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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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一、指导思想 ........................................................................................................................................ 1 二、基本原则 ........................................................................................................................................ 2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 3 一、2005—2007年区域经济和矿业经济发展概况 ........................................................................... 3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 4 三、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 8 第三章 矿产资源规划目标 .............................................................................................................. 12 一、规划近期(2008-2010年)目标 ............................................................................................. 12 二、规划中期(2011-2015年)目标 ............................................................................................. 14 三、规划远期(2016—2020年)目标 ............................................................................................. 15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15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 15 二、矿产资源勘查 .............................................................................................................................. 16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分区 .................................................................................................. 17 (三)勘查规划区块 .......................................................................................................................... 20 四、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 21 五、勘查准入条件 .............................................................................................................................. 22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23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 23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 25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 27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30 五、矿产资源开采分区 ...................................................................................................................... 31 六、采矿权投放总量与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 35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37 一、矿山环境保护 .............................................................................................................................. 37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 39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 41 四、促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措施 .............................................................................. 42 第七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44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 .......................................................................... 44 二、规划实施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估 ...................................................................................... 49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50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管理政策建议 .............................................................................................. 54

第八章 重大工程 .................................................................................................................................. 55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 55 二、矿产采选加工业建设工程 .......................................................................................................... 56 三、矿山废弃物利用工程 .................................................................................................................. 57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57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57 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建设,构筑规划实施法律法规保障体制 .......................................... 57 二、建立并完善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 58 三、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 58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构筑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 ...................................................................... 59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水平 ................................... 59 六、完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 60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61 第十章 附则 .......................................................................................................................................... 61 一、规划组成 ...................................................................................................................................... 61 二、规划的实施、解释及管理 .......................................................................................................... 61 三、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 62

附表:

附表1:新余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2:新余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3:新余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4:新余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附表5:新余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6:新余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7:新余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8:新余市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市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编制《江西省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分析矿业发展环境、提出矿业经济发展战略、引导矿业市场行为方向的指导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7年为规划基期, 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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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以铁、煤、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等矿产勘查开发为重点,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建设钢铁、水泥、煤炭、特色非金属、陶瓷原料、多晶硅片、电解镍等工业生产基地,为培育壮大我市钢铁、光伏、新材料、电力四大产业经济支柱,助推新余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以加快工业崛起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充分利用优势矿产资源发展矿业经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矿业体系。

3、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坚持总量调控原则。鼓励勘查开发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勘查开发供过于求矿产,合理控制采矿权数量,有计划、分批次投放探矿权采矿权。

5、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地区特色和优势矿产的原则。建设新余特色和优势矿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实现特色优势矿产加工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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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

7、坚持规划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2005—2007年区域经济和矿业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至2007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5.5 %,2007年达到280.77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103.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5013元,高出全省平均值12379元;三次产业结构为8.7:63.2:28.1;2007年出口总额68644万美元,比2005年增加了55521万美元。2005—2007年新余市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十一五”前二年我市矿业经济发展迅速:新发现矿产地5处,新增铁矿资源储量516.3万吨,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7108万吨;2007年,矿业采选业总产值15.75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3.99亿元,年递增15%;矿业总产值338.8亿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当年价),比2005年增加179.4亿元,年递增45%;实现利税34.55亿元,利润16.3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5倍和3.6倍。传统的矿产品产量大幅增长,新兴的光伏产业快速发展,镍、锌冶炼加工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钢铁工业在全市矿业中占据主导地位,2007年完成生铁470.63万吨、钢574.03万吨,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6.7%和77.2%。钢铁产量占全省一半以上,锰铁合金产量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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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32种,是全省发现矿产总数(171种)的18.7%,矿产地110处,占全省矿产地总数(5000处)的2.2%。探明储量的矿产23种,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13种,矿产地57处,其中大型矿床3处、中型18处、小型36处。另有已探明储量而未上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21种,矿产地53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6处、小型45处。

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煤11073.1万吨,铁17591.1万吨,钨(WO3)33327吨,铋13354吨,钼20142吨,铍6123吨,水泥用灰岩12816万吨,熔剂用灰岩541.8万吨,冶金用白云岩3172.6万吨,硅灰石757.3万吨,硫铁矿1983.4万吨,饰面用大理石1527万立方米。

按2007年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统计排序,新余市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前5位的矿产有11种:铋、饰面用大理石居第一位,铍、铁、硅灰石第二位,钨第三位,钼、煤、硫铁矿第四位,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第五位。

铁、铋、钨、硅灰石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为资源优势矿产;钼、铍、水泥用灰岩、透辉石、饰面用大理石等矿产尚未充分开发利用,为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矿产;煤、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开发区位环境好,.为具有区位优势矿产;煤、铁、金、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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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高岭土、陶瓷土等矿产找矿前景好,为具有资源潜力矿产;富铁、锰、焦煤、高铝耐火粘土、石膏等矿产,经济建设急需而又资源匮缺,为市短缺矿产。

通过资源潜力调查,全市0—-400米标高以内,新余式铁矿资源潜力1.2亿吨,-1500米标高以浅煤炭资源潜力4.0亿吨,分宜县操场、洋江等地微细金资源潜力10吨,全市石灰岩找矿潜力巨大,有望找到1处大型水泥用灰岩矿床。

新余市矿产资源特点:1、矿产资源分区集中产出,南部有铁、钨,钼、铋等,中部有煤、金、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北部有煤、有色金属、硅灰石、陶瓷土等;2、浅表煤矿和铁矿已近枯竭,现有储量多分布在侵蚀基准面以下,一般需要坑采,金和非金属矿产埋藏浅,有利于露采;3、有色金属矿床中共伴生组分多,钨矿中共生有钼、铋,铅锌矿中伴生有铜;4、钢铁工业辅助配套矿产相对较齐全,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萤石等矿产均有且邻近钢铁厂区产出;5、贫铁矿相对较多、富矿少,全铁含量20%—30%的矿石占铁矿总量80%以上。

