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红港区起步工程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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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海洋红港区起步工程 编号: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细则

版本号V1.0

编制部门:

海洋红港区起步工程项目监理部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审批人: 审批日期:

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一、专业工程项目概况 ....................................................................................................................................- 1 - 二、监理工作目标 .............................................................................................................................................- 1 - 三、勘察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 2 - 四、采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5 - 五、文件处理程序 .............................................................................................................................................- 7 -

一、专业工程项目概况 1、总 则

1.l 为保证海洋红港区起步工程勘察的质量,规范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红港区起步工程的工程勘察的监理工作。

1.3 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对履行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1.4 工程勘察监理单位本着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

1.5 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交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 2、 监理工作的阶段、范围、内容

2.1 监理阶段:为了满足起步工程工可、初设、施工图各阶段的要求,勘察监理分工程地质勘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程地质勘察外业阶段的监理,室内试验的监理,勘察资料整编的监理

2.2 监理范围、内容:

本工程 共布置钻孔121个,共分5个地质分区,分别为矿石码头区、通用码头区、航道

区、防波堤及引堤区、围堰纳泥区。根据设计变更方案,钻孔位置和数量可能随时调整。勘察单位在施工前,须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确认后再勘察。为满足工程各个阶段的需求,分工可和初设及施工图两个阶段开展工作和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对上述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地质勘察以及地质资料整理等工作进行监理。 二、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

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态度,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尤其是强制性条文)和勘察合同要求为依据,控制好勘察过程中的每个质量要点,确保各标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能按期优质地完成,使勘察成果满足设计的要求。

2、进度目标:

在以勘察质量控制为主的基础上,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勘察进度工作。 3、费用目标: 控制费用不超过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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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目标:

与勘察单位一起,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勘察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工程勘测勘察监理一般规定: 1.1勘察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勘察监理合同签订后,应由业主或由其组织勘察单位向勘察监理单位及时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勘测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为监理人员熟悉上述文件内容提供便利

1.2勘察监理准备阶段:

勘察单位开工前,应先提交《勘察大纲》(包括工作量布置图,计划工作、完成日期、流程,以及重大工点的管理措施等),审批通过后提交《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监理人员应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具备开工必需的技术条件和工作人员、设备、物资条件及技术、安全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

1.3工程地质勘察外业阶段的监理:

检查是否按勘察大纲或相关规范操作,若发现不符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并责令改正。发生较大、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安全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签发《工程地质勘察暂停通知单》。《工程地质勘察暂停通知单》应即时报业主备案。在勘测勘察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及时签署《工程地质勘察复工通知单》。

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应与勘察单位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当监理单位与勘察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业主备案。 1.4室内试验及勘察资料整编的监理:

监理、勘察单位和业主之间来往的表格或通知单等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回复。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向业主提交工程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通知书、批复或答复意见、监理工作报告,与设计单位、业主来往的文件、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及汇报材料等都应纳人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 2、监理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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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监理工作采用现场巡视与检(抽)查、重点部位旁站和室内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1检查:

依据工程勘察工作要求和勘察大纲,检查勘察内容、勘探孔布置、勘探深度、勘察过程及查阅原始资料、成果资料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2.2 巡视:

定期或不定期检(抽)查、监督正在勘察的工点是否按规范作业,质询相关技术问题等,对不规范的作业现场予以及时指正。 2.3 旁站:

勘测、勘察过程中针对具体工点具体工序、具体环节等的现场全过程检查、监督,并记录检查、监督情况。本工程对技术性孔的50%进行全孔旁站监理,对试验室土工试验的20%进行旁站监理。 2.4 室内资料审查:

