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手册(精)

更新时间:2023-10-19 07:4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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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手册 一、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

(一)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组建工会的基本要求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会员数的规模可确定3-37人,其中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其中经审主任1人。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 1

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主任1人。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三个委员会的委员人数都应为奇数。

(三)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的需同时报批)。

(四)职工的入会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会员条件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可同意其入会,但不公开宣传动员,更不能担任工会干部。 三、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

(一)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操作程序图解 1. 操作程序简图:

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以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00-200人者,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超过万人的会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应当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0%;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工会领导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一方面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同时审议通过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另一方面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经审主任、副主任。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至多可以交叉1人(即工会委员中有1人可以兼任经审委员),但工会主席不得兼任经审委员。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草拟《关于×××工会成立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见附表 )和《工会干部情况表》(见附表),盖章(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代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拿到批复文件后,刻制印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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