(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可利用情况

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13种矿产中,达勘探程度的有8种,占矿种总数的61.5%; 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57个矿区中,勘探矿区33处(占总数的57.9%),详查矿区9处(占总数的15.8%),普查矿区15处(占总数的26.3%)。

探明资源储量矿产中,储量占资源储量比重:10%—20%的有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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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冶金用白云岩;20%—40%的有水泥用灰岩、硫铁矿、饰面用大理石;大于40%的有钨、铋、钼、水泥配料用粘土。探明资源储量矿产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比例大于50%的矿种有钨(77.8%)、钼(62.6%)、铋(57.8%)、水泥配料用粘土(97.94%)、饰面用大理石(59.3%);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比例50%—25%的矿产有煤(43.6%)、水泥用灰岩(38.6%)、硫铁矿(48.6%)、粉石英(40.8%);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比例小于25%的矿产有铁(20.5%)、冶金用白云岩(24.31%)、硅灰石(2.8%);铍和熔剂用灰岩仅有资源量。总体上,钼、铋、饰面用大理石等矿产资源可利用性和可供性相对较高,铁、硅灰石等矿产资源可利用性和可供性偏低。尤其是铁矿资源,基础储量所占资源储量比例仅有20.5%,亟待加强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提高铁矿资源可利用性和可供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57个矿区,已开发35个,占矿区总数的61.4%。18个煤矿区开发了14个,资源储量占用比例77.8%;19个铁矿区开发了15个,资源储量占用比例78.9%;3个钨矿区开发了2个,资源储量占用比例34.2%;2个硅灰石矿区开发了1个,资源储量占用比例13.6%。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开发程度高,资源储量占用比例为100%;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用大理石、硫铁矿等开发程度较低。

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382家,其中中型矿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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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其余为小型矿山,小煤矿较多,达81个。2007年矿山采选业从业人员16484人,全年生产矿石总量2473.41万吨,采选业总产值157484.06万元,其中煤、铁采选业产值均超过5亿元。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煤矿开采回采率77%;铁矿开采回采率85%,选矿回收率79%;钨钼矿开采回采率77.5%,选矿回收率 70%;硅灰石开采回采率93%,选矿回收率83%。钨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低,除钨、钼能有效选别外,铋、铍选矿难题未完全解决。

2007年主要矿产品产量:原煤212.1万吨、铁精矿120.23万吨、钨精矿(WO365%)876吨、钼精矿(Mo45%)753吨、铅锌精矿116吨、金7千克、熔剂用灰岩14万吨、冶金用白云岩59.56万吨、硅灰石2.7万吨、透辉石4.5万吨、水泥188.3万吨、建筑用大理石4万吨、建筑用灰岩2.5万吨、砖瓦用粘土113.7万吨。此外还有少量萤石、钾长石、矿泉水等矿产品。

2007年我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矿山年排放废水348.97万吨,处理253.39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72.6%;尾砂(粉煤灰)年排放65.2万吨,年处理利用量9万吨,处理利用率13.8%;废石年排放量94.49万吨,年处理利用量40.69万吨,处理利用率43%;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82.2公顷。必须着重指出,未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截止2007年底,全市矿山历年累计积存尾砂288.43万吨,废石1121.95万吨,累计破坏土地面积2337.73公顷(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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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积的0.74%),预计“十一五”期间矿石生产量将是“十五” 时期的2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增速度低于消耗速度,铁、煤、锰等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加大;2、多数矿产的基础储量所占资源储量比例较低,尤其是钢铁工业所需的铁、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等矿产的基础储量比例不足25%,亟待提高储量级别;3、矿山数量过多、规模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优矿贱用,采选加工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4、矿业结构不尽合理,特色非金属矿产品以初加工产品为主,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比重小,整体经济效益较差。煤矿资源整合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高集约化程度;5、矿山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矿产资源开发所产生的废石尾砂积存量和破坏土地数量正日益增长,少数矿山采矿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已构成对人、畜及农作物的潜在危害;6、矿产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滯后,矿业权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加强。

三、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一)矿产资源供需总体形势 1、主要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新余市将着力“构建钢铁工业为龙头、金属制品、能源、纺织、机械电子、建材为支柱的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冲刺工业1500亿”。这一发展思路将拉动我市工业对矿产资源、尤其是对铁、煤的强烈需求。预测未来3年,原煤和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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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矿需求量增长率30%,而产量增长率分别为6%和5.5%。供需矛盾将非常突出,并且在较长时期内难以缓解短缺局面。

2、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将有利于水泥用灰岩、硅灰石、陶瓷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建设硅灰石、透辉石、碳酸钙等特色非金属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金、铜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有利于铁矿、煤矿规模集约开发,提高自给率。同时,亦将限制钨和高硫高灰煤的开采,进一步加剧煤的供求矛盾。

3、科技进步对矿产资源供需的影响

磁选技术和铁精矿价格的提高,降低了铁矿石入选品位,增加了铁矿可利用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铁矿资源供需矛盾;矿产加工技术提高,拓宽了矿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有利于我市硅灰石等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经济效益。科技进步促进了钢铁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对原料质量要求的提高,加大了铁精矿、富铁矿石、洗精煤和其它深加工矿产品的需求压力。

4、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对我市矿业的影响

近年国际市场富铁矿石价格大幅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钢铁工业发展,但价格上涨能有效促进我市铁矿资源勘查和开发,提高铁精矿自供能力;我市锰钢、金属锂、硅灰石粉体等矿产品可供出口,能够增加外汇收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我市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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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供给能力,增加矿产品出口能力。

