 整流模块以N+1方式并联供电,应做到均分总负载并联负载 电流值。当整流模块平均负担电流在单模块额定电流值均分性能 的50~100%范围内时,模块并联均分负载不平衡度应(均流性能) ≤±5% (1)电话衡重: ≤2.0 mV (2)峰-峰值: ≤100 mV (0~20MHz) 输 出 (3)宽频: 在输出端测量 杂音电压 3.4~150kHz ≤100 mV 150kHz~30MHz ≤30 mV 限 流 50~110%额定值范围内连续可调 (1) 交流输入过电压:当交流输入电压超过过电压整定值时应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 (2) 交流输入欠电压:当交流输入电压低于欠电压整定值时应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 (3) 直流输出过电压:可根据要求整定,当输出电压高于整定值时应自动关机,并发出声光告警 保护性能 (4) 直流输出欠电压:当输出电压降低输出欠电压整定值时,应自动发出声光告警 (5) 直流输出过电流:当输出电流超过120%额定电流值时,应自动关机并发出声光告警 (6) 蓄电池低电压:当蓄电池组放电电压达到43.2V时,应自动切断蓄电池组供电回路 39

项 目 1 2 3 4 5 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ef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