对勘测勘察单位成果资料进行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为了保证本工程勘察钻孔质量达到规范与设计的要求,监理的具体做法为: 本工程现场常驻监理人员3人,一名勘察专业监理工程师,二名旁站监理员,总监一周保证二至三天在勘察现场。勘察单位最多配备七条勘察作业船,三个监理全部上船跟船作业,总监在现场时也上船旁站检查,可以达到50%的旁站监理。勘察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午在一条船上旁站,下午乘坐交通船到各勘察作业船进行检查,在每条船看二、三个回次的钻探情况,并检查现场记录。监理业务利用晚上下船后进行,每周二的工地例会,也利用晚间(或下午,天气不好不能钻孔作业)进行。对当天没有进行旁站监理的勘察作业船,晚上回到宿舍后,检查其岩芯照片(要求勘察单位每天提供当天岩芯照片),勘察记录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以前勘察工程监理实践,现场配备的监理人员及所用的监理方法能够保证勘察钻孔的质量,能够及时发现现场钻探出现的质量问题,并能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让勘察单位进行整改至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试验室的旁站监理,因为试验室距现场很近,监理可利用因天气不能进行勘察钻孔的时间到试验室进行旁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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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照相:

在监理过程中应使用照相记录勘察过程,统一编目归档。 3、工程勘测勘察监理控制点: 3.1勘察监理准备阶段:

依据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1) 勘察大纲;

2) 项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 3) 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

4) 勘测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勘

探或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等; 3.2工程地质勘察外业阶段的监理: 监理人员应检查以下工作内容

1) 各类操作人员是否按相关规程、规范和地质勘察任务书的要求操作,尤其是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 取样 、原位测试过程旁站监理,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勘探点布置的合理

性及现场记录和成果资料; 3.3勘察内业阶段监理:

重点是土工试验的监理,特殊试验室土工项目进行旁站监理。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包装、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

1) 对试验室的仪器设备、人员资质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土工仪器的基本参数及通

用技术条件》GB/T15406)。对试样制备及试验过程进行监理;

2) 对需试验的项目要求填写试验委托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项目、试验目的、

试验方法及要求;

3) 对土、石试样要求填写送样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钻孔编号、高程、取土深度、

取样日期、土样现场定名和描述及定义;

4) 试样要及时送样按时试验,从取样之日起至开始试验的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5) 对报告有疑义时及时与试验室沟通。 3.4勘察资料整编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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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探试验资料的综合分析,勘察报告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实用性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

1) 对照委托书,检查试验项目是否齐全; 2) 检查试验项目是否按照试验方法标准进行; 3) 综合分析检查各指标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4) 对需要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试验报告应检查选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正确; 5) 检查土的定义是否与相关规范标准相符;

6) 试验报告单审批是否符合程序:由试验人员填写成果汇总表――校核人员校核汇总

表中的数据—-试验室负责人编写试验报告-—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发送。

3.5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其他控制内容:

1) 监理人员应审查勘察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现场执行情况。

2) 监理单位应调查、确认因地质勘察要求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引起的对工期的

影响程度和工作量的具体增减数量,并报业主备案。

3) 监理单位应调查、核实勘察单位报告的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资

料,提出解决方案,并报业主备案。 四、采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1、监理的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 国家和交通部制订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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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4)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 中标通知书。

6)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7) 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勘察单位提供的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勘察大纲

等进行监理活动。

2、依据上述内容监理制定本次勘察监理质量标准如下:

1) 勘探方法适用情况,钻探方法是否利于岩土样采取和原位测试,以达到勘察目的和要求。 2) 孔位偏差:孔位实际误差不大于1米。因障碍改变钻探点位时,应将实际钻探位置及时

标明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桩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必要时应重新测定点位。钻探成果中的平面图除表示实际完成钻探点位之外,尚应提供各点的座标及高程数据,须采用建设单位规定的统一座标和高程系。

3) 孔口高程:基准点应固定准确,误差不大于2 mm, ,高程允许偏差±10cm;

4) 孔斜:定向孔、孔斜倾角和方位角的量测精度应分别为0.1度和3.0度。原位测试时,

钻杆相对弯曲小于千分之一,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 5) 孔深: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10cm.