(二)主要矿产品供需预测

2010年主要矿产品产量预测:原煤252.6万吨;铁精矿141.2万吨;钨精矿1014吨;钼精矿871.7吨;铅锌精矿181.1吨;金10.9千克;硅灰石4.2万吨;透辉石30万吨;熔剂用灰岩30.8万吨;冶金用白云岩130.8万吨;水泥用灰岩600万吨。

2010年主要矿产品需求量预测:原煤1345.9万吨;铁精矿1590.7万吨;钨精矿1014吨;钼精矿871.7吨;铅锌精矿181.1吨;硅灰石4.2万吨;透辉石30万吨;熔剂用灰岩30.8万吨;冶金用白云岩130.8万吨;水泥用灰岩600万吨。

预计2010年,我市原煤供需缺口1093.3万吨,铁精矿供需缺口1449.5万吨,钨、铅锌、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品供需基本持平。

预计2008—2010年,原煤累计需求3177.6万吨,供需缺口2462万吨;铁精矿累计需求3755.5万吨,供需缺口3353万吨;锰、高铝耐火粘土、石膏为我市短缺矿产,预计供需缺口分别为600万吨、200万吨、70万吨。

(三)主要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1、煤炭。2007年,煤矿生产矿区12处,占用资源储量7468.3万吨,折算为可利用储量5305万吨,现有可利用储量可以满足“十一五”期间煤炭资源对我市民用和动力煤的需求,但不能保证钢铁工业发展需求。至2010年,资源保证程度明显降低,应加强煤炭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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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矿。2007年,我市铁精矿产量120.23万吨,消费量724万吨,自给率16.6%。预计2008—2010年累计生产铁精矿402万吨(铁矿石约1607万吨),需求铁精矿3756万吨(铁矿石约15015万吨),现有可利用资源储量11009万吨(矿石),只能保证现有矿山采选能力的需求,远不能保证钢铁工业发展需求(2010年生铁产量达1000万吨),需大力开展铁矿资源勘查,提高铁矿资源保证程度。

3、水泥用灰岩。2010年,我市水泥产量将达到500万吨,需求水泥用灰岩近600万吨,为2005年的3倍。2008—2010年,累计需求水泥用灰岩1344万吨,到2015年和2020年,累计需求水泥用灰岩分别为5389万吨和15446万吨。现有可利用储量1亿吨,能够基本保证到2015年水泥工业发展的需求。但2015年后,资源保证程度降低,需扩大或寻找后备资源。

4、硅灰石。硅灰石是我市优势矿产,量大质优,现有可利用资源储量足以充分保证2010年前、甚至2020年前硅灰石产业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保证程度,可适当加强勘查力度,提高基础储量比例。

5、钨矿。我市钨矿大部分共生钼、铋,综合开发价值高。预计2010年钨精矿(WO365%)产量1014吨,2008—2010年预计生产钨精矿(WO365%)2900吨;消耗资源储量(WO3100%)3248吨。到2015年和2020年预计消耗资源储量分别为7970吨和13040吨,现有资源储量33327吨,可充分保证矿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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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矿产,如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透辉石等矿产需求量不太大,现有可利用资源储量能充分保证矿业生产需求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唯砖瓦用粘土将逐年减少产量,并以新型墙材替代部分粘土实心砖制品。

第三章 矿产资源规划目标

一、规划近期(2008-2010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通过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铁、煤、金等矿产找矿取得重要进展,力争新发现矿产地2-3处;全市重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基本查明。

——矿产勘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增资源储量:煤2000万吨、铁3500万吨、金2吨。

——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矿产资源可供性有较大程度提高;基本查明中—小型铁矿床1处,中—大型水泥用灰岩矿床1处。

——探矿权投放进一步规范,探矿权计划投放45个左右。 2、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产值目标

至2010年,全市开采固体矿产矿石总量2495万吨,矿产采选业产值 27.33亿元,年均增长12%,矿业总值达到1242.2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钢铁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利税总额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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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集约高效平稳发展,新建宜萍、简家煤井,2010年全市原煤产量252.6万吨,年均增长6%,产值达到6.37亿元。

——钢铁工业快速发展,2010年铁精矿产量141.2万吨,年均增长5 .5%,钢产量1200万吨、生铁产量1000万吨,年均增长30%,实施“1580mm薄板工程”,实现钢铁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

——建材工业长足发展,2010年水泥生产规模达到500万吨,年均增长38%;硅灰石产量达4.2万吨,年均增长16%。

——国家总量控制矿种钨的产量控制在1014吨以内。

——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多晶硅片1000兆瓦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镍、锌矿冶炼加工业获得突破性进展,形成5万吨电解镍、12万吨电解锌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100亿元。

3、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相适应程度明显提高,矿山总数由2007年的382个到2010减少为307个,减少比例为五分之一。

——采矿权投放进一步规范,新设采矿权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其中省厅发证的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4个左右。

——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显著增大。

——以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镍、非金属矿加工为主体的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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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钢铁冶炼和镍锌冶炼(水冶)部分生产技术指标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4、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采用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2--5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2--3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激励约束动态调节机制进一步加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体系得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高效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规划中期(2011-2015年)目标

到201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钢铁工业进一步发展,水泥、光伏产业规模得到扩大,镍、锌冶炼加工业得到加强;矿业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达到2597亿元;一个以钢铁工业为主体,煤炭、建材、光伏产业、镍锌冶炼加工业同时发展的新型矿业体系初步形成。

--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预计新增煤4000万吨、铁10000万吨、金5吨、水泥用灰岩8000万吨、陶瓷土500万吨。

--预计开采固体矿石总量5000万吨,矿产采选业产值达到40亿元,吨矿石产值比2007年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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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70个左右,中型矿山数量明显增加。 --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2%—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规划远期(2016—2020年)目标

