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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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

社 会 团 体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书

( 年度)

社团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 1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民政厅(局):

本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予审查。

(印鉴)

年 月 日

社团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报告书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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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信息 二、内部建设情况

(一)本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二)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 (三)内部制度建设

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

(一)分支机构情况表 (二)代表机构情况表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表 (四)办事机构情况表 四、业务活动情况

(一)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

(二)本年度举办研讨、展览、培训、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情况 (三)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 (四)本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年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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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名 称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分类 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月 日 注册资金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会员数 法定代表人 担任职务 理事长 姓 名 秘书长 姓 名 理事人数 常务理事 人 数 秘书长以上负责 人人数 秘书长为 (兼职/专职) 手机 万元 登记证号 成立时间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站地址 单位会员数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理事会情况 现职公务员兼任 负责人情况 离退休人员担任 负责人情况

省部级及以上( )人;地厅级( )人;县处级( )人 总数( )人,其中地厅级及以上( )人;70岁以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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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总数 工作人员 情 况 兼职人员数 志愿者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 机构设置 分支机构数 情 况 举办刊物 情 况 公开发行的刊物名称 制定会费标准的时间 专职工作人员数 离退休返聘人员数 志愿劳动时间 (小时) 党建情况 代表机构数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数 公开发行的刊物数 办事机构数 内部资料性 刊 物 数 会费标准 备案情况 □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通过会费标准的会议名称 会费标准: 会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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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建设情况

(一)本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事项 □ 变更名称 □ 变更活动地域 □ 变更业务范围 □ 变更住所 □ 变更注册资金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 修改章程 □ 负责人变更 办理情况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已办理 □正办理 □未办理 批准时间 (二)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

章程规定 换届或会议情况 会员(代表)大会( )最近一次换届大会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一届 理事会( )年( )次 本年度召开理事会( )次 常务理事会( )年( )本年度召开常务理事会( )次 次 未按章程规 定如期、如 数召开换届 大会、理事 会、常务理 事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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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机构管理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有 □无 保管在 证书印章 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有□无 管理 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有□无 保管在 人事管理制度 □有 □无 工作人员 管理 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人民币开户银行 人民币银行账号 外币开户银行 外币银行账号 财政登记 财务管理 专职财会人员数 使用票据种类 □有 □无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数 养老 保险 生育 保险 医疗 保险 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 □未登记 具有会计执业资格人数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会费收据;□捐赠收据;□税务发票;□其他 财政部、民政部联合监制开发的《民间非营利财务软件 组织财务会计软件》: □已使用 □计划使用 □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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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办事机构基本情况

(一)分支机构情况

1.本年度新设立分支机构( )个,其中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 )个; 2.本年度注销分支机构( )个,其中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个; 3.目前本社团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 称 负责人 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账 户 住 所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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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机构情况

1.本年度新成立代表机构( )个,其中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 )个; 2.本年度注销代表机构( )个,其中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个; 3.目前本社团代表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 称 负责人 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账 户 住 所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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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事机构情况

1.本年度新设立办事机构( )个,其中已办理设立备案手续的( )个;

2.本年度撤销办事机构( )个,其中已办理撤销备案手续的 ( )个;

3.目前本社团办事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 称 负责人 备案时间 住 所 — 10 —

3.参加国际组织(最主要的五个)

国际组织名称 国际组织(中、英文全称) 类型 参加 时间 缴纳会费数额(单位:人民币元/年) 担任职务情况 职务类型 任职起止时间 4.组团出国(境)访问(最主要的五次)

出访国家或地 区 出访 时间 出访 人数 出访目的 经费 来源 境外邀请单位 名 称 批准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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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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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检审查意见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初 审 登 记 承办人: 管 年 月 日 理 机 关 审 定 意 负责人: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核 — 18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填写说明

社会团体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申明,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见和盖章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审定。 1.基本信息

1.1.“名称”,“业务范围”,“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等,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相一致。

1.2.“行业分类”根据社会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填写,主要包括:(1)文化艺术体育娱乐,(2)教育和研究,(3)卫生保健,(4)救灾扶贫,(5)环境保护,(6)社区发展,(7)法律,(8)妇帮老残保护,(9)国际交流与合作,(10)宗教,(11)行业协会、商会,(12)其他

1.3.“成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成立或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1.4.“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按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住所填写。

1.5.“联系电话”、“传真”填写秘书处或者办公室电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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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通过该电话或传真,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与社会团体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1.6.“网站地址”,填写社会团体建立的用于发布本社会团体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

1.7.“电子邮箱”,填写用于社会团体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秘书处(办公室)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箱。

1.8.“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量分别如实进行填写。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如达不到上述基本条件,请在”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

1.9.“法定代表人”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内容不一致的:①如已经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但尚未及时办理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应填写变更登记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②如尚未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或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尚未批准进行变更登记的,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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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界定,见1.13.1-4。

3.2.分支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3.2.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分支机构。

3.2.2.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

3.2.3.注销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注销的分支机构。

3.2.4.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注销的分支机构。

3.2.5.目前本社团分支机构设臵情况,反映社会团体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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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情况。

3.2.5.1.名称,是指该分支机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的的规范名称。

3.2.5.2负责人,是指该分支机构第一负责人的姓名。 3.2.5.3登记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3.2.5.4记证号,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颁发的,该分支机构所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的证书号码。

3.2.5.5账户,反映该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①基本账户,②普通账户;③无。

3.2.5.6住所,是指该分支机构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办公所在地。

3.3.代表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注销代表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代表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3.3.1.新设立的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代表机构。

3.3.2.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代表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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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成立的代表机构。

3.3.3.注销的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注销的代表机构。

3.3.4.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代表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注销的代表机构。

3.3.5.目前本社团代表机构设臵情况,反映社会团体所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机构情况。

3.3.5.1.名称,是指该代表机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的的规范名称。

3.3.5.2负责人,是指该代表机构第一负责人的姓名。 3.3.5.3登记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3.3.5.4登记证号,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颁发的,该分支机构所持《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证书号码。

3.3.5.5账户,反映该代表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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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①基本账户,②普通账户;①无。

3.3.5.6住所,是指该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办公所在地。

3.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注销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3.4.1.新设立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3.4.2.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成立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3.4.3.注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注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3.4.4.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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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注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3.4.5.目前本社团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臵情况,反映社会团体所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

3.4.5.1.名称,是指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

3.4.5.2负责人,是指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第一负责人的姓名。

3.4.5.3登记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3.4.5.4登记证号,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颁发的,该分支机构所持《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证书》的证书号码。

3.4.5.5账户,反映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①基本账户,②普通账户;③无。

3.4.5.6住所,是指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部门)登记的办公所在地。

3.5.办事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撤销办事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办事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3.5.1.新设立的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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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dk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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