6) 孔径:钻孔口径一般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口径不得

小于91mm,仅需鉴别地层的钻孔,口径不宜小于36mm;取样孔如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N型)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采取土样测含水量环刀内径为61.8mm,故要求取样孔直径大于75 mm一个数量级为91mm。标贯孔:由于标贯器对开管直径为51 mm,所用钻杆直径42mm,接首直径74mm, 故要求标贯孔直径不小于75 mm。十字板孔:由于十字板板头直径为50——75 mm, 故规定十字板孔直径不小于75 mm。鉴别孔:孔径能满足正常进尺鉴别岩石土层要求即可。

7) 地层描述:(岩土分类和鉴定)是野外工作关键和主要目的,是勘察野外记录核心内容,

检查记录人员肉眼鉴别地层能力,建议推广“孟塞尔色标比色法”、标准类度模块法、点荷载仪法、微型贯入仪法定量化、标准化。

8) 岩石土样:取样孔粘性土取样间距1.0-1.5m,指原状土样,即土试样质量等级的1级。

按此标准检查单孔取土样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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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原位测试:包括标贯和十字板。监理要检查设备、仪器情况,如标贯锤落距是否76cm,

落锤质量误差是否在0.5kg之内;十字板板头规格及灵敏度等。其次明确技术要求。具体数量标准间距m/次。

10) 野外记录:按表内项目评定,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漏项?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记

录清晰工整度如何?记录与岩石土样标签是否一致等。

五、文件处理程序

1.

工程文件类别

建设工程文件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勘察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工程文件的传递与受理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文件传递流程。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通过监理文件明确。工程文件的传递流程如图1所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图1 工程文件传递流程图

1) 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勘察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

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2) 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勘察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

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承包单位下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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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勘察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来往

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备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工程文件收文登记

收文后,资料员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

如不同类型的信息之间存在相互对照或追溯关系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在分类存放的情况下,应在文件和记录上注明相关信息的编号和存放处。

收文登记后,应交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是传阅还是处理。

4、工程文件传阅与处理

传阅文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文件传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

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文件和记录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文件的处理期限。传阅完毕后,文件原件应交还资料员归档。

5、工程文件发文与登记

根据来文的处理意见要求或本身工作需要需发文时,按一定程序起草发文稿,原则上由责任人起草对应监理专业的发文稿。

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

对勘察单位发送的文件份数按标书要求发送;对建设单位的发文,要求解决某项问题的,一般以两份为宜,通报有关情况的,可按原规定份数执行。

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资料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示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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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阅人员。

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对指令性文件,承包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应在收到文件后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报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表格及监理记录

一般规定

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按下列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过程应填写《工程地质勘察旁站记录表》。

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应根据性质和规模填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问题通知单》。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地质勘察暂停通知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复工后填写《工程地质勘察复工通知单》。

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工程勘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 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地质勘察计划与技术要求报审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已完成工程勘测勘察工作量月报验表》、《工程勘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单》、《复工申请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在工作量月报验表中要详细填写本月 勘察工作的详细数据,如勘察工作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开工的钻探、原位测试等的计划数,实际完成数,经监理签认后方承认其工作量。

监理单位、业主、勘测、勘察单位之间有联系事项时,应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记录,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将《监理日志》上交该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归档。日志应记录当天现场监理内容,发现的问题及现场发出的指令等内容。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按业主要求的日期报业主。 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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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作完成(或完成某阶段)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经现场监理机构上级审查批准后报业主。

“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勘察概况,监理工作概况,勘察工作中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的质量状况及监理措施,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体会和建议,相关音像资料等。 监理资料的管理

监理工作有关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完整有序,对重大工点、重要事件分别归纳整理。 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试样送检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送样单位 试验室

试坑或钻孔编号 取土深度 取样日期 现场定名 送样日期 试样质量 试验日期 备注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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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d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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