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具有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钢铁、建材、特色非金属矿深加工、光伏、镍锌冶炼五大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矿业总产值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省内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基本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以铁、煤、金、铜等矿种为主攻目标,大力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引导和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鼓励和支持资质优良的地质勘查单位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查明区域成矿条件,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勘查资金投入我市矿产资源勘查,提高我市矿产资源供给能力。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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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宜县地质环境评价和新余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评价。通过地质环境评价基本查明主要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对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提出预防措施。

2、赣中铁矿评价。开展大比例尺成矿预测,预计新发现矿产地2—3处。

“十二五”期间的推荐项目:

1、新余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2、新余市金矿资源潜力调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开展金(或者铁、煤)等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调查,为矿产勘查提供后备基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

积极支持国家专项找矿资金、省级地质勘查资金、矿山企业配套资金、社会勘查资金投入我市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1、江西新余市简家勘查区及其外围(深部)煤炭普查。新增煤炭资源储量4000万吨,为花鼓山煤矿提供接替资源。

2、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铁矿接替资源勘查。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1500万吨,为良山铁矿提供接替资源。

3、江西省新余市太平山矿区及其外围(中深部)铁矿普查。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2000万吨。

4、江西省分宜县王家坊金矿预查和分宜县操场金矿普查。新增金资源储量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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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江东铜多金属矿预查。

2008—2015年,建议开展以下勘查规划区块内的矿产资源勘查。 1、积极支持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山南和大姜勘查规划区块开展煤矿普查工作,预计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000万吨。

2、积极支持国家专项勘查资金和矿山企业配套资金投入花桥和上施勘查规划区块开展中深部铁矿普查工作,预计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1亿吨。

3、鼓励省地勘基金投入凤阳和洋江勘查规划区块开展金矿普查工作,预计新增金资源储量5吨。

4、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湖泽勘查规划区块开展水泥用灰岩普查工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南布塘—沙子凹勘查规划区块开展陶瓷土矿普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分区

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市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进行规划分区。

(一)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是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按照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我市归属赣中矿产资源战略区。大致以浙赣铁路为界,北部为萍乡——德兴成矿带,南部为武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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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成矿带。省规划中“赣中铁矿评价”项目安排在我市境内。为落实和细化省规划,在我市南西部圈出1个钨铁找矿远景区,另根据我市煤炭紧缺状况和找矿前景推荐1个煤找矿远景区。

(1)分宜县芳山——洞村煤找矿远景区; (2)分宜县下桐岭——上施钨铁找矿远景区。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的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投入我市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鼓励开展大比例尺成矿预测并提供我市紧缺矿种的找矿靶区。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

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区域上的合理布局,促进市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保障矿产资源供给,将矿产资源勘查区划分为重点勘查区、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允许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 列入重点勘查的矿种:煤、铁、金。

重点勘查区(3个):分宜县庙岭——渝水区简家煤矿勘查区(KZ01);分宜县钤山——渝水区良山铁矿勘查区(KZ02);分宜县洋江——王家坊金矿勘查区(KZ03)。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进行前期勘查,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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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勘查区

资源潜力较好的偏僻地区,资源潜力较好但勘查难度大的空白区,危机矿山中深部和周边外围地区。

鼓励勘查矿种:环保煤、煤层气、铁、锰、铜、铅、锌、金、银、水泥用灰岩、硅灰石、高纯硅石、石墨、耐火粘土、石膏、陶瓷土。

鼓励勘查区(8个):新余市简家煤矿普查区(KG01);分宜县大坑煤矿预查区(KG02);新余市良山铁矿中深部普查区(KG03);新余市良山铁矿周边虹桥普查区(KG04);分宜县王家坊金矿预查区(KG05);分宜县操场金矿普查区(KG06);渝水区银山凹金矿普查区(KG07);分宜县铁坑北铜铅锌多金属普查区(KG08);

鼓励勘查区实行的政策和措施:按照矿业权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一类矿产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依法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提供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3、限制勘查区

国家和省市规定限制勘查开发的矿种所在地;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

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商业性勘查矿种有钨、锡、锑、稀土、重晶石、萤石。

限制勘查区(1个):分宜县下桐岭钨钼铋矿区(KX01)。该矿区包括分宜县下桐岭钨钼铋矿I号岩体地段和分宜县下桐岭钨钼铋矿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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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岩体地段。

限制勘查区实行的政策和措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按总量控制要求办理探矿权延续申请。

4、禁止勘查区

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旅游专线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直距1000米以内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在可耕地內勘查砖瓦用粘土;禁止商业性勘查高硫高灰煤以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禁止勘查矿种。

禁止勘查区(4个):新余市江口水库(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KJ01);江西大岗山自然保护区甄盖老地区(KJ02);江西大岗山自然保护区顶峰地区(KJ03);新余市仰天岗省级森林公园(KJ04)。

禁止勘查区实行的政策和措施:不办理新的探矿权申请登记;原有探矿权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

5、允许勘查区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允许勘查矿种:限制和禁止勘查矿种以外的其它矿种。 允许勘查区实行的政策和措施参照鼓励勘查区执行。 (三)勘查规划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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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状况以及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在分析已有找矿信息的基础上,对需要进行勘查工作的地区进行规划区块划分。

1、2008—2010年勘查规划区块(8个) 勘查矿种:煤、铁、金、水泥用灰岩、陶瓷土。

勘查规划区块:渝水区山南煤矿勘查规划区块(KQ01);分宜县大姜煤矿勘查规划区块(KQ02);仙女湖区花桥铁矿勘查规划区块(KQ03);分宜县上施铁矿勘查规划区块(KQ04);分宜县凤阳金矿勘查规划区块(KQ05);分宜县尚睦水泥用灰岩勘查规划区块(KQ06);分宜县南布塘——沙子凹陶瓷土矿勘查规划区块(KQ07);分宜县高岚陶瓷土矿勘查规划区块(KQ08)。

2、2011—2015年勘查规划区块(4个) 勘查矿种:煤、金、石膏

勘查规划区块:分宜县洞村煤矿勘查规划区块(KQ09);分宜县芳山煤矿勘查规划区块(KQ10);分宜县洋江金矿勘查规划区块(KQ11);渝水区东边石膏矿勘查规划区块(KQ12)。

四、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一)探矿权设置

1、新设置探矿权必须按照矿业权分级管理要求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能投放市场。

2、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参与我市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只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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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禁止、限制勘查的矿种和地区均可以设置探矿权。

3、对新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异常区等找矿线索,依照规划要求实时进行探矿权设置,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

(二)探矿权投放

探矿权投放应根据市场需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专项规划适时投放,做到探矿权设置合理、投放有序、管理规范、调控有效。

到2010年底探矿权投放总量保持在50个左右(包括“十五”延续的5个)。截止2007年底已设置探矿权20个,2008—2010年计划新增30个。探矿权投放数量向我市短缺矿种倾斜,并优先安排在勘查规划区块内,同时考虑市场因素可以安排在其它地区或勘查其它矿种。

2011—2015年计划新增探矿权数量20个左右,到2015年底探矿权总数保持在70个左右(不包括灭失的探矿权)。

五、勘查准入条件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

1、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探矿权人或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矿产资源勘查所需的相应等级勘查资格证。

3、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必须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及工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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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

4、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区内生态环境不造成严重破坏。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集约高效开发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整合为手段,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保证。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品实行限产保值。

(一)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

鼓励开采矿种:优质煤、环保煤、铁、铜、铅锌、金、银、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硅灰石、透辉石、钾长石、滑石、陶瓷土、石墨、饰面用石材、地热、矿泉水。

限制开采矿种:钨、萤石、石煤、含硫>1.5的煤。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内砖瓦用粘土,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采矿种和环境保护要求禁采的矿种。

(二)开发总量方向调控 1、能源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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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煤矿,新建宜萍、简家二个年产30万吨的煤炭矿井,到2010年全市煤炭生产能力达到252.6万吨,2015年达到338.1万吨。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和地热资源。

2、金属矿产

铁:在保持国有矿山铁矿产量增长的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区内开发铁矿。至2010年铁精矿产量达到141.2万吨,2015年铁精矿生产能力达到184.5万吨。

钨:严格按上级下达的开采总量指标组织生产,2010年钨精矿(WO365%)产量1014吨。高度重视伴生钼铋矿的综合回收利用。

金:鼓励开发我市微细浸染型金矿。在查明王家坊、操场金矿资源储量的基础上,支持采选冶技术水平较高,并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参与金矿开发。2010年黄金产量10.9千克。

3、非金属矿产

硅灰石:规模开发硅灰石矿。支持硅灰石加工企业发展壮大,2010年硅灰石产量达到4.2万吨/年,其中深加工产品2万吨以上。

水泥用灰岩:规模开发欧里、凹下水泥灰岩矿床。重点支持水泥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水泥工业跨越式发展。2010年全市水泥生产规模达到500万吨。

透辉石:鼓励开发利用透辉石资源发展精深加工产业,2010年透辉石产量30万吨。

建筑用石料: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建筑用石料,建设一定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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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优质石灰岩用作普通建筑石料。

砖瓦用粘土:规模集约开采砖瓦用粘土,逐年减少砖瓦用粘土产量,以新型墙材替代粘土实心砖。2010年砖瓦用粘土开采量较2007年减少10%。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实现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建设2个矿业经济区10个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一)新余钢铁有色金属硅材料矿业经济区

包括浙赣铁路线新余段以南地区。建设江西省主要钢铁工业基地、多晶硅片生产基地、电解镍锌生产基地、铁精矿生产基地和市级钨精矿生产基地。

1、新余钢铁工业基地:实施“1580mm薄板工程”,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10年全市钢产量1200万吨,生铁产量1000万吨,实现钢铁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

2、新余多晶硅片生产基地:实施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产业化项目,形成多晶硅片1000兆瓦以上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100亿元。

3、新余电解镍锌生产基地:完成第三期电解镍工程建设,2010年形成电解镍5万吨、电解锌12万吨生产能力,年产值100亿元。

4、分宜县钤山——渝水区良山铁精矿生产基地:改扩建铁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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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铁精矿生产能力。2010年铁精矿产量达到141.1万吨,采选业产值达到6.28亿元。

5、分宜县下桐岭钨精矿生产基地:限量开采钨矿,综合回收利用钼、铋。2010年,钨精矿产量控制在1014吨左右,钨及伴生矿采选业产值2.55亿元。

(二)分蒙煤炭建材陶瓷原料矿业经济区

包括浙赣铁路线新余段以北的分宜—渝水蒙山地区。建设江西省水泥生产基地、煤炭生产基地、非金属矿精深加工基地和市级陶瓷原料生产基地、新型建材生产基地。

1、分宜水泥生产基地:建设大型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线生产优质水泥为主的现代化水泥生产企业。2010年全市水泥生产规模达到500万吨,预期矿业产值21.7亿元,成为省内三大现代化水泥生产基地之一。

2、杨桥——花鼓山煤炭生产基地:新建宜萍、简家二个年产30万吨原煤矿井,2010年全市原煤产量达到252.6万吨,产值6.37亿元。

3、蒙山非金属矿精深加工基地:改扩建硅灰石、透辉石、制灰用灰岩等特色非金属矿深加工企业,2010年形成各类粉体材料20万吨生产能力,其中硅灰石产品4.2万吨、超细碳酸钙6万吨、透辉石产品9.8万吨,实现矿业产值1亿元。

4、渝水区仁和—欧里—分宜县双林陶瓷原料生产基地:策应高安市陶瓷工业大发展,建立陶瓷原料供应基地。2010年形成2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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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土生产能力,实现矿业产值0.5亿元。

5、渝水区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充分利用钢渣、粉煤灰生产承重和非承重新型墙材,构建空心砌块、微晶玻璃等优质、低耗、多功能的建材工业体系,2010年形成年产2亿标块新型建材生产能力,产值1亿元。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床资源储量相适应,主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照附表14执行,不得设置与矿床资源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对一个整体矿床设置了多个采矿权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和推进矿山企业进行联合、兼并,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关闭注销矿山规模过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主抓煤矿、石灰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山企业整合。

“十一五”期间关闭注销煤矿36个,石灰岩矿山6个,砂岩矿山4个,建筑用石料矿山30个,砖瓦厂30个。矿山总数由2005年的382个减少为2010年的307个,减少比例为1/5,煤矿数量减少1/3。

铁矿企业以产业升级为重点,以扩大采选能力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技术创新,实现矿山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煤矿企业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做强做优为目标,加快技术改造,推动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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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本次规划划分了15个铁矿资源整合规划区块和32个煤矿资源整合规划区块。

1、铁矿资源整合

积极推进我市铁矿资源整合,提高矿山采选能力,完成“新余市冶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中560万吨原矿生产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国有太平山铁矿扩建工程,使太平山铁矿采矿能力由2007年的25万吨/年提高到2010年的80万吨/年。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引进先进的采选设备提高铁精矿产量和资源回收率。“十一五”期间,渝水区6个铁矿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扩建),分宜县9个铁矿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扩建)。到2010年民营铁矿企业采选能力新增120万吨。

2、煤矿资源整合

引导煤矿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实现矿山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

整合对象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及采矿权设置不合理的小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矿山。2008年以前,关闭注销17个小煤矿,其中杨桥矿区礼堂井田关闭7个,皇化矿区标岭井田关闭5个,皇化矿区老棚里井田关闭2个,花鼓山矿区大禾山井田关闭3个。2008—2010年全市再关闭注销10个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煤矿数量由81个减少为54个。

引导开采技术条件好、有一定资源储量的煤矿企业通过联合改造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周边小煤矿。“十一五”期间,计划32个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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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达到压井增产的目的。

(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

矿产品结构调整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坚持集约高效。

1、加大花鼓山煤矿焦煤开发力度,大力提高焦煤、洗精煤产量和比重,原煤入选率提高10个百分点。

2、钢铁工业实施“1580mm薄板工程”,多生产国内短缺和附加值高的热轧、冷轧板材品种,淘汰落后的线材品种。2010年板带比提高到88%,线材比例调低到12%。

3、水泥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优质高强水泥,适度发展特种水泥,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4、非金属矿产品重点发展硅灰石、碳酸钙等超细改性粉体材料,2010年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30%—40%左右。

5、加快淘汰粘土实心砖产品,利用钢渣、镍渣、粉煤灰、尾砂等生产新型墙材,2010年新型墙材总量达到20%。

(三)技术结构调整方向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适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

1、煤矿:改善采矿装备和采矿工艺,提高单井生产能力,到2010年,国有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推广煤炭洁净加工转化与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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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矿:引进先进的磁选技术和工艺,使MFe≥10%的铁矿石均能入选;研究开发较高品位褐铁矿选矿技术,提高铁矿可利用储量;采用磁重联合选矿技术回收矿石中的镜铁矿。鼓励企业对难选铁矿石开展技术攻关,并给予政策支持。

3、水泥工业: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重点引进4000吨/日及以上规模生产线,淘汰落后小型立窑生产线,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达到80%。

4、非金属矿:重点发展硅灰石、碳酸钙深加工技术,采用超细粉碎和精细分级技术和装备生产精深加工产品。

5、新型建材: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生产高强、轻质、多功能、低能耗新型墙材,充分利用钢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节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矿产资源节约利用

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矿山采选回收率考核指标和达标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回收率指标。

到2010年我市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较2005年平均提高2%—5%。采矿回采率:煤、铁、铅、锌、非金属矿提高2%,钨、钼、金提高5%。选矿回收率:铁、铅锌、金、非金属矿提高2%,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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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提高3%。力争铁、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等主要矿产资源回收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硅灰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微细浸染型金矿的地浸、堆浸采选技术,努力将开采最低品位降到0.5克/吨。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的磁选技术和设备,努力将磁性铁入选品位降至8%。

(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矿山企业进行共、伴生组分和二次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科技攻关,并提供优惠政策保障。

引导和监督钨矿企业在采选钨的同时综合回收利用钼、铋等有价元素。

(三)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产业。

支持花鼓山矸石电厂扩建,“十一五”期间完成装机2×50MW;鼓励利用钢渣、粉煤灰等生产承重和非承重砌块,引进8万立方米/年砌块生产线生产新型墙材。到2010年,煤矸石、粉煤灰利用率达到50%,钢渣利用率达到80%。

鼓励企业开展磁铁矿尾矿综合利用试验,对选矿后尾矿做陶瓷原料、水泥配料、制砖试验和经济效益评估,解决尾矿堆放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

五、矿产资源开采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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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开采区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矿产资源开采区划分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储备区。

1、重点开采区

对市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划为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2个):(1)渝水区良山——仙女湖区花桥铁矿开采区(CZ01);(2)分宜县钤山——上施铁矿开采区(CZ02)。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按照整装开发要求,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力度,提高矿石采选规模和资源利用水平;对区内影响大矿开采和资源充分利用的小矿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进行矿业生产要素整合。

2、鼓励开采区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经济建设急需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开采技术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区划为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7个):(1)渝水区花鼓山煤矿山南井(CG01);(2)分宜县庙岭井田(CG02);(3)新余市东边铁矿区(CG03);(4)渝水区曹坊庙—观音脑硅灰石矿区(CG04);(5)渝水区欧里水泥灰岩矿区(CG05);(6)分宜县南布塘—沙子凹陶瓷土矿区(CG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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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观巢—枫江桥陶瓷土矿区(CG07)。

鼓励开采区管理措施:实行鼓励和规范有序的开发利用政策,鼓励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之路,适当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强度,增加矿产品产量;对于优势特色矿产,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3、限制开采区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矿种所在地;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条件不成熟的矿产地;资源量有限的特色矿产所在地;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或地质灾害易发区划为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1个):分宜县下桐岭钨钼铋矿区Ⅰ号岩体地段(CX01)。

限制开采区管理措施: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严禁超量开采;不得扩大矿山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

4、禁止开采区

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地;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限定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以及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国道、旅游专用公路沿线可视直距1000米以内区域均划为禁止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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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采区(4个):(1)新余市江口水库(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CJ01);(2)江西大岗山自然保护区甄盖老地区(CJ02);(3)江西大岗山自然保护区顶峰地区(CJ03);(4)新余市仰天岗省级森林公园(CJ04)。

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区内实行矿产开采退出管理。不新设采矿权,已设置采矿权的到期不再延续;已建矿山应有序退出,逐步关闭,并给予采矿权人适当的补助。

5、矿产资源储备区

国家控制开采总量、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优势矿产资源所在地划为矿产资源储备区。

矿产资源储备区(1个):分宜县下桐岭钨钼铋矿区II号岩体地段(CC01)。

矿产资源储备区管理措施:区内暂不新建矿山企业,已建矿山不扩大生产规模,控制矿产品产量,从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开采规划区块

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控制,有效指导采矿权设置,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1、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主要为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的矿产地以及国家未投入勘查资金的非金属矿产小矿点。矿种有硅灰石、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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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石、砖瓦用粘土、高岭土、陶瓷土等。本次规划共划分了10个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10个):(1)渝水区石竹山硅灰石矿开采规划区块(CQ01);(2)渝水区茂江透辉石矿开采规划区块(CQ02);(3)分宜县南家坊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CQ03);(4)分宜县松山高岭土矿开采规划 区块(CQ04);(5)渝水区枫江桥陶瓷土矿开采规划区块 (CQ05);(6)分宜县高岚陶瓷土矿开采规划区块(CQ06);(7)分宜县双林陶瓷土矿开采规划区块(CQ07);(8)分宜县铁坑上山背陶瓷土矿开采规划区块(CQ08);(9)渝水区上兰高岭土矿开采规划区块(CQ9);(10)渝水区仁和陶瓷土矿开采规划区块(CQ10)。

2、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规划推荐近期已获得资源储量的矿区供省厅选择作为开采规划区块。矿种有煤、铁、金等。

开采规划区块(4个):(1)新余市简家煤矿开采规划区块(CQ11);(2)分宜县大垅下铁矿开采规划区块(CQ12);(3)分宜县王家坊金矿开采规划区块(CQ13);(4)分宜县操场金矿开采规划区块(CQ14)。

六、采矿权投放总量与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一)采矿权投放总量

“十一五”期间新设采矿权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其中省厅发证的14个,包括煤矿2个,铁矿8个,金矿2个,其它矿产2个;市县级发证的56个,包括石灰岩10个,高岭土10个,陶瓷土20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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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矿产16个。新设采矿权投放的具体方法和时序,根据市场需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按年度制定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投放。对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以及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采、禁采矿种,停止新投放采矿权。

到2010年底前注销147个采矿权,全市矿山企业数量保持在307个左右(包括新设的70个采矿权),较2007年的382个减少五分之一。到2020年矿山企业总数比2010年再减少四分之一。

(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新建矿山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规划条件: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床规模的最低开采规模;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开采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符合本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2、资质条件:应具有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条件,申请办理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一、第二类矿产采矿权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还应具有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保障安全、有效生产的人才和管理机构。

3、技术条件:具有经评审认定备案的矿区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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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符合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三率”指标,综合利用指标和安全标准。

4、环保条件: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环保资料。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产、生活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矿山环境保护 (一)总体要求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消除因采矿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问题。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经审查认为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遭破坏后难以治理,一律不予批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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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矿山环境防治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2、生产矿山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动态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对矿山勘查、开采、闭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进行年内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和年终评价。

矿山生产阶段须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承诺。矿山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补充评价、评估,并由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矿山开发方案和相关设计验收后方可继续生产。

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从事采掘活动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部署采矿作业。矿山开采造成环境问题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出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增加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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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建立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与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相结合的机制。尽快恢复已闭坑矿区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矿山环境影响分区

依据矿山密度、单矿山环境影响级别,共圈定矿山环境现状严重区域2个,分别为花鼓山煤矿区(区内环境现状严重的矿山有花鼓山煤矿山南井、花鼓山煤矿皇化二井、花鼓山煤矿老棚里二井等)和良山-太平山铁矿区(区内环境现状严重的中型矿山为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良山铁矿区,小型矿山为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铁矿区)。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原则

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生态优先原则。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6、坚持政府引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按市场运作的原则。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1、规划近期(2006-2010年)目标

(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全社会矿山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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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矿山布局调整;

(3)对需治理的废弃(关,停)矿山进行生态复绿,景观再造等治理。

2、规划中远期(2011-2020年)目标

(1)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机制,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2)历史遗留的和重点地区的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 (3)非重点地区的矿山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治理,全市矿山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三)约束性指标

1、近期(2006-2010年)指标

矿山土地复垦率25%,遗留问题矿山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分别为20%、75%,生产矿山为30%,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为50%。

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70%,新、扩、改建的选煤和黑色冶金选矿水回用率90%,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矿山的选矿水回用率75%,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回用率50%;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15%,废石土综合利用率2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0%,尾砂综合利用率6%,粉煤灰综合利用率75%;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为67.5%。

2、中期(2011-2015年)指标

矿山土地复垦率30%,遗留问题矿山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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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5%、80%,生产矿山为35%;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为57%。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80%,新、扩、改建的选煤和黑色冶金选矿水回用率92%,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矿山的选矿水回用率78%,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回用率60%;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20%,废石土综合利用率3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尾砂综合利用率10%,粉煤灰综合利用率80%;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为76%。

3、远期(2016-2020年)指标

矿山土地复垦率40%,遗留问题矿山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分别为45%、85%,生产矿山为40%;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为65.7%;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90%,新、扩、改建的选煤和黑色冶金选矿水回用率95%,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矿山的选矿水回用率80%,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回用率70%;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30%,废石土综合利用率4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80%,尾砂综合利用率1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85%;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为85.0%。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实现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建设2个矿业经济规划区9个矿业生产基地。

全市可划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3个,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3条(国道以上),另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保护区内除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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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矿泉外不得新建其它矿山,已建矿山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已闭坑矿山优先安排治理。

(二)、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市区共划分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2个(渝水区北部、分宜中部),矿种主要为煤、建材类灰岩及砖瓦粘土。这些区域应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订矿山环境保护方案,重点预防煤矿抽排地下岩溶水、砖瓦粘土矿开挖破坏灰岩覆盖层,以防止疏干塌陷的发生。

(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市可划分4个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其中能源矿产2个(花鼓山矿区和杨桥矿区),黑色金属矿产2个(良山铁矿和铁坑铁矿区)。

(四)、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全市14个矿山列入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其环境问题较重点治理区弱,近期内安排4个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中远期(2011~2020年)内安排10个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

四、促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制订并严格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1、开展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查明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影响程度,制定分期治理方案。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2、新建矿山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按规定存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款专用,在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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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全部保证金及利息。

(二)、对已闭坑矿山土地实行分类管理 1、开展全市矿山土地资源现状调查

遵循“区域开展、重点突破、解剖典型、控制一般”的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填表调查,对典型矿山进行实地调查与核查,查明全市矿山土地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重点查清闭坑矿山土地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提出矿山土地用途转换方向和治理恢复意见,为矿山环境开发式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闭坑矿山土地实行分类管理和治理恢复

探索建立矿山土地转换使用制度与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加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程。

(1)宜“建”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由地方政府投资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可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2)宜“农”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农业和果业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当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承包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3)宜“林”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林业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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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和备案,当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承包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4)宜“园”矿山土地:对矿业遗迹、地质地貌、历史文化等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丰富的矿山,鼓励社会投资开发治理、保护各类遗迹资源、建设矿山公园或旅游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当地政府申报建设省级及国家级矿山公园。

(5)宜“景”矿山土地:对位于旅游园区、交通干线、城镇边缘的矿山环境,适宜人造景观、景点的,治理恢复工程可与景观塑造相结合。

(6)试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造地鼓励办法,对地方政府投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造地,根据造地数量和质量,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鼓励。

(三)、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法规及制度建设,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制度的配套政策,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力度。

第七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

矿产资源的开发势必会影响周围的环境,如采矿剥离地表岩土,会产生大量尾矿等固体废弃物,从而造成大量土地被压占与破坏,植被毁坏与水土流失,大量有毒和有害物质沉积地表,通过各种途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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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或污染土壤、河流、水体,大量尘土飞扬和有害气体进入大气,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各种地质灾害。

(一)、矿山土地破坏与水土流失 1、破坏地貌与植被自然生态环境

本市大部分矿山都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这将使山体遭受破坏,植被被毁,破坏原始地形地貌自然形态和自然生态环境,局部山体的破坏将影响周围和谐的自然景观。

2、侵占土地和农田,加剧水土流失

由于采矿需要大量的动土工程,其过程中产生的矿山废渣和工业垃圾,特别是露天矿山开采,开采剥离时忽视了对表土的保存,往往会造成表土资源的浪费,使山体局部失去了土层,岩石裸露,植被被毁,原始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部分矿山地下开采产生大量的废土(石)顺坡堆放,也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二)、矿山废水、废渣、废气排放与环境污染

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气,是对矿山和选厂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来源。无论是尾矿还是煤矸石,都含有多种重金属、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水土和大气环境有直接污染。

1、废水影响

矿业活动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其中煤矿、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业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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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含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以及悬浮物等。众多废水未经达标处理就任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将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此外,由于排出的废水入渗,也会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2、废渣影响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废石,尾矿,往往堆放于矿区固定场所内,即废渣堆放场。矿山废渣占用大量土地,矿山固体废物中,常含有多种金属元素,若长期堆放会与空气发生氧化,分解及溶解作用,有害物质随着雨水流失,污染水体和破坏土质并影响农作物生长,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体健康。由于这些有害物质在空气,水,细菌综合作用下,将产生大量酸性物质,往往会形成酸雨,威胁动植物生存,侵蚀污染自然景观。另外,直接堆放于露采场及矿硐下方的山坡上或沟谷中的矿山废石,不仅占用土地引起水土流失,还常引发崩滑流等地质灾害,对矿区环境破坏极大。

3、废气和粉尘影响

新余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冶金、生产水泥、烧石灰、燃煤等产生的废气。

4、水土污染

水土污染主要包括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随着矿山的开发,矿区将排放大量的废水,它们主要来自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矿坑排水;洗矿过程中加入有机和无机药剂而形成的尾矿水;露天矿、排矿堆、尾矿及矸石堆受雨水淋滤、渗透溶解矿物中可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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